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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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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測器要看整體配套怎麼作, 假設你是用呼氣檢測, 先找個沒喝酒的去呼一樣可pass, 如果是持續偵測車內酒精濃度, 那要是載了幾個有喝酒的也不行. 如果不持續偵測, 沒喝酒開車的上路之後再邊開邊喝也阻止不了. 如果只鎖定是否能啟動, 起動車之後換手就無能為力, 若是中途可強制停車, 高速公路或是 地下道突然給你停車(太靈敏或甚麼原因秀逗)應該就是連環車禍. 酒精濃度對駕駛人酒醉的對價關係也很難界定, 這跟人的體質有關, 沒酒量的人一杯就暈 好酒量的人喝到酒測不通過還是清醒得很. 如果發動車前酒測只是選項, 那也是形同虛設, 但如果是強制, 在緊急狀況下, 車子無法 發動也可能有其他副作用, 郊區半夜老爹在家喝啤酒看球賽, 小孩臨時出事得送急診搶救, 沒時間等救護車, 自己又無法開車送不了....為了安全的出發點是好的, 但要如何有效合理 施作到實際環境, 恐怕才是更有挑戰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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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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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好像九萬還十萬 我是覺得也沒什麼差 因為上次我有客戶要報廢車輛 我幫他查一下看有沒有罰單 乖乖不得了 居然要四頁才能瀏覽完畢 總計欠國庫十六萬元(其中有一條酒駕) 他根本沒繳還不是大搖大擺在路上行走騎車? ![]() 所以我覺得酒貴一點也好 使用者付費 再從裡面撥出錢來補助警察加給或做些防治等有的沒的 因為罰款你不一定能拿到錢 但直接在酒上面動手腳你可是連跑都跑不掉 對不喝酒的人就沒差 想喝的就去擔那個責任交保險 我覺得還挺公平的 此文章於 2015-01-18 02:31 A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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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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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測器設在方向盤就好了,調整到可以偵測駕駛的酒精濃度,但其他位置則不會影響。 還有,酒精極難瀘除,帶防毒面具也沒用。太空船上是禁酒的,因為連太空船上的過濾系統也無法過濾酒精。所以不用擔心有迴避的方式,除非你有辦法開車不呼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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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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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菸酒稅在不過度,又能使用在對的地方是很好,但跟酒駕掛勾的重罰不是正確公平考量方向。 這等於逞罰喝酒但不駕車的合法公民。菸酒稅是另外一個議題。 因為這樣的稅可以補充作用,卻沒達到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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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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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喝酒也不是什麼好事 有些宗教乾脆禁酒 尤其有的酒精中毒的人根本跟炸彈一樣相當可怕 個人是會喝 跟朋友偶爾小酌 但知道這個也不是什麼好東西所以也只是淺嘗輒止而已 所以提高酒稅個人是贊成的 雖然我自己也有在喝 而且酒這種東西本來就不是必需品 有的人認為可以提神 個人是覺得逃避現實的比較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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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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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酒捐很好啊。
有人說有錢人不在乎那一點錢,但酒駕不光只是有錢人的專利,更多的是喝了酒就打老婆孩子的工薪階層,你說前者比較多還是後者比較多呢? 抽煙的人會比較心服一點吧,如果再加個檳榔捐,就更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了…… ---- 柯P如果真有膽來推動,有機會我一定投他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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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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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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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酒不就沒酒駕了嗎?
(2) 禁車,就算是喝了酒走路也撞不死人啊! (3) 北市實施每日救贖六小時,開放殺喝酒的集點換柯P公仔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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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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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只管啟動還是持續監測? 就很多要考慮的, 而且事情都有兩面, 偵測靈敏, 就可能因副座 後座人喝酒誤判. 偵測遲鈍, 主駕開車窗天窗 風一灌進來就可能偵測不準. 因酒測而完全不能 啟動甚至停止引擎是否合情合理也有待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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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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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要對汽水廠商,速食業者開徵肥胖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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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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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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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社會案件,施暴、殺人、逆倫、性侵.....都跟酒過三巡脫不了關係,酒駕行為反而是裡面刑度最輕微的,甚至只是開張罰單就沒事了,不是把酒這東西妖魔化,而是沒酒品及自制力低的人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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