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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PingTung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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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認同你說的, 可是有的人觀念就是死者為大, 人都死了,就不能再說人家的過失了 所以家屬要求什麼不要臉的賠償也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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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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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提了那麼多, 這件事和那些人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扯那麼多,扯那麼遠? ![]() 這種事本來就是要讉責 死者是死了, 但案件會永遠存在 這種事要做為一個借鏡, 所以需要讉責 如果發生這種事, 還是一堆死者為大的觀念, 不能指責, 不能檢討, 不能評判 你再想想會是什麼一回事, 船過水無痕嗎 我這4年來騎了約45000公里, 台灣馬路三寶像螞蟻一樣多 這種人是不見棺材不掉淚的, 想自己死也拖別人下水 我就是希望這種三寶式騎法然後掛掉的, 就是要報給大家看, 罵給大家知道 要死自己去衝到河裡也好, 撞上山壁也好, 不要找別人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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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此文章於 2014-05-30 11:07 AM 被 OscarShi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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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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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新聞還有一點
不要帶半罩 ...... 以前同學就有帶半罩牙齒整排不見 安全帽買好一點,便宜貨可能危急時根本沒作用 至於三寶不是要咒人 違規就是違規......這種無照又有酒駕前科....真的出事也不意外 駕駛自己觀念就有問題 很多事情就是因果, 那個警察真的太倒楣 身邊有這種要多勸勸 騎車不要只想超車,也不要去壓線騎很危險......... 路上看到有些男性騎士也是這種,大概認為自己駕駛技術很好 ![]() 此文章於 2014-05-30 11:23 A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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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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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不自由毋寧死 幹巧過長輩一點用處都沒有 就隨他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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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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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建議樓主把FB那部分刪了吧,這篇以大家同理心都可以聊解,看完出車禍那段影片大家都有機車或是汽車駕照,我太久忘了不知當要超車車時是應該保持多少距離,所以交給行政單位去處理吧!!如果真的有護短或是偏出在來考慮要不要去上街頭,還記得幾年前打的口號是網路無遠,確實真的也證明了,這篇文看下來請其他人去思考一下如果是這位小女生他自己本身錯了導自他可能沒命.....7頁應該都不成立,78很多是是申請新帳號,這些年握自己也少上如果教育是要自己開始做起,我由衷建議讓78變成一個學試,可以讓大家有更多空間去學習的地方,當自助時也會有其他人來幫你,而不要用在一時口頭之快................坦白說我電腦有一段時間重整失敗,因為又懶我很多朋友聯絡不上,包含在這論壇一直默默付出的硬碟博土,我最後知道他消息是他跟我說要去新加坡了,也給他恭喜!!他欠我一本書是他沒發表的書,我這幾年一直在等不過他應該還是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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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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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最後真的要跟大家說下,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坦白說台灣在未來20年普立茲應該是沒份當你從新聞得來消息我也只能建議,多看多聽,至於收入媒體人哪來我不便說明可以去問一下你身邊好友當人很多不是用炒作去得來的,大家應該多去看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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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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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是很明確的 對就對 錯就錯 這社會要講的是 法理情 不是情理法 不然就不用定規矩了
做錯事不會是因為死了就變成對的 講更實際的 之前就有案例 行人違規被撞死 還要賠償撞他的車主修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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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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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zf52017兄好樣的 知錯就道歉 不像檯面上的政治人物 和版上的某些網兄 一直硬ㄠ 今天從永和回安坑 雨好像用倒的 大家這幾天騎車真要慢一點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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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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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檢討討論,但指責跟批判在下認為就沒必要,因為當事人已經走了.....她聽不到 就算當事人還在,真要指責也應該當面跟對方說才有意義, 畢竟聽不到的讉責說再多都沒用,除非說我們只是單純的情緒發洩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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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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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遇到的...無言 這種馬路凶器真讓人反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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