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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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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敢回我的文,還對我念念不忘? ![]() 跳針哥就是跳針哥,跟你講過了你還是聽不懂,就只會跳針. 我再說一次,你不要再胡說八道了. 我說的是有些情形,上下貨真的是不得已才擋道,我們將心比心一下,人家也是出賣勞力的勞工朋友,體諒一下會死嗎? 我沒說這樣對,但是國內地狹人稠,再加上卸貨區設置不良的原罪,老實說,我是不忍苛責. 但像你這種凡事只看法,一點人情義理都不懂的傢伙,我猜,有一天你一定會自食惡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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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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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線有這樣權威跟半步不可跨越的重要性
那之前的越線受罰警告標誌幹嘛又要取消? 過去這項罰法不知道是三百元還是六百元 警告標誌塗銷後直接認定闖紅燈罰款直跳一千八百元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算不算不教而誅? 直接弄個民調好了,看看這裡鄉民有多少人知道這條罰法? (我騎了25年機車還不知道這樣算闖紅燈) 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認為跨線會嚴重影響交通 要嚴加取締前有個宣導期讓百姓了解 ,就像酒駕或禮讓斑馬線上行人一樣宣導 其後再違規被開單那還不心服口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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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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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只看規定,會有盲點,
不是每個騎車的人都時時警覺, 我覺得超速才是大問題,至於【停的位置】,遇到壅塞的時候,喬一下就好了, 不太容易出現事故, 該被檢舉的是車開很快的,可是即使在速限內也容易出事, 至於大部分用路人,大家都會有禮讓的習慣, 如此被檢舉真是情何以堪, 別把人當機器人,人就是會疲倦,人性就是有彈性, 大部分用路人都是懂得禮讓的,要每個人都成法律機器人,那真的不必了, 反觀自省,看看自己的嗔念吧,為什麼這麼容易不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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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Kaohsiung,Taiwan
文章: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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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搞不懂在高雄停個紅燈.幾乎每台機車一定都要一直往前衝到待轉區才爽. 還有開車的停紅燈就停在待轉車道,一變綠燈就馬上起步硬插到你直行車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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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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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檔在車道上臨停的"自小客"和"貨車",她/他這樣一檔,可能就造成我行車時成的幾個紅綠燈的時間差(我前文說過內車車流多的時候我就被堵在哪邊,等到車流過完了,前一個路段變燈號了, 我才有機會換車道,我因為這些臨停車輛一堵導致我的行車時程延誤幾分鐘,累積下來很可觀,讓我奇模子很差很差), 再來我要注意門牌號碼和有無可轉進的巷口(有些巷口是單行道都要注意標誌),很多次都被剛好臨停的車輛擋住了我的視線, 讓我錯過了要轉進的不同巷口,這樣的情境讓我的奇模子非常的差, 這樣的情境下要我體諒上下貨的勞工朋友,抱歉我做不到,體諒不是用在這邊的, 因為造成了我不少困擾,有些路邊區塊根本不適合用來上下貨,也不應該在那邊上下貨,硬要臨時劃地為王,佔用車道,造成許多守規矩開外線的駕駛人的困擾,我心裡真的非常不爽, 有幾次真的忍不住就給它叭下去,但前車裝死我又能怎麼辦,畢竟我還要前進趕路,只好等內線車流過完了了之後,趁下一批車流來到之前抓緊時間換內線車道,然後再開回外線車道。 其實從巨觀一點來看,政府單位與店家,很多配套措施都沒有準備好, 就開始衝,然後就是很多狀況就出籠,例如政府可以規範,開某種類型的店面, 就要有包含貨車卸貨區的配套方案之類的,或著說某些地區沒有規劃卸貨區, 就不能開店面之類的。 台灣就是沒有規劃,沒有配套,然後一團亂,然後只會叫別人體諒,圖自己方便,省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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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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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路段也是常常發生自小客和貨車臨停堵車擋車的狀況,
就是北市重慶北路四段旁邊的很長一條通河西街,這條細長的巷道, 只有雙向共兩線道而已,一堆臨停的自小客和貨車甚至喪家搭棚, 就這樣佔用了一條車道,然後我就得被迫逆向,這樣多危險, 我心裡很不爽,但是又能怎麼辦?現在的公權力就是這樣, 只治標,不治本。 身為一個守規矩的汽車駕駛人,剛好有個討論串讓我發洩一下怨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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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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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的好!我也覺得很多人大概是腦殘或者手殘,停止線前不停止
偏偏就要超出去才煞車,不然就是 還有那種影片中 明明還在紅燈,就要一直往前去的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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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服役中 ProMedia 5.1 + Pioneer 老解碼器繼續撐著用 Cheery G80-1800 LG OPTIMUS G PRO好讚阿! DELL2707WFP 超大視野感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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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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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簡單啦 , 罰下去大家都記住了 .. 台灣交通要改善 , 提高罰則就有救了 . 罰款金額數十年如一日 , 30 年前罰 600 , 跟現在也罰600 , 同樣的 600 , 作用一定完全不同 . 再者 , 你考駕照的時候 , 那條叫做停止線 , 停車的時候不可以超過 , 這應該知道吧 . 怎麼會因為要罰停車越線就可以越過 , 而開罰闖紅燈時就不可以越過 ? 這很奇怪的說 . 所以啊 , 罰款金額絕對可以改變台灣的交通環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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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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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明明說的是[有些情形,上下貨真的是不得已才擋道....],你讀文太不認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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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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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多多先檢舉違規汽車停在機車待停區跟並排停車的汽車, 最好是開進口車的, 騎機車都是很窮的人在騎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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