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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鳳山<===>彰化火車站附近
文章: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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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常在玩Conquest、CQ、GunMaster、Rush... Air Superiority好像比較玩不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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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David ![]() ![]() 死會 很幸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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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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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友人在FB轉貼的圖...
![]() 如果可以帶來合法后宮,我鐵定支持多元成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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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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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忽然讓我想到上上禮拜有人要我簽反對多元成家的單子, 好像是學校作業, 我是不想簽, 要我簽的人就說隨便簽, 把你不喜歡的人的電話, 人名都寫進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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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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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p.cc/b/27-6QTF
引用:
這邊有人解釋了 一夫多妻的可能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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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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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任何生物都有較保守的一群, 更何況是人類; 對生性保守的人來說, 本來就很難接受新想法與觀念; 當變化越大, 就會越難被接受, 反彈與打壓的力道也越大, 更何況是這種從根本認知上有著強烈衝擊的議題; 就好像早期一開始要接受地球是圓的, 是地球繞著太陽轉的; 從皇上萬歲的專制封建帝制, 轉為可以指著總統罵的民主體制等, 不也都死一堆人; 所以像這種事情本不是一夕就可成, 畢竟這是人類的一種天性, 想要維持已經習慣的現狀.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目前法律上對非血緣親屬關係建立的認可, 除了婚姻制度之外, 好像只有收養制度中, 養父母由上對下垂直連結的收養子女一項, 畢竟這是人類社會自古以來就有的一種非血緣建立親屬關係制度. 隨著人口老化, 將來膝下無子獨自生活的老人增加, 多元家庭在法律上有無可能會增加對非血緣親屬關係建立認可的項目? 譬如由水平連結相互扶養的非血緣兄弟姊妹親屬關係的建立, 垂直連結但由下往上的養子女收養父母等方式來成立家庭; 而不僅是一般社會上無正式法律位階, 關聯性弱的 "乾" 或 "義" 等稱謂的近似親屬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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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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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它就是想要達到這種目的 雖然我會覺得這跟養小三會變多有甚麼關係?有多元成家的法律也不等於你可以同時有好幾個老婆,假設你已經跟某個人結婚,你有一個小三,想說來個三人行,原配不同意你也不能這樣去法院登記 況且現在的民法根本就沒有妨礙你有小三,只有刑法才有禁止通姦,從民法的角度根本就沒有管你有沒有小三,他只看你目前跟誰結婚,權利義務僅止於你和你的配偶而已,根本管不到小三,民法本來就沒有管到小三,或者說民法根本當作小三這個現象不存在,多增加多元成家也仍然沒有管到小三,對小三有意見的人應該要求立法院去改變刑法的規定 更何況,台灣的多元成家草案根本還沒進步到三人行這種程度 ........ 有興趣的自己去看草案,根本就是限制重重,很多人以為會「立刻」讓家庭崩解我只能說大概沒去看草案 當然有人覺得同性戀不能透過這個方式成立家庭,認為這樣就算是結婚,我當然是尊重這些人的想法,但在法律上這根本不能叫結婚 還是得強調一下,這是我對多元成家的認知,覺得目前草案不是這樣的也歡迎修正 但這不等於,我支持多元成家,草案有過沒過這對我來說又沒差 第一,同性戀婚姻議題跟我無關,他們想要婚姻合法化不需要問我這個異性戀者,有辦法自己去叫立法委員修法 第二,小三問題本來就不是民法來限制的,是「刑法」,也就是所謂的通姦除罪化,那是另一件事情,個人是覺得完全跟「民法」的多元成家議題無關,民法本來就沒有限制小三的存在,本來就沒有限制了,修改民法的多元成家也沒限制,我請問,何來小三會變多的疑慮?真的要擔心小三變多的人,請你去專注通姦除罪化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13-11-03 09:50 PM 被 micall.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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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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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想知道的是,那位老兄到底在崩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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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you walk eternally through the shadow realms, standing against evil where all others falter. May your thirst for retribution never quench, may the blood on your sword never dry, And may we never need you aga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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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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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一下請看一下人家的草案內容
http://tapcpr.wordpress.com/%E8%8D%...85%A8%E6%96%87/ 又沒有廢除婚姻制,只是多了一個伴侶制可以選擇 這草案有三套制度 http://tapcpr.wordpress.com/%E4%BC%...91%A2%EF%BC%9F/ 此文章於 2013-11-03 11:04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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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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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兩頁我就有提過了不是嗎? 但是本草案明確寫著""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 所以如果本草案通過, 所有相關法條也需要因應修正. 就「目前」而言, 確實, "要告別人通姦,跟民法無關,只有婚姻關係可以因為有一方犯了通姦罪可以解除" 但在「多元家庭」草案中"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 通姦明文的除罪化了. 所以, 你能接受你的家長名正言順的外遇嗎? 好的, 我知道他們受「婚姻」保護. 那你能接受你的「多元家庭伴侶」不需有性忠貞義務而搞外遇嗎? 你能接受未來你的孩子交往的對象是個性濫交的人嗎? 你願意告訴你的孩子"你不需要為你的性行為保持忠貞, 感覺到了就上吧"嗎? 至於原配同不同意, 就是這法案更刺激的地方了. 目前的婚姻制度, 離婚要由法院判決或雙方協議才可離婚. 但在「多元家庭法案」中, 「只要有任一方決定結束」就可以結束脫離家庭關係. 也就是說, 如果有個女人為了支持配偶的事業在家相夫教子了50年, 忽然有天飛黃騰達的配偶說「我愛上了其他人」, 配偶可以完全不負責任的一拍兩散什麼都不用留給這女人. 你願意支持這樣的法案嗎? 此文章於 2013-11-03 11:21 P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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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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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你看清楚,那個只是定義所謂伴侶罷了,以前民法沒有伴侶一詞,法律這玩意他要來定義清楚何謂伴侶,才能去規範多元成家 以前的民法也並沒有規定有所謂的「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很簡單,麻煩請你找出哪一條民法規定著一男一女的夫妻關係,就有規定一定要有性關係?性關係民法根本不管的你知道嗎?也就是說,通姦有罪無罪,那是刑法的範疇,這跟民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性關係有管的只有刑法,限制非合意的性行為(也就是強制****)、對未成年者的性行為、性交易、還有你最在意的婚姻之外的性行為等等,民法根本不管你性行為,題外話,甚至刑法也沒有管同性間的性行為 你要反對小三等通姦行為,沒有關係,但你扯到目前根本沒在管通姦的民法,我個人覺得你找錯對象了,你覺得多元成家等於開放通姦,問題是民法本來就沒在管通姦啊!你要在意的是刑法關於通姦的法律吧! 引用:
不知道要告訴你多少次,我個人意見看法跟多元成家要不要通過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且外遇小三行為跟民法無關,性濫交也跟民法無關,性忠貞也更民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請問我是要怎麼跟你講要不要接受外遇這種事情?今天這串都在講民法,不是在跟你講是不是要通姦除罪化,更不是要來討論是不是支持大家可以外遇的理念性問題 我不懂你幹嘛要一直問別人是不是能接受外遇? 引用:
民法第 1055 條草案又沒有刪掉,你看清楚好不好 976 985 1052 還有很多很多請你看清楚可以嗎 再告訴你一件事情,草案多半是用語的修正,被刪掉的非常少,甚至是財產分配的相關法律都沒有變化太大,誰跟你說這個草案是隨便就可以解除家庭關係,財產也都可以隨便分配了? 此文章於 2013-11-03 11:45 PM 被 micall.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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