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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新北市中和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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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認定校規是否合理與合法是由自我意識來決定的....
所以有很多人才會不斷的來挑戰校規甚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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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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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我對我的語氣道歉, 2.校規同樣屬於廣義法律的一種,是屬於社會道德規範中比較特殊的條約,其位階低於一般由政府所頒行的法律,且若有與其一般法律牴觸之處,則其規範屬無效,但對其範圍內的人有其規範性質;如果你不認同這個學校的校規,你可以拒絕就讀這個學校, 3.教育是政府的義務,是人民的權利,除非有特殊的條件發生,否則學校不得拒絕以正當方式進入就讀的學生,這是基於人民的權益公平,也不容許以任何方式剝奪;但是一旦你進入這個環境以後,你就應該遵守這個環境基於其考量所產生的"生活公約", 4.如同這個事件,這個學生違反了校規,因此必須接受學校依據其規範所做的處置,而板上諸位也再在說明,舍監方面蒐證的方式"有可能"違反一般法律,但學校方面對於其行為重點是放在帶女孩子進入男舍,就這點可以透過其他方式舉證而對其行為作出處置,根據的是,男方住在男舍(暫不論是自願或學校規定),這點違反了"生活公約",因此學校有權對此事做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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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島一週 需時22小時 全長1000公里 高速公路380公里再加上瑞濱到高雄的海岸公路 中間休息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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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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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校方的作法本來就有問題。怎麼可以不追就呢?大學法本來就要明定學校制定校規的規範,才不會有此種學校居然用非法手段的事情發生。軍法可是法律哦。我不知道在宿舍****作的事有什麼違返善良風俗的。只不過不要妨害到他人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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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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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的口氣也實在是太差了,我也要像大家道歉。
大學法規定不明,學校愛怎麼作就怎麼作,請問這是好的法治典範嗎?違反校規是不對的,但學校用這種非法方式更引人非議。已經發生這兩樣事件(二一退學、偷窺蒐證),對於現行的大學法也應要檢討了,只不知立委大人們會不會關心這種制度面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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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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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有偷窺的話,那大概是有違法了吧!粉嚴重!!女學生絕對要去告他。 我猜舍監大概不至於偷窺吧? 不過帶女朋友去宿舍,那一定會對男宿的學生產生困擾的, 尤其是沒有女朋友的學生。這簡直是種心理的折磨。 (所以在宿舍看到情侶,會覺得男的在炫耀ㄏ一ㄠ ㄅㄞ, 會覺得女的很隨便(當然這口氣已美化過了), 當然不會當著情侶的面講啦) 還有像是夏天,男生都喜歡打赤膊,甚至只穿四角褲,如果有女生看到了,粉尷尬,內向的還會手足無措。 此文章於 2002-05-26 03:59 AM 被 81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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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taiwan
文章: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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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尋求刺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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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老婆身邊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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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哈好一句偽君子阿,奇怪我看到大家對於那位舍監都抱持反對的意見 你卻叫大家偽君子,請問你對於偽君子的定義是什麼阿???? 另外我們學校上一次也曾發生過類似的問題阿,當然不是被偷拍 而是說被舍監發現帶女生留在宿舍過夜 結果勒..............抱歉被退宿了,因為學校明文規定不能帶女生過夜 敢帶就敢承認,不敢承認那就不要帶嘛.........像我和我老婆就堅持她不到男生宿舍我不到女生宿舍,而要做那檔事就去開房間嘛,這樣不是粉好嘛 而我記得好像有規定不能用非法取得的物品當證據........所以那應該是不能當作證據吧,所以我想當事人應該是可以去告舍監了,畢竟偷拍是不對的吧 恩請閣下發言前先思考一下吧,不要出口就罵人 至少對我來講,"偽君子"的確是用來罵人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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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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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教育行嗎?我的答案是不行,
我算是從小被打到大的,在家被老爸打,在校被老師打,那時候真的非常痛恨 施行了愛的教育後,現在看到小學生無法無天的樣子,有時候會想狠狠的K他, 我們常感嘆現在年輕人走路不長眼睛,路上飆車的一大堆,為甚麼,因為他們不懂得走路,我不是開玩笑,你想想,現在有多少小孩子是自己走路去上學,大部分都是由父母辛辛苦苦開車在他們到學校,唯恐小孩子在路上發生了甚麼事,這樣的小孩,長大以後在路上會看車子嗎?會遵守交通規則嗎?我很懷疑, 如同你爭論的焦點,應該是放在以"可能非法"的蒐證方式,去判定學生違規,而非去爭論學生違規與否, 你認為某條規定不合理,很好,你可以,也應該據理力爭,但不應在違反了此規定之後,說這條規定不合理,你沒有必要遵守 更何況,所謂的何不合理,常常是主觀的,對你合理的規定,對其他人未必合理,對個體不合理的部分,可能是對全體有利的,就是因為何不合理有時是難以判定的,也因此我們有法,合理的部分一定合法,但不合理的部分未必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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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島一週 需時22小時 全長1000公里 高速公路380公里再加上瑞濱到高雄的海岸公路 中間休息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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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新北市中和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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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知道有沒有看到報導有說....舍監已經多次遇到這種問題....他已經跟校方多
次的提出這件事情....每次都因為沒有當場抓到而很困擾....這次是又遇到所以舍監 又氣起來直接拿數位像機照相當作證物....所以有此可知其實當事人早就存在一個 心理就是反正你抓不到我你奈我何....其實我是對這個學生的心態感到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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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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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那個學生,我沒告你妨害秘密罪就不錯了。我不知那舍監是什麼心態,要抓的話應找教官去敲門,當場人贓據貨。 那個舍監應該注意的是是否有心理變態、可疑的人在宿舍附近遊蕩,而不是去注意這些鳥事。誰沒有年輕過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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