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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123123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5
引用:
作者AndyCandy
衝撞警察是警察自己創造出來的scenario,問題是有必要如此?


我想這就是問題點了

就您的論點:

警察不該擋在要駕車逃逸的車前,避免員警受傷
避免導致開槍射破輪胎不讓犯人逃跑的情況發生

應該拍照舉發、叫拖吊車
甚至讓她逃跑,讓她闖紅燈,逆向行駛等就可以再多幾張罰單

應該在她車前放置警示物,撞警示物視同衝撞員警
當然她會撞人是後來才知道的事

我想警察也許想到她會逃跑
而這場scenario就是不讓她逃跑
不是為了要開槍耍公權力
     
      
舊 2014-09-22, 11:10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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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123123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莫爺
歐巴桑沒這麼危險,會被叫馬路三寶?
不危險會衝撞警察?

只能說你好傻好天真啊!

那一定要立法禁止令堂開車上路啊!
 
舊 2014-09-22, 11:10 AM #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ndyCandy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zoe123123
我想這就是問題點了

就您的論點:

警察不該擋在要駕車逃逸的車前,避免員警受傷
避免導致開槍射破輪胎不讓犯人逃跑的情況發生

應該拍照舉發、叫拖吊車
甚至讓她逃跑,讓她闖紅燈,逆向行駛等就可以再多幾張罰單

應該在她車前放置警示物,撞警示物視同衝撞員警
當然她會撞人是後來才知道的事

我想警察也許想到她會逃跑
而這場scenario就是不讓她逃跑
不是為了要開槍耍公權力

不服取締,蒐證之後法院就可以處理,不需要當場上演開槍秀。
舊 2014-09-22, 11:15 A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ndyCandy離線中  
aksh629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19
引用:
作者AndyCandy
台灣的歐巴桑沒有這麼危險,這裡也不是美國。


..... 各位..還需要說什麼嗎




.

此文章於 2014-09-22 11:24 AM 被 aksh6291 編輯.
舊 2014-09-22, 11:16 A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ksh6291離線中  
OscarShih
Golden Member
 
Osca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令人高興

網友沒因為50人事件, 在這件事就看到警察就開罵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舊 2014-09-22, 11:18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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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ih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50
哇靠,怎麼這兩天認為自己沒有錯的主角都是在高雄
另一個是在PCDVD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4-09-22, 11:22 AM #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maxfight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哇靠,怎麼這兩天認為自己沒有錯的主角都是在高雄
另一個是在PCDVD

現在是怎樣,不可質疑你的神嗎?
還是我不能表達我的看法?
舊 2014-09-22, 11:28 AM #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ndyCandy離線中  
th27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39
這個三寶看起來已經魯很久了

賓士新車ADB-2919,30出頭歲。警察開槍同時圍觀群眾拍手叫好。

[YOUTUBE]_GlXievdtjM[/YOUTUBE]
舊 2014-09-22, 11:37 AM #6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h27a離線中  
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AndyCandy
是個普通的歐巴桑,如果是凶神惡煞當然另當別論...


人是最難預測的動物,他的下一步是沒辦法用外表去判斷的

基本上會做出這種衝撞動作的人,被警察當成危險分子處置只是剛好而已

補上警察用槍時機第五條: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舊 2014-09-22, 11:39 AM #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OLDHAN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50
好吧,你去外面路上試試看,違規停車,我請警察到現場來,你來表演一下認同的看法
(記得要演的跟這新聞一樣)
違停的紅單,我幫你出,法院那邊,你自己再去跟法官提出你的看法

阿咧,我這樣會不會構成教唆阿

引用:
作者AndyCandy
現在是怎樣,不可質疑你的神嗎?
還是我不能表達我的看法?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4-09-22, 11:42 AM #7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maxfigh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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