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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lif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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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weirock
美國的作法是保障 被侵害者

台灣的作法是保障 罪犯

美國的作法有被濫用~台灣的也不一樣?

我們希望台灣的法律最基本的能稍微的向美國看齊(但別設計成會被濫用)

是因為我們希望台灣的法律能保護 被侵害者

希望台灣的的法律能保護 被侵害者...就是正義小超人? 這什麼邏輯?

希望保護 罪犯 的才是正常人???


話說你指的是哪個平行世界坐標?照你說法,美國是個被侵害者正義得到聲張的美好國度,台灣是個罪犯橫行的世界。

可是怎麼現實犯罪率是台灣---這個你眼中的罪犯得到保護的的地方的犯罪率較低,深夜凌晨隨便你閒晃,不用擔心人身安全。

而且美國比台灣更不濫情,不然不會有辛普森殺妻案的無罪判決,照你想法,這才是個信奉無罪推定、毒樹果理論的法匠國度,罪犯庇護所。

中二正義怒火麻煩收斂下,嚴刑峻法要是有用,動輒丟石頭、砍頭剁手的中東、非洲早就夜不閉戶啦

我們國家沒多好,腦殘、貪腐法官律師檢察官不是沒有,但也不必搞得事事都「外國月亮比較圓」。
     
      
舊 2014-12-23, 12:52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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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ar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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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51
引用:
作者屋頂上的黑貓
程序法的目的本來就是保護被告的...

是啊,所以萬一真的遇上不得不從被害者或加害者中選一個角色當的時候,這樣的法律不是很明白的告訴你當哪一方會比較有保障嗎?是要當受害者,然後期望對加害者百般呵護的法律還你公道,還是乾脆宰了對方,讓法律對你百般呵護?既然制度如此,無奈無可改變,那只好利用制度了,我不會說我的見解是正確的,我只是看著現在的制度而推論這才是更有效的生存方法,適者生存,無關善惡,是非全憑實力,公道不在人心。
 
舊 2014-12-23, 01:26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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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lif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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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gcar2000
是啊,所以萬一真的遇上不得不從被害者或加害者中選一個角色當的時候,這樣的法律不是很明白的告訴你當哪一方會比較有保障嗎?是要當受害者,然後期望對加害者百般呵護的法律還你公道,還是乾脆宰了對方,讓法律對你百般呵護?既然制度如此,無奈無可改變,那只好利用制度了,我不會說我的見解是正確的,我只是看著現在的制度而推論這才是更有效的生存方法,適者生存,無關善惡,是非全憑實力,公道不在人心。


記得不要光仇視鬼島不公不義的無罪推定原則,所有歐美國家也要一視同仁地仇視,阿對了,對面在表面上也是馬馬虎虎有無罪推定的皮毛啦,順便也仇恨一下。

正義公理可不光用憤恨跟正義之怒火就能掙來的,閒暇之餘不妨打電話到自家選區的立委辦公室,喝斥他們為何不把 刑法第154條 這麼個不公不義的法條廢除,根本白費了納稅人血汗錢,免得好人被到處橫行的惡人看衰小

此文章於 2014-12-23 01:46 PM 被 coolcliff01 編輯.
舊 2014-12-23, 01:42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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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ar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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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51
引用:
作者coolcliff01
記得不要光仇視鬼島不公不義的無罪推定原則,所有歐美國家也要一視同仁地仇視,阿對了,對面在表面上也是馬馬虎虎有無罪推定的皮毛啦,順便也仇恨一下。

正義公理可不光用憤恨跟正義之怒火就能掙來的,閒暇之餘不妨打電話到自家選區的立委辦公室,喝斥他們為何不把 刑法第154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10001&FLNO=154) 這麼個不公不義的法條廢除,根本白費了納稅人血汗錢,免得好人被到處橫行的惡人看衰小

我只是很單純的敘述,我看到這樣的現象,我有這樣的心得,我有這樣的想法,你根本沒看懂我在講啥吧
我去仇恨歐美幹嘛,我又不住在那邊,那邊是天堂還是地獄,干我屁事,正義公理?我還是一個字,屁
154條?是啊,就是有這樣的東西,所以只要有把握別被掌握關鍵證據,就大可放手犯罪,何必客氣,法律會給我保障的
最後,要叫人去做什麼之前何不先說說你自己做了什麼?在這邊四處砲擊看不起現在法律的人來讓自己顯得很清高?
舊 2014-12-23, 01:55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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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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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coolcliff01
話說你指的是哪個平行世界坐標?照你說法,美國是個被侵害者正義得到聲張的美好國度,台灣是個罪犯橫行的世界。

可是怎麼現實犯罪率是台灣---這個你眼中的罪犯得到保護的的地方的犯罪率較低,深夜凌晨隨便你閒晃,不用擔心人身安全。

而且美國比台灣更不濫情,不然不會有辛普森殺妻案的無罪判決,照你想法,這才是個信奉無罪推定、毒樹果理論的法匠國度,罪犯庇護所。

中二正義怒火麻煩收斂下,嚴刑峻法要是有用,動輒丟石頭、砍頭剁手的中東、非洲早就夜不閉戶啦

我們國家沒多好,腦殘、貪腐法官律師檢察官不是沒有,但也不必搞得事事都「外國月亮比較圓」。


跟犯罪率最有直接關聯的是~教育

你拿犯罪率跟法律扯~根本沒什麼意義

真的要嚴型峻法~照你說的外國月亮比較圓~那覺你口中東不就得了? 還學美國做什麼?

法律是要保護 被侵害者 ~而不是保護 罪犯

主張保護 被侵害者~就會被說成 嚴刑峻法 或 中二正義

似乎保護 罪犯 才是真正的正義???
舊 2014-12-23, 02:04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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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lif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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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gcar2000
我只是很單純的敘述,我看到這樣的現象,我有這樣的心得,我有這樣的想法,你根本沒看懂我在講啥吧
我去仇恨歐美幹嘛,我又不住在那邊,那邊是天堂還是地獄,干我屁事,正義公理?我還是一個字,屁
154條?是啊,就是有這樣的東西,所以只要有把握別被掌握關鍵證據,就大可放手犯罪,何必客氣,法律會給我保障的
最後,要叫人去做什麼之前何不先說說你自己做了什麼?在這邊四處砲擊看不起現在法律的人來讓自己顯得很清高?


連超古代的羅馬人都知道「法律幫助勤勉人,不幫助睡眠人」

不願意理解法律,讓法律保護自己,社會一堆這種光嘲笑恐龍法官檢察官的,也不想想是誰放棄監督唯一有修法資格的立委,讓法官拿著不合時宜的恐龍法典作出恐龍判決。

然後在那邊叫囂哭喊著法律不保護好人。

不開心就去修掉法條,讓罪犯通通處刑不就結了,從此以後大家過著幸福美好快樂生活。

光是指責法律與執法者,你就以為「法律會給我保障的」??
那你又有什麼資格指責我嘲笑法盲?

此文章於 2014-12-23 02:07 PM 被 coolcliff01 編輯.
舊 2014-12-23, 02:05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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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weirock
跟犯罪率最有直接關聯的是~教育

你拿犯罪率跟法律扯~根本沒什麼意義

真的要嚴型峻法~照你說的外國月亮比較圓~那覺你口中東不就得了? 還學美國做什麼?

法律是要保護 被侵害者 ~而不是保護 罪犯

主張保護 被侵害者~就會被說成 嚴刑峻法 或 中二正義

似乎保護 罪犯 才是真正的正義???


1.我不覺得外國月亮比較圓,顯然你看錯行了,那是我用來酸你的
2.你看不出我在諷刺中東跟非洲的嚴刑峻法嗎?顯然你國中國文老師在嘆氣
3.崇尚美國的人似乎是你耶,顯然你需要回頭看一下自己感嘆美國警察執法很嗆辣的段落


目前中外法典都是希望不偏好原告,也不偏袒被告,但通常被告會居於較不利的地位,所以近代以無罪推定取代以往的有罪推定。

於是正義小超人們就不能像以前一樣,翹腳坐在庭上等嚴刑拷打取口供了,反而還要一條一條列出對方犯罪證據讓他啞口無言,一不小心還會吃到毒樹果,很不方便,真是太可惡了
舊 2014-12-23, 02:22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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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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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coolcliff01
1.我不覺得外國月亮比較圓,顯然你看錯行了,那是我用來酸你的
2.你看不出我在諷刺中東跟非洲的嚴刑峻法嗎?顯然你國中國文老師在嘆氣
3.崇尚美國的人似乎是你耶,顯然你需要回頭看一下自己感嘆美國警察執法很嗆辣的段落


目前中外法典都是希望不偏好原告,也不偏袒被告,但通常被告會居於較不利的地位,所以近代以無罪推定取代以往的有罪推定。

於是正義小超人們就不能像以前一樣,翹腳坐在庭上等嚴刑拷打取口供了,反而還要一條一條列出對方犯罪證據讓他啞口無言,一不小心還會吃到毒樹果,很不方便,真是太可惡了


亂入,打岔一下...
這傢伙會崇美?!
我想你一定是哪裡誤會了.
你只要盯著烏克蘭那串就完全知道這傢伙立場是哪邊的.
舊 2014-12-23, 02:28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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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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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bster
亂入,打岔一下...
這傢伙會崇美?!
我想你一定是哪裡誤會了.
你只要盯著烏克蘭那串就完全知道這傢伙立場是哪邊的.


不曉得啊,光拿我沒說過的話來回我,不曉得是要怎麼看到別行去的?

剛剛還感嘆美國警察強勢執法哩,好棒棒喔,不過可能會被刁民告到脫褲子喔
舊 2014-12-23, 02:31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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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ar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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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51
引用:
作者coolcliff01
連超古代的羅馬人都知道「法律幫助勤勉人,不幫助睡眠人」

不願意理解法律,讓法律保護自己,社會一堆這種光嘲笑恐龍法官檢察官的,也不想想是誰放棄監督唯一有修法資格的立委,讓法官拿著不合時宜的恐龍法典作出恐龍判決。

然後在那邊叫囂哭喊著法律不保護好人。

不開心就去修掉法條,讓罪犯通通處刑不就結了,從此以後大家過著幸福美好快樂生活。

光是指責法律與執法者,你就以為「法律會給我保障的」??
那你又有什麼資格指責我嘲笑法盲?

保護勤勉人?我已經勤勉過了,就是實際打過官司知道這制度有多腐敗,而我並不希望修法,我要反過來利用這制度,幹嘛去督促修法,別修最好了,我好方便進行一些事情,既然規則這樣定,我就在這制度下跟他玩,用實力去討公道,用另一種方式勤勉,你覺得不屑也沒關係,但別忘了是什麼樣的法律培養出我這種人。

不願去理解?當你當過受害者之後再來說這話會比較有說服力

此文章於 2014-12-23 03:04 PM 被 gcar2000 編輯.
舊 2014-12-23, 03:01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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