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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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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政府的清償順位應該比銀行高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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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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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勞委會的說法是"從沒說過不用還" 當年許介圭說政府以代償方式 拿出10億代墊 再由政府向資方求償 注意當官的很聰明 目前沒看到公開的報導有人口頭承諾"不用還" 後來還款期五年到了 當時的主委陳菊承諾不追討 之後的主委也沒有去追 直到民法請求權十五期限到 前主委王如玄趕在到期前追債 他們的說法是如果過了期沒追 勞委會就算是失職 監察院會追究責任 這件事情重點在於"要不要還" 當年勞工跟政府協商時有會議記錄 負責的官員都活著 拖了十五年 去年才有立委要求監察院介入還原真相 到底是被騙?還是認知錯誤?如果證實是有官員騙勞工 就要追究責任 個人認為從民國87年開始 國民黨執政時起弄出來的爛攤子 後來政黨輪替後用消極方法處理不追討也不解決 一直拖到現在 其間歷任的勞委會主委都算是失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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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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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資方是落跑 後來從泰國把他抓回來 廠房和土地拍賣後得到四億多 我們不清楚資方欠債的情形 債權優先順序如何? 報導只提到賣到的錢都拿去還銀行 沒有說為何不優先支付勞委會當年代償的錢 此文章於 2013-02-08 10:16 A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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