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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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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覺得也有可能是被當跳板(proxy之類的) 具體犯罪事實應該是檢方他們要去追查 帳號損失的道具流向跟金流 法官也才能據以定罪吧… 只是如果因此要跑法院也真的很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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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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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唬字訣而已。 說靠IP就能認定你犯罪都嘛唬一些不懂的人,方便他們辦案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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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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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其實機油大盤商講的不算錯, 不過可以不用這種態度. 另, 被告就會要去做筆錄, 製作筆錄請注意, 不要被誘導回答. 你可以推翻警察的問題, 請告訴他原因讓他知道問題不能這樣問. 檢察官是看筆錄及蒐證辦案, 常常很多鳥案都是明明沒事但是筆錄讓檢察官認為有開偵查庭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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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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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極地....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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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確有蠻多的警察法律素養不夠... 而造成筆錄不知所云... 最主要的構成要件沒問到... 才會補資料或開偵查庭補訊.. 樓主.. 如果你遇到的是老偵查佐... 對電腦網路等不在行的... 因為在那個時代根本還沒有無線網路或手機當WIFI基地臺... 他只會依據遊戲及電信公司給的歷程及機資下去問.... 這些資料也難以看出樓主當時是否有被盜用盜接... 反正你沒有作過的事就是不用怕... 配合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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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懶的北極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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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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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確實 我倒是不能建議樓主跟我一樣囂張 雖然我當初沒吃到防礙公務就是了~~ 這點我倒是比較引用失當~~~ 另外 我岳父目前是在新北市某分局當差 這個問題我其實很久以前就跟他討論過~~ 妨害電腦使用罪358~363確實是告訴乃論~~ 但是我給你一個關鍵字"詐術得利" 這種不是不可能發生 而是你永遠不知道髒警察能髒到什麼程度(或者只是單純傻)~~~ 總之 要去作筆錄我沒意見 一字一句聽清楚 好好的回答 當然我個人還是建議 沒有函的話 就別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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