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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Montoya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The HUB
文章: 813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V兄跟柯同是白色巨塔中的人
好奇問一下V兄的看法


周大領域不同 隔得很遠
這串前面也有不少醫療工作人員發言 但大部分不會跟嘴砲起舞 (嗯 某某拖稿大王可能例外 )
你如果認真想請教V大個人意見或許可以用另外管道

中外醫療史上當然也有相似的醫療意外 程序疏失的關鍵也討論過了
懲處的重點應該是醫院和相關的移植小組 這方面衛生署前年就定案了
這幾天的腥聞只是圍繞在一個相關人物個人的處分
懲處單位是監察院委託的 "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

呼應原po 的文章
這裡也有一篇可以參考
http://www.tma.tw/ltk/101550205.pdf
比較欣賞文中提到 "對事不對人" 的概念
     
      
舊 2013-08-25, 02:33 AM #6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PMontoya離線中  
ayler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08
還有個爭議的問題, 如果您因為身體問題, 需要器捐才能活下去,
就只能在感染AIDS或死亡之中, 二選一
請問會選那個?

建立這制度成功救了5000條人命, 沒啥獎賞與升官
卻因為一次失敗就被記過
這是很荒謬的台灣問題
 

此文章於 2013-08-25 07:26 AM 被 ayler 編輯.
舊 2013-08-25, 07:23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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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ler離線中  
氣球x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
他是人,不是聖人!
我們人阿,遇到危險不會反抗,那就是智障!
如果有人可以把家庭前途財產都捨棄去當聖人,才有資格說甚麼五四三的!
舊 2013-08-25, 08:57 A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氣球x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ayler
還有個爭議的問題, 如果您因為身體問題, 需要器捐才能活下去,
就只能在感染AIDS或死亡之中, 二選一
請問會選那個?

建立這制度成功救了5000條人命, 沒啥獎賞與升官
卻因為一次失敗就被記過
這是很荒謬的台灣問題


妳弄錯了一點
感染愛滋後 妳不管怎樣都被歧視
妳也無法捐血 動刀流血甚麼的 其他人也怕感染
此外感染愛滋後還是會死而非不死

今天也非因為制度出包而記過
而是因為他出包而記過
這麼簡單的一點 怎麼就是有人看不懂

引用:
作者氣球x
他是人,不是聖人!
我們人阿,遇到危險不會反抗,那就是智障!
如果有人可以把家庭前途財產都捨棄去當聖人,才有資格說甚麼五四三的!


所以啦 既然是人 何必裝聖人
542旅死一個人意見那麼多
自己害死了那麼多人 怎麼就沒同樣的正義了

此文章於 2013-08-25 11:10 AM 被 lompt 編輯.
舊 2013-08-25, 11:08 A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離線中  
我不是新人
New Member
 
我不是新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6
有什麼委屈, 自己發聲明, 自己出來講!

讓老婆出來開記者會, 這算什麼?!

光這一點, 就可以看出是多沒擔當的一個人 !
舊 2013-08-25, 11:11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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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新人離線中  
Tetralet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93
據說,在國外,AIDS 患者是可以器捐的。
因為,若今天無器官可移植,病人可能捱不到下個月。
若接受 AIDS 器官,或許可以多撐上幾年。
然後到時 AIDS 就有解了也說不定!

而至於柯文哲,
他是整套系統的設計者,
而出錯的原因是因為執行者『聽錯』。

柯文哲跳出來說,系統的問題不應怪到執行者身上去,
但若問到系統為什麼那樣設計,要打設計者屁股之前,
也要打得有憑有據吧?

器捐制度本來就完全沒有,
人家排除萬難終於弄出一套勉強可用的東西,
那麼多年了設計者也不是不想改革,但問題是:誰要聽你的?
您看,出了那麼大事,器捐制度有因此做任何改善嗎?

一套上位者無心改善的制度,
出了事卻拿最初的設計者祭旗,
您覺得這樣合理嗎?
然後還一堆人出來酸... 真的不知該說什麼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有沒有看錯?有一顆星星了耶∼∼
路人:沒錯,這一切全是你自己的幻覺 ....

偶爾打打****:今天的 Tetralet 又在唧唧喳喳了
舊 2013-08-25, 11:46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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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tralet離線中  
Irvins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器官捐贈不是新制度,類似的還有捐血制度,就事論事的話,應以個案論處:
  
  例如:衞爾康大火據說起因為小妹打翻酒精燈,論罪應該是論小妹的罪,至少以後不能再當小妹,結果卻檢討火共安全,要老板負責,甚至連台中市長都有事,這很離譜。
  
  本案為五名無辜病患遭誤植而感染愛滋病,當事人應為三名肝臟移植醫師、兩名腎臟移植醫師、三名肺臟移植醫師及兩名主治醫師,至於護士及助理也應以共同正犯論處,處罰也可如下,但是卻檢討制度可能有關的柯醫生,這太神奇了。
  
  註:
  
  業務過失(如因而致死)可以論刑,侵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監督不週可以對醫院懲處,因此刑法、民法及行政處分皆有空間。以上不獨偉大的器官捐贈,包括輸錯血液也一樣。
  
  但最後各位醫生都沒事,理由則以非人為故意,而係制度云云,這太厲害了,上次那起弄錯血液的人應該比照辦理的。
  
  柯醫師當然覺得無辜,他不能保證作業品質,自然無法為良率負責,真正作業疏失為第一線人員才對,至於所謂一肩扛起,只是為了不要處罰第一線人員,任務已經達成。
舊 2013-08-25, 12:08 PM #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rvinson離線中  
hba1c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Irvinson
柯醫師當然覺得無辜,他不能保證作業品質,自然無法為良率負責,真正作業疏失為第一線人員才對,至於所謂一肩扛起,只是為了不要處罰第一線人員,任務已經達成。

也就是說, 所謂一肩扛起, 就是不處罰第一線人員, 但也不應該要求柯負責, 因為真正作業疏失是第一線人員!
舊 2013-08-25, 12:53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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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離線中  
vchou
Golden Member
 
vch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6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V兄跟柯同是白色巨塔中的人
好奇問一下V兄的看法


我對柯文哲的信任誠度超過對台大醫院院長很多

柯文哲是當醫師 院長是當官
舊 2013-08-25, 02:43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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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ou離線中  
ayler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08
引用:
作者lompt
妳弄錯了一點
感染愛滋後 妳不管怎樣都被歧視
妳也無法捐血 動刀流血甚麼的 其他人也怕感染
此外感染愛滋後還是會死而非不死

今天也非因為制度出包而記過
而是因為他出包而記過
這麼簡單的一點 怎麼就是有人看不懂

現在AIDS只要適當做醫療與服藥, 而且只要不染嚴重疾病與受重傷, 壽命跟一般人沒差多少
這就雷同於洗腎, 或是糖尿病, 只不過AIDS會透過血液感染
網路很多關於這方面的文章了

這次AIDS器捐, 主要是重要器官, 要是沒了, 那些患者大多在幾年內就會死去
恐怕大多數等不到器捐的患者, 會寧願接受AIDS器官

他不是一線執行人員, 請問出了啥包?
原文中有講了, 他有要改成更嚴格的檢查制度, 但就是成本問題, 各大醫院愛理不理, 根本無法執行, 能怎麼辦?
不過記得這次出問題後, 已經將溝通方式與疾病學名改成通俗中文, 應該會有一定的幫助吧

因這制度救活了5000人, 卻因為出錯幾人染上AIDS就要...
沒聽過那些法官錯判, 而遭到懲罰
立法委員搞一堆錯誤法案, 有聽過誰因此受到懲罰?

此文章於 2013-08-25 03:03 PM 被 ayler 編輯.
舊 2013-08-25, 02:55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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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l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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