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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兲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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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引用:
作者長站星七
說別人抹綠?
真是笑死人! 黑島青那明明是綠到發黑的獨派阿!



要我是馬娘, 乾脆點揮揮袖說還是別簽了吧, 責任丟給反對黨的去扛,
反正懶營沒人選得上, 白費力氣不如等下回吧!


這是一個範例

先強調顏色背景 拉走看的人的焦點

後面補上沒有建設性的意見 讓剩下那些不置可否的人感到藍綠惡鬥的反感




謝謝七星大的示範
     
      

此文章於 2014-03-28 09:30 AM 被 皇極驚兲拳 編輯.
舊 2014-03-28, 09:27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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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兲拳離線中  
aston
*停權中*
 
ast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長站星七
1. 你該去看企業主發表的那兩篇,
2. 3到5年 ?! 面板廠馬上就要被韓廠幹掉了完全不能等.


簽這還剩幾十天, 沒有搞定似乎得重來, 談判法規的問題.


既然不信任專家,不信任代議, 硬要全民來搞, 那就全民來承擔後果吧.


信任30秒偷渡過關的代議制度?

引用:
作者不要問
我說的修改國內法規限制不跟服貿條文沒有任何衝突.那邊不能修改
修健保給付條例需要跟那個國家談,健保局可年年在修改
去修改限制土地/房產一定要去針對陸資嗎?一體概括包含台灣人不行嗎?
企業/外資享有的投資減免或者法規限制一般是不能動的,但我說的可不是去動這些

j@zz 你說的是表面上的說法,事實上不過是一個字"拖".拖到某些人認為爽的時候
弄什麼"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早不提到晚再來說,但讓他們監督又如何
一個已經談好的條文要怎樣去監督,只有重新談判的內容才能夠監督吧
這麼愛鬧很好ㄚ,去弄個監督條例去弄個"民間"監督組織,然後記得重談的才算數
如果只要要弄個監督組織監督條例,然後再去背書現有的版本......真的很愛鬧


郝明義所反對的我大概想得到,的確很以可能發生
一個只佔12%股權能不能影響到見築工地的工作權益,是很有得討論的
只是....過去那...


先了解一下wto規範,國際條約跟國內法的關係與優先順序吧!
 
舊 2014-03-28, 09:32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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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on離線中  
j@zz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
引用:
作者totalracing
學生訴求並沒有變 是你會錯意吧
他們一開始就是要建立監督機制法制化
然後把服貿退回行政院擱置 等法制化後再來拿到立法院逐條審查
然後國民黨是答應退回委員會 然後逐條審
退到委員會根本就是假審查 因為內容根本一個字都不能改
只能表決審查 國民黨又是多數 那這樣的審查有何意義
那跟逼我們硬吞下去有何兩樣


引用:
作者envision88
你抓到重點了
學生也看出端倪
我們台灣的孩子也是很聰明的啊
知道有人想幹啥


改了一個字之後
誰去重啟談判

美國也是這樣做法
其他國家是不是也這樣的做法
可以舉出不是這樣模式做法的國家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95%8F%E9%A1%8C

改一個字重啟談判一次
你願意對方也不見的願意
這是國際談判
不是國內立法院這樣搞的
不是政黨協商就能處理

重啟談判不是沒有先例
絕對不是國際"慣例"

簽約之後失效
損失的是國際信用
舊 2014-03-28, 09:35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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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z離線中  
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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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j@zz
目前有點小疑惑

學生提出應該制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就算成立還是"條例"不是法案
是不是比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備查模式
2個條例的差異在哪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否多餘?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27005422-260407
王郁琦說:『是否從制度化到法制化?這是一個政治的決定,因為從行政部門的角度認為,現行兩岸條例在92年修正後增訂了7個條文,主要就是建立了國會相關的監督機制。』


http://www.nownews.com/n/2014/03/27/1166980
服貿送立院備查蔡英文主導? 蔡辦:扭曲事實

針對國民黨人士稱服貿協議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逕送「立法院備查」,其依據係出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於擔任陸委會主委時主導的「兩岸關係條例」修法,蔡英文辦公室發表六項聲明澄清,並呼籲國民黨勿轉移焦點、扭曲事實。

學生提出應該制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

擋住前是送院會審查通過

擋住後就變成要用備查

這個問題要行政院自己出來說明白,到底行政院搞不搞得清楚這算哪一種
舊 2014-03-28, 10:01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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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于謙
*停權中*
 
于謙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6
引用:
作者JUN-0615
你可能真的還搞不懂他們這次年輕人想什麼!
他們這次不是因爲藍綠,他們只想爭起碼知道以後怎麼死的,
我說的那個衝行政院政大那個女生,她們家是外省人呀,她一向不喜歡綠營人事,
怕我朋友夫妻反對還偷關臉書,做父母誰不會擔心兒女,無法阻止就只能讓她們自己尋找真理囉,

我覺得帶頭那幾個政治意圖是明確的,但大多數學生是因為對時局(低薪高物價高房價)不滿

,換句話說若水母做得好,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舊 2014-03-28, 10:03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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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謙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不要問
我說的修改國內法規限制不跟服貿條文沒有任何衝突.那邊不能修改
修健保給付條例需要跟那個國家談,健保局可年年在修改
去修改限制土地/房產一定要去針對陸資嗎?一體概括包含台灣人不行嗎?
企業/外資享有的投資減免或者法規限制一般是不能動的,但我說的可不是去動這些

j@zz 你說的是表面上的說法,事實上不過是一個字"拖".拖到某些人認為爽的時候
弄什麼"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早不提到晚再來說,但讓他們監督又如何
一個已經談好的條文要怎樣去監督,只有重新談判的內容才能夠監督吧
這麼愛鬧很好ㄚ,去弄個監督條例去弄個"民間"監督組織,然後記得重談的才算數
如果只要要弄個監督組織監督條例,然後再去背書現有的版本......真的很愛鬧


郝明義所反對的我大概想得到,的確很以可能發生
一個只佔12%股權能不能影響到見築工地的工作權益,是很有得討論的
只是....過去那...

一體適用的規範大部分當然是可改的

但你自己說的是
"不先簽下再慢慢修捕洞,時間一點一點過,爽到誰......"

這種補洞的行為有哪國是簽完之後再玩的

這種補洞的行為怎麼可能跟貿易條文無關
舊 2014-03-28, 10:09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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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za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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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35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請舉例哪國的貿易談判可以簽完之後才來修改國內法規設限的


轉個"現任"經濟部長的話

經長:FTA國際規則 國內程序審過即生效 不過就是廢棄
經濟部長張家祝接受中廣流行網主持人趙少康專訪表示,依據FTA國際談判規則,各國談完FTA後,須經國內程序審議,審議通過即生效,不通過就是廢棄;兩岸服貿協議在未生效前,如果對個別條文協商,等於重啟談判。(黃悅嬌報導)

--------------------------------------
都可以廢棄重談了, 還有什麼好說的....
舊 2014-03-28, 10:10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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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ppa離線中  
j@zz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擋住前是送院會審查通過

擋住後就變成要用備查

這個問題要行政院自己出來說明白,到底行政院搞不搞得清楚這算哪一種


第五條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這是小英修正的
小英送=備查

小馬送=逐條審查
小馬送=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小馬送=先立法再審查

是不是這樣搞
舊 2014-03-28, 10:12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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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z離線中  
j@zz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
引用:
作者zappa
轉個"現任"經濟部長的話

經長:FTA國際規則 國內程序審過即生效 不過就是廢棄
經濟部長張家祝接受中廣流行網主持人趙少康專訪表示,依據FTA國際談判規則,各國談完FTA後,須經國內程序審議,審議通過即生效,不通過就是廢棄;兩岸服貿協議在未生效前,如果對個別條文協商,等於重啟談判。(黃悅嬌報導)

--------------------------------------
都可以廢棄重談了, 還有什麼好說的....


很不想跳針
有可能你黑了我所以看不到

改了一個字之後
誰去重啟談判

美國也是這樣做法
其他國家是不是也這樣的做法
可以舉出不是這樣模式做法的國家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95%8F%E9%A1%8C

改一個字重啟談判一次
耗費人力資源~重新評估
你願意對方也不見的願意
這是國際談判
不是國內立法院這樣搞的
不是政黨協商就能處理

重啟談判不是沒有先例
絕對不是國際"慣例"

簽約之後失效
損失的是國際信用
舊 2014-03-28, 10:15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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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z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j@zz
改了一個字之後
誰去重啟談判

美國也是這樣做法
其他國家是不是也這樣的做法
可以舉出不是這樣模式做法的國家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95%8F%E9%A1%8C

改一個字重啟談判一次
你願意對方也不見的願意
這是國際談判
不是國內立法院這樣搞的
不是政黨協商就能處理

重啟談判不是沒有先例
絕對不是國際"慣例"

簽約之後失效
損失的是國際信用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F...%8D%8F%E5%AE%9A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C...%81%94%E7%9B%9F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D%90%E7%9B%9F

國際信用?歐洲還有國家轉投其他貿易聯盟的國家,哪裡失去信用了

簽署後才在搞補洞而不重啟談判那才真是損失國際信用
舊 2014-03-28, 10:16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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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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