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darkangel
我覺得發明原罪的人真是太聰明了,每個人都有罪,這樣才能讓人民生活在恐懼裡,想過好日子要靠神恩浩蕩或買贖罪券。
當然現代人沒這麼好騙了,於是政客們就開始搞一堆法條,讓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有罪,只是平時假裝沒看到,等到要找你麻煩時,什麼都可以拿出來。
用官話來說就是:沒有不法,只是一切照規定來,以道德的觀感來看比較差而已。


讓我想到站長的置頂文,還有那個國外買藥判10年的文章,都是先立好法要搞你時才有法源
     
      
__________________
[/url]
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5-01-14, 09:51 AM #6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老柏(第四)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runsun13
君不見,在醫院快要往生的病人就有業者在搶和競爭了,這行業的利潤之大是很多平常人不知道的。


不是只有殯葬業者搶快往生的病人, 光是一般病人就很多賣保險的賣藥的塔位的人圍著兜售了, 察言觀色&馬上行動卡位.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01-14, 10:11 AM #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samwu995
又不是無解,不知道記者在high什麼
該善心團體把該做的,該申請的跑一遍, 就好了.
鄉民也跟著起鬨實在是把自己貶低了


為啥沒營利沒收錢做義工,為何還要申請事業登記證?
這不合邏輯呀
舊 2015-01-14, 10:33 A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s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引用:
作者samwu995
又不是無解,不知道記者在high什麼
該善心團體把該做的,該申請的跑一遍, 就好了.
鄉民也跟著起鬨實在是把自己貶低了

https://tw.news.yahoo.com/免費殮葬�...-215036103.html

節錄:
內政部表示,依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屬特許行業,必須申請許可並加入公會,協會須依法令,否則只能以捐獻棺木、奠儀等方式助弱,內政部對於協會長年從事社福工作感到敬佩,不會主動裁罰。

北市殯葬處前年突然告知善願協會不能替家屬自辦後事,否則將依法開罰。

協會表示,當時翻遍了《殯葬管理條例》,沒有任何一個條文是說幫窮人自辦後事是違法的,協會不知到底犯了哪條法,也相當不滿做善事還被刁難,批評政府一方面請他們幫忙,另一方面卻又說他們是違法的,根本自相矛盾。

立法不知人間疾苦

殯葬處官員建議,協會可向內政部修改章程,成為非營利的其他法人以獲取許可,尋求「解套」。不料1年半來的公文往返,官方仍認定協會不屬於殯葬業者,替窮人辦後事已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依法可按次處罰6萬至30萬元。

郭志祥表示,協會2000年成立時,將章程送到內政部審核,因官員一句「在台灣不太可能有人會無錢下葬!」,就將章程中的「弱勢家庭全套免費殮葬服務」剔除。但多年來,發現社會中的確有許多人窮得連後事都辦不起,感嘆官員們與晉惠帝「何不食肉靡」一樣,不知人間疾苦。

郭志祥說,免費喪葬服務都是志工自掏腰包,向12家愛心廠商直接採購用品免費給家屬。殯葬管理條例是規範業者,但他們不是,如要協會開葬儀社,不但違反做好事的初衷,也不是該會宗旨。

他強調,「幫弱勢家庭免費下葬竟然違法,台灣文明社會倒退嚕!」、「幫忙轉介的社會局、各大醫院、甚至世界展望會、慈濟功德會、家扶中心等慈善團體,豈不都成為共犯?」
舊 2015-01-14, 10:56 A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igDDD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MrHermes
就成立公司每次服務收費一元不就好了?

成立公司會有很多額外的成本
舊 2015-01-14, 11:18 AM #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rea2004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bigDDD
「在台灣不太可能有人會無錢下葬!」.

台灣自詡為科技島
但是政府機關的立法行政一點都不科學,
全看主事者的主觀思維,事實跟科學研究資料都可以無視。
舊 2015-01-14, 11:38 AM #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rea2004離線中  
segavr4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41
擋人財路
死路一條
每天都有得賺的豈能讓你免費
舊 2015-01-14, 11:41 AM #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egavr4離線中  
酢醬麵
Major Member
 
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更久以前不敢保證,但如果只是十多年的事...

十年前的葬儀社就已經可以價目表任人勾選,來決定花多少錢.

幫老榮民辦過2萬的喪事(政府有補助),也處理過孤苦親戚5萬
內的喪事.

也曾經不找葬儀社,參加聯合公祭,從頭到尾全包幾乎不用錢.
自費項目,諸如:往身者的衣物,或孝服也要自己花錢去租..之類
幾百幾千的事

能省錢的方法很多,也沒必要如上所述辦這麼寒酸.

但要勸募十幾二十萬才能幫窮困人家辦場喪事,這實在中間很容易
產生弊端


.

此文章於 2015-01-14 06:57 PM 被 酢醬麵 編輯.
舊 2015-01-14, 06:51 PM #6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酢醬麵離線中  
samwu995
Advance Member
 
samwu99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0
網友都幫忙查出來了
惡法亦法,不然只能請立法院修法吧

有法可循,至少比事後修法搞你好
這次台北市在"前年"就善意通知了
不然你要他們違法嗎?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我查了一下
https://mort.moi.gov.tw/frontsite/s...5&iscancel=true


看來是"朕不給的,你不能搶",就跟貨車司機一定要靠行一樣,車行不一定會找工做給你,但是你加入車行政府才方便管控你,因此要當貨車司機一定要乖乖加入一個車行繳規費,即使車行對你的生意有害無利也一樣。





引用:
作者bigDDD
https://tw.news.yahoo.com/免費殮葬窮人-善願恐遭罰1億元-215036103.html

節錄:
內政部表示,依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屬特許行業,必須申請許可並加入公會,協會須依法令,否則只能以捐獻棺木、奠儀等方式助弱,內政部對於協會長年從事社福工作感到敬佩,不會主動裁罰。

北市殯葬處前年突然告知善願協會不能替家屬自辦後事,否則將依法開罰。

協會表示,當時翻遍了《殯葬管理條例》,沒有任何一個條文是說幫窮人自辦後事是違法的,協會不知到底犯了哪條法,也相當不滿做善事還被刁難,批評政府一方面請他們幫忙,另一方面卻又說他們是違法的,根本自相矛盾。

立法不知人間疾苦

殯葬處官員建議,協會可向內政部修改章程,成為非營利的其他法人以獲取許可,尋求「解套」。不料1年半來的公文往返,官方仍認定協會不屬於殯葬業者,替窮人辦後事已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依法可按次處罰6萬至...
__________________
我在故我思
舊 2015-01-14, 07:50 PM #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mwu995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4
我家這邊殯葬業者開的比便利商店還多...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5-01-14, 07:51 PM #7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maxfight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36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