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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信不信
如果像這類案件
用一條很死硬的規定來處理
明明是假本票、假借據但法官還是判要支付
法官要以詐欺同伙起訴,至少10年以上重刑、外加取消所有終身俸
馬上這類案件全都會消失

別忘了,法官有權力任意解釋法令而且沒有任何責任
只要是小偷、強盜偷了搶了法官
知道對方身分,馬上嚇得屁滾尿流,隔天失物自動還回去
要是詐騙成功就罰法官,讓法官感到壓力,法官還不把這些詐騙集團搞死?

惹到法官真實案例
殺死好幾個人不一定判死,但是殺一個法官就算不成功,一定給你判死!!!
     
      
舊 2015-05-14, 05:40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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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打工吧魔王大人
*停權中*
 
打工吧魔王大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我覺得這篇本身就是詐騙新招!
 
舊 2015-05-14, 06:08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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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吧魔王大人離線中  
kdkd00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0
引用:
作者傳說
不用證明
你只需在期限內提出異議就行.....

法院不會知道有沒有欠錢
所以發命令
20日內沒提異議=默認有欠錢=法院認證有欠錢


請問,你說向法院提出異議即可,後續呢,法院會怎麼做?

還是要傳雙方來講個清楚吧?然後提起訴訟程序吧!

難道只要提出異議,法院就當沒這回事?如果是真的欠錢不還的情事,欠錢的人不想還,向法院提出異議,就不用還了嗎?不會吧!

懂的朋友,可否解釋一下詳細流程,謝謝
舊 2015-05-14, 07:50 P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dkd001離線中  
kdkd00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0
我仔細讀了這篇:
支付命令制度可以廢矣
http://www.npf.org.tw/printfriendly/14707

關於支付命令的解釋,大意是:債權人可以不附理由,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發出支付命令後20日內,債務人可以(1)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失效(2)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不提出異議,則以公權力執行債權債務的執行.

文中也有說,支付命令不如本票,本票本來就具有無因強制力.

好,摸擬一下好了:

A:法院,B欠我錢,我要聲請支付命令
法院:好,發出支付命令
B:法院,我異議
法院:好,支付命令失效

A:法院,B欠我錢,我要聲請支付命令
法院:好,發出支付命令
B:法院,我異議
法院:好,支付命令失效

A:法院,B欠我錢,我要聲請支付命令
法院:好,發出支付命令
B:法院,我異議
法院:好,支付命令失效

...............

無限loop

浪費紙張,人力..的無聊制度,

真的對欠錢耍賴不還的人會有用嗎?反而害爽到詐騙集團,慘到無知的民眾.

詐騙集團跟本也不用騙人了,整天亂槍打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就好了,不要多,一天100次,總會有人上當的.
法院淪為詐騙集團的工具了

裝肖唯的法律制度

此文章於 2015-05-14 08:14 PM 被 kdkd001 編輯.
舊 2015-05-14, 08:10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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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kd001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法院在期限內收到異議就結案了....

如果對方真的欠你錢
支付命令被異議掉
再來就是提確認債權存在之訴
勝訴後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是我上課學來的,沒有實際操作過,真的遇到時請洽執業律師!!!

註:老師說法院是非常被動的機關,你沒有遞狀要求就絕對不會動作!!!

引用:
作者kdkd001
請問,你說向法院提出異議即可,後續呢,法院會怎麼做?

還是要傳雙方來講個清楚吧?然後提起訴訟程序吧!

難道只要提出異議,法院就當沒這回事?如果是真的欠錢不還的情事,欠錢的人不想還,向法院提出異議,就不用還了嗎?不會吧!

懂的朋友,可否解釋一下詳細流程,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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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5-05-14, 08:51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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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echri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43
雖然是不同案件,
不過今天看到有人轉傳類似的案件就查了一下。
發現好像不只這麼一種手法。

戶籍未遷,遭人盜賣。

從頭到尾,苦主根本都沒收到任何文件,房子就飛了。
這會不會誇張了點。
舊 2015-05-14, 11:39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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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ris離線中  
EVO-I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64855
10幾年前就有這種流言MAIL了
報警就好了,法院也沒做到查證的義務

民事訴訟法院沒有查證義務,一切都是告訴人或被告訴人自己要找證明
法院只是依照雙方的證據跟法律作為作判斷
舊 2015-05-15, 12:16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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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IV離線中  
seraphicsid1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5
不太懂台灣的狀況
國外的傳票等都要本人當面收到才算數,台灣這種東西居然不用專人送達來證明本人收到?
舊 2015-05-15, 12:23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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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1離線中  
Jose Chin
*停權中*
 
Jose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echris
雖然是不同案件,
不過今天看到有人轉傳類似的案件就查了一下。
發現好像不只這麼一種手法。

戶籍未遷,遭人盜賣。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145810.html)

從頭到尾,苦主根本都沒收到任何文件,房子就飛了。
這會不會誇張了點。


寄存送達......
舊 2015-05-15, 01:41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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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離線中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foxsimon2001
法律有更改,是不能朔及既往的。
理論上找上立委也不能介入司法不支付這筆被詐騙的罰款....但....現實上...還是有用的
除非債權人應該也跳出來說,欠我的錢不是詐騙,是真的欠我錢,並在提出證明...但債權人如今也�**穭F

法律不溯及既往只是個原則,並非有硬性規定不能。基本上對行為人有利的都可以溯及既往。

話說這種漏洞,就像之前的遺產繼承一樣,預設債務、財產全部繼續,導致很多人不明不白就揹了一身債。我一個朋友的老婆就中招了,莫名奇妙揹了數千萬的債。那時他很擔心這件事,常常跟我討論,本來他打算先離婚,並把財產都掛在他名下,以避免被查封。

還好剛好遇到修法,可溯及既往,這件事就直接解決了。

話說這個法律漏洞都存在不知幾十年了,居然到 2009年才修改,台灣的法律真的離譜。
舊 2015-05-15, 03:53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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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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