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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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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不信
如果像這類案件 用一條很死硬的規定來處理 明明是假本票、假借據但法官還是判要支付 法官要以詐欺同伙起訴,至少10年以上重刑、外加取消所有終身俸 馬上這類案件全都會消失 別忘了,法官有權力任意解釋法令而且沒有任何責任 只要是小偷、強盜偷了搶了法官 知道對方身分,馬上嚇得屁滾尿流,隔天失物自動還回去 要是詐騙成功就罰法官,讓法官感到壓力,法官還不把這些詐騙集團搞死? 惹到法官真實案例 殺死好幾個人不一定判死,但是殺一個法官就算不成功,一定給你判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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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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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篇本身就是詐騙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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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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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你說向法院提出異議即可,後續呢,法院會怎麼做? 還是要傳雙方來講個清楚吧?然後提起訴訟程序吧! 難道只要提出異議,法院就當沒這回事?如果是真的欠錢不還的情事,欠錢的人不想還,向法院提出異議,就不用還了嗎?不會吧! 懂的朋友,可否解釋一下詳細流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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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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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仔細讀了這篇:
支付命令制度可以廢矣 http://www.npf.org.tw/printfriendly/14707 關於支付命令的解釋,大意是:債權人可以不附理由,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發出支付命令後20日內,債務人可以(1)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失效(2)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不提出異議,則以公權力執行債權債務的執行. 文中也有說,支付命令不如本票,本票本來就具有無因強制力. 好,摸擬一下好了: A:法院,B欠我錢,我要聲請支付命令 法院:好,發出支付命令 B:法院,我異議 法院:好,支付命令失效 A:法院,B欠我錢,我要聲請支付命令 法院:好,發出支付命令 B:法院,我異議 法院:好,支付命令失效 A:法院,B欠我錢,我要聲請支付命令 法院:好,發出支付命令 B:法院,我異議 法院:好,支付命令失效 ............... 無限loop 浪費紙張,人力..的無聊制度, 真的對欠錢耍賴不還的人會有用嗎?反而害爽到詐騙集團,慘到無知的民眾. 詐騙集團跟本也不用騙人了,整天亂槍打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就好了,不要多,一天100次,總會有人上當的. 法院淪為詐騙集團的工具了 裝肖唯的法律制度 此文章於 2015-05-14 08:14 PM 被 kdkd0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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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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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期限內收到異議就結案了....
如果對方真的欠你錢 支付命令被異議掉 再來就是提確認債權存在之訴 勝訴後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是我上課學來的,沒有實際操作過,真的遇到時請洽執業律師!!! 註:老師說法院是非常被動的機關,你沒有遞狀要求就絕對不會動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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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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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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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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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事訴訟法院沒有查證義務,一切都是告訴人或被告訴人自己要找證明 法院只是依照雙方的證據跟法律作為作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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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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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台灣的狀況
國外的傳票等都要本人當面收到才算數,台灣這種東西居然不用專人送達來證明本人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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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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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寄存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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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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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不溯及既往只是個原則,並非有硬性規定不能。基本上對行為人有利的都可以溯及既往。 話說這種漏洞,就像之前的遺產繼承一樣,預設債務、財產全部繼續,導致很多人不明不白就揹了一身債。我一個朋友的老婆就中招了,莫名奇妙揹了數千萬的債。那時他很擔心這件事,常常跟我討論,本來他打算先離婚,並把財產都掛在他名下,以避免被查封。 還好剛好遇到修法,可溯及既往,這件事就直接解決了。 話說這個法律漏洞都存在不知幾十年了,居然到 2009年才修改,台灣的法律真的離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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