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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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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暗中推動 這才可笑 我對那所謂的台灣以外人士更感興趣 所以國外未起訴 不會有人抨擊道德操守之類的? 這擺明就是說謊 根本只是想轉移焦點 問題的癥結在於當事人的行為 國外也不敢這樣搞到檯面上吧 ![]() 國會議長還是最高的民意機關與立法機關首長關說司法 還是關說反對黨的議員的官司 這.... 此文章於 2013-09-09 03:41 P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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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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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馬英九特別費案由檢察官侯寬仁負責調查,2007年8月17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檢方隨後提出上訴;而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2年4月,減刑為1年2月定讞。當時媒體報導,時任中央政策會執行長的曾永權,受當時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之命,8月16日傍晚與立法院長王金平會面,希望由王出面,勸侯寬仁不要再上訴,但被王拒絕。 報導指出,王金平與侯寬仁有遠房姻親關係,曾永權和王金平會晤了大約半小時,談到馬英九特別費案等議題,曾永權提及,吳敦義知道王金平和侯寬仁有親戚關係,希望請他透過這層關係,勸侯寬仁不要在特別案提出上訴。 據稱王金平拒絕了,還強調不介入司法案件,「不能做、也沒能力做」,而且他雖然與侯寬仁是親戚關係,但關係疏遠,長期沒有往來。王金平認為侯寬仁是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的部屬,關係應該更親密,為何「高層」要拿他與侯寬仁的關係做文章?(意指「高層」影射侯寬仁對馬特別費案態度強硬,是為了幫助王金平)王更氣的是,「那位高層」既然要拿他與侯的關係做文章,卻又找人來見他勸侯放棄上訴,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這篇報導在當時造成轟動,同年8月17日王金平面對媒體追問,「是誰」請他勸侯寬仁放棄上訴?是不是曾永權?「黨內高層」又是哪位?王金平只公開證實「有人受託」請他勸侯寬仁放棄上訴,而被他回絕,但他不願證實「有人」就是曾永權;至於「黨內高層」是不是當時的國民黨主席吳伯雄?王金平直言「他(吳伯雄)不會做這種事。」但被問到是不是吳敦義?王回應「我不想說」。 原文網址: 特別費案:曾永權受命護馬 盼王金平勸侯寬仁別上訴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90...m#ixzz2eNZHxOu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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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卡拉巴星球
文章: 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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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與維基百科無關的維基解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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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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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同樓上#62說的
民X黨還說當年國X黨不也有這樣做 結果事實是王X平拒絕 但對於政敵的卻樂於進行 這真... 嘖嘖嘖 到底誰想玩誰 早就很明顯了 然後民X黨也樂於順水推舟 最後民眾也忘了根本的事情 貪污挪用公款除罪化的日子就... 應該是到不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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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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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某人的意思是普通的台灣國民當然可以, 甚至高呼他下台也可以, 但馬不是普通的台灣國民 ![]() 所以才說牽涉到體制的問題, 如果最後查無實據, 根據國外情況, 總統和副總統要不要引咎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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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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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 ![]() 查完搞不好早下台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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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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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沒查無實據呀 實據都有了 美國眾議院議長(不是參議院喔)都因此下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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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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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就放手去查吧!!!真理愈辯愈明,到底是違法偵查,還是無良關說,或是通通有獎,就趁此機會國仇家恨一次清吧
![]() 守法辦案? 須透過司法還原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 檢察總長黃世銘面對政治人物及輿論對特偵組偵辦國會議長、法務部長關說案的質疑出面解釋,多次以「查獲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案」說明辦案正當性,不過,辦案是否遵守程序正義,必須透由司法檢驗還原,黃世銘的說法,暫時還不等於特偵組真的守法辦案。 特偵組揭露關說案後,遭受外界質疑偵查手段違法,其中包括是否以刑事偵查進行行政調查?是否以甲案監聽乙案而違法監聽?是否在案件結案公布前洩漏個資?最高檢察署是否適格行政監督法務部及台灣高等檢察署等。 依照法界的懷疑,特偵組此番爆料之後,總計牽涉有違法之虞的法條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法院組織法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一件刑事轉行政調查的案件結案,竟衍生出如此多的違法質疑,恐怕特偵組也始料未及。 上周特偵組驚天一爆,至少已有5人向台北地檢署檢舉特偵組辦案違法,特偵組窮一切澄清管道發聲,質疑仍存在,在受理告發後,台北地檢署上午已正式分案以黃世銘及特偵組相關檢察官為「他」字案被告受理偵查。 換句話說,未來承辦檢察官研究案情後,有可能傳訊黃世銘說明,這場三審檢察署指控二審檢察署違法的案件,演變成一審檢察署可能查辦三審檢察署的案件,在司法上也如同黃世銘所言,是「史上之最」,前無古人。 理論上,特偵組檢察官是全國最會辦案的一群檢察官,查辦過前總統陳水扁、涉貪的法官與檢察官,黃世銘領導的特偵組尚且查辦過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告一案比一案大咖,事實證明,特偵組啟動搜索、監聽、聲押權時,法官大多買帳,因此,特偵組應該自覺,由檢察總長召集組員靠「品牌」辦案,是民意賦予的權柄,在靠名聲辦案的同時,尤其更要比一般檢察官更注重辦案「品質」才是正道。 【2013/09/0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守法辦案? 須透過司法還原 | 司法關說案追擊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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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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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強調的是體制的問題, 而不是為某人辯護, 稱某人沒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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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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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 事實上 美國總統也常會抨擊國會 問題是 總統該不該做為 對於體制或是誓言又該如何進行 是否該介入或是不該介入 總統的宣示內容僅拘束總統自己 只是文義修辭? 甚至到最後修憲修的不倫不類的總統制 雙首長制這些都是值得討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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