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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我覺得檢察官看到物品填寫價值一萬五
要檢察官又沒看到失物
要不起訴或不罰來處分 我是覺得有難處
反過來說
誰能知道被竊的紙箱到底有沒有一萬五
現在應該反過來追究失主當初是否有浮報紙箱價值的嫌疑
讓司法身陷社會輿論批評
     
      

此文章於 2013-04-13 10:54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舊 2013-04-13, 10:48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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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離線中  
buzzbee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
引用:
作者yaohoung2
.....
現在應該反過來追究失主當初是否有浮報紙箱價值的嫌疑
.......


的確!
這不是謊報嗎?
難道不會造成公務員登載不實?
難道不會造成檢察官判決偏差?

所以報案時可以漫天喊價???

失主啊!你掉個紙箱,結果連酒的價錢也謊報上去,
那哪一天,你再掉個輪胎氣嘴,是不是把法拉利的價錢也一起報上去?
 
舊 2013-04-13, 11:22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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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zzbee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yaohoung2
我覺得檢察官看到物品填寫價值一萬五
要檢察官又沒看到失物
要不起訴或不罰來處分 我是覺得有難處
反過來說
誰能知道被竊的紙箱到底有沒有一萬五
現在應該反過來追究失主當初是否有浮報紙箱價值的嫌疑
讓司法身陷社會輿論批評



稱不上浮報、這種東西你愛報多少本來就是隨你便
法官又不會因你報多少、就會判對方要賠多少

因為人總是看自己損害越來越大,看別人的損害越來越小
所以才要和雙方沒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來認定(法院)


如果此例法官判說要賠15000,那我就會覺得該罵
但是連判都沒判、就急吼吼的跑去自殺……這種行為也實在太跳躍

此文章於 2013-04-13 12:07 PM 被 idemon.. 編輯.
舊 2013-04-13, 12:03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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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Million
撿個紙箱挨告 男吞鹽酸亡

失主稱價值1.5萬 遺書控逼認罪 檢否認

【都會、法庭╱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男子撿走金門高粱酒紙箱被告偷竊,上周檢察官開
庭隔天,男子竟到失主門前喝鹽酸自殺,留下遺書控訴失主、警察及檢察官都會有報應!
律師馬在勤建議,若有疑慮可要求提出評鑑,審視偵查庭錄音、錄影過程,查清是否迫於
檢察官「認罪協商」壓力認罪。

高雄地檢署昨調閱開庭錄音,澄清檢察官並未說「只要你不認罪,就不能走出法院」等強
烈字眼,反而是希望尤男只要了解,不能隨便拿走他人物品,就會以微罪名義不起訴,不
料尤男卻自殺。承辦檢察官得知後非常難過,甚至哭紅雙眼。

失主家門前自殺

岡山警分局副分局長陳俊吉表示,七月中男子曾英洲(三十七歲)報案,指放門口曝曬的
金門高粱酒空紙箱遭竊,曾報案後在住家附近尤天福(五十九歲,竊盜前科)的住處尋獲
紙箱。八月中警...


都已經被罰過一次了,又來第二次!?

回收前問一下周遭物主是比喝鹽酸自殺還恐怖嗎?
舊 2013-04-13, 12:13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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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marinese six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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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moneytalk
丟了紙箱也要報案
真是浪費國家資源
撿個紙箱也要求刑
這種檢察官是不是太冷血了點


非關冷血~而是公訴檢察官的績效 是看起訴定罪率
跟警察小巷子開紅單 律師拼勝訴 是一樣的道理。

這道理只有監委會天真的說 : 人文關懷
你制度面不去改進,老爸老媽關懷都沒用呀
舊 2013-04-13, 12:22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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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six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監院說白了就是站在事不關己的立場說些矯情的話,
沒有人願意發生這種遺憾的結果,但這個CASE跟制度設計沒有關係。
"微罪不罰"在竊盜來說並不是只要失物價值不高,法律就要輕輕放下,
還要同時考慮行為人行為時的手段與情狀、主觀上對竊盜的認識與故意。


明明已經因為前案被抓過一次,怎麼會不曉得"不告而取謂之竊"的道理?
再犯不就是認為這種輕微的犯罪行為無所謂的心態?
考慮這些因素後還有人會認為被告不應該被訴的話,我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司法系統確實有問題,但是鄉民=大眾不會區分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我不認為這是司法的問題。
舊 2013-04-13, 01:21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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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監院說白了就是站在事不關己的立場說些矯情的話,
沒有人願意發生這種遺憾的結果,但這個CASE跟制度設計沒有關係。
"微罪不罰"在竊盜來說並不是只要失物價值不高,法律就要輕輕放下,
還要同時考慮行為人行為時的手段與情狀、主觀上對竊盜的認識與故意。


明明已經因為前案被抓過一次,怎麼會不曉得"不告而取謂之竊"的道理?
再犯不就是認為這種輕微的犯罪行為無所謂的心態?
考慮這些因素後還有人會認為被告不應該被訴的話,我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司法系統確實有問題,但是鄉民=大眾不會區分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我不認為這是司法的問題。


提醒一下,依照目前已得知的消息來看,本件竊紙箱案地檢署並未起訴,r兄應該注意到才對。
舊 2013-04-13, 01:24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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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厝漢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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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Million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去年9月,高雄男子尤天福靠拾荒補貼微薄收入,因撿拾金門高粱紙箱,被高雄地檢署訊問後,跑到失主家門口喝鹽酸自殺身亡。監委李復甸與馬以工調查後,今(1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欠缺社會歷練的年輕檢察官,在獨立作業情形下,作出與社會通念不符的判斷,既缺乏人文關懷,也與社會情感脫節。

監委調查發現,尤天福已於事後向失主道歉並返還紙箱,監委認為,檢察官無需勞費心力偵辦輕微的小案。

另外,尤天福過去也曾撿拾田邊4枝鐵條,但承辦檢察官未作成職權不起訴處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尤天福遭判處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

調查報告指出,前後二案承辦檢察官,均未作成不起訴處分,可見制度層面確實存有問題。

李復甸表示,原先辦案經驗豐富的資深檢察官,本該在地檢第一線辦案,才能有紮實的偵查結果,目前卻將欠缺社會歷練的年輕檢察官放在第一線獨立作業,等到...



為了升官不管小民~~~~~~~~~`好狗 官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3-04-13, 05:10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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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marinese s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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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監院說白了就是站在事不關己的立場說些矯情的話,
沒有人願意發生這種遺憾的結果,但這個CASE跟制度設計沒有關係。
"微罪不罰"在竊盜來說並不是只要失物價值不高,法律就要輕輕放下,
還要同時考慮行為人行為時的手段與情狀、主觀上對竊盜的認識與故意。


明明已經因為前案被抓過一次,怎麼會不曉得"不告而取謂之竊"的道理?
再犯不就是認為這種輕微的犯罪行為無所謂的心態?
考慮這些因素後還有人會認為被告不應該被訴的話,我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司法系統確實有問題,但是鄉民=大眾不會區分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我不認為這是司法的問題。


尤天福以拾荒維生..............
尤天福已於事後向失主道歉並返還紙箱 (任遭約談 )

你是幹法務相關工作的,
法律專業加點同理心,才不容易被人誤認有專業傲慢

幾個紙箱1萬5,擺明卡油
你卻要為賦新詞強說愁~

不與您多說了,
免得等等 你的口頭蟬 : 你這個人最不喜歡麻煩站長的。(電信警察查IP )
舊 2013-04-13, 05:28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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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six離線中  
KNT
*停權中*
 
K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非關冷血~而是公訴檢察官的績效 是看起訴定罪率
跟警察小巷子開紅單 律師拼勝訴 是一樣的道理。

這道理只有監委會天真的說 : 人文關懷
你制度面不去改進,老爸老媽關懷都沒用呀

拾荒不都是這樣,見到什麼撿什麼
遇到做生意的店家才會開口問:這還要不要?
這算故意竊取嗎?
那檢察官努力一點專辦拾荒者的績效,其他什麼事也不用做了
舊 2013-04-13, 05:43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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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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