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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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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檢察官看到物品填寫價值一萬五
要檢察官又沒看到失物 要不起訴或不罰來處分 我是覺得有難處 反過來說 誰能知道被竊的紙箱到底有沒有一萬五 現在應該反過來追究失主當初是否有浮報紙箱價值的嫌疑 讓司法身陷社會輿論批評 此文章於 2013-04-13 10:54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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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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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確! 這不是謊報嗎? 難道不會造成公務員登載不實? 難道不會造成檢察官判決偏差? 所以報案時可以漫天喊價??? 失主啊!你掉個紙箱,結果連酒的價錢也謊報上去, 那哪一天,你再掉個輪胎氣嘴,是不是把法拉利的價錢也一起報上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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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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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稱不上浮報、這種東西你愛報多少本來就是隨你便 法官又不會因你報多少、就會判對方要賠多少 因為人總是看自己損害越來越大,看別人的損害越來越小 所以才要和雙方沒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來認定(法院) 如果此例法官判說要賠15000,那我就會覺得該罵 但是連判都沒判、就急吼吼的跑去自殺……這種行為也實在太跳躍 ![]() 此文章於 2013-04-13 12:07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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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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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已經被罰過一次了,又來第二次!? 回收前問一下周遭物主是比喝鹽酸自殺還恐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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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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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關冷血~而是公訴檢察官的績效 是看起訴定罪率 跟警察小巷子開紅單 律師拼勝訴 是一樣的道理。 這道理只有監委會天真的說 : 人文關懷 你制度面不去改進,老爸老媽關懷都沒用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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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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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說白了就是站在事不關己的立場說些矯情的話,
沒有人願意發生這種遺憾的結果,但這個CASE跟制度設計沒有關係。 "微罪不罰"在竊盜來說並不是只要失物價值不高,法律就要輕輕放下, 還要同時考慮行為人行為時的手段與情狀、主觀上對竊盜的認識與故意。 明明已經因為前案被抓過一次,怎麼會不曉得"不告而取謂之竊"的道理? 再犯不就是認為這種輕微的犯罪行為無所謂的心態? 考慮這些因素後還有人會認為被告不應該被訴的話,我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司法系統確實有問題,但是鄉民=大眾不會區分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我不認為這是司法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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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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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提醒一下,依照目前已得知的消息來看,本件竊紙箱案地檢署並未起訴,r兄應該注意到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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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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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了升官不管小民~~~~~~~~~`好狗 官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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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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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尤天福以拾荒維生.............. 尤天福已於事後向失主道歉並返還紙箱 (任遭約談 ) 你是幹法務相關工作的, 法律專業加點同理心,才不容易被人誤認有專業傲慢 幾個紙箱1萬5,擺明卡油 你卻要為賦新詞強說愁~ 不與您多說了, 免得等等 你的口頭蟬 : 你這個人最不喜歡麻煩站長的。(電信警察查I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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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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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拾荒不都是這樣,見到什麼撿什麼 遇到做生意的店家才會開口問:這還要不要? 這算故意竊取嗎? 那檢察官努力一點專辦拾荒者的績效,其他什麼事也不用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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