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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f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40
引用:
作者finalhope2010
酒駕抓到直接拘役半年就好,至少可以確定他這半年不會再酒駕,至少對一般用路人有障啊。

罰金???
10萬???
陳喬恩一年賺3億多,你罰他10萬,他還問你可以去哪邊儲值,先儲值個500萬再說。

罰金交了,車沒收了,駕駛還是可以喝酒啊,難不成又要駕駛自律喔

真的抓去關最有用
累犯關五年以上最好
     
      
__________________
...Orz...
舊 2018-01-16, 01:38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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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f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EAC212
在我們討論的條件裡,
我不認為這叫作對第三人的財產做沒收,雖然..看起來很像,
因為實際上,車主還是擁有對於酒駕者的債權對吧。
如果我向你借車,之後我酒駕導致車輛被沒收,你有損失嗎?如果你認為有,那應該是你車子借出去的當時開始你就損失那台車了......直到我還你,應該是這樣,
同理,車子不管是被偷了、燒了或因其它方式怎樣了甚至是被扣了沒收了....
你應該是等我還你車才對吧,
我覺得其它的擴大解釋,都是很多餘的...換個方式想就是,替不做為找藉口而已。
你是法界人士吧?
我覺得呀...算了.....
我懂你意思,不過..這只能證明..如果你是法界人士..那難怪很多人對本國司法很不以為然...


物權呢?

你不知道借人家東西是要原物返還的嗎?車子如果被沒收了,是要怎麼原物返還?3D列印複製一台???

所以當車輛被沒收,就是你喪失了該車的物權,民法的規定是要返還原物,例外或物品滅失無法返還才償還價金,所以如果是因為政府公權力的關係,導致車輛無法返還,不就是政府執行沒收而剝奪了第三人的權利,是一種對第三人的處罰,當然是不合理的。


還有,別搞族群歧視,我有說都不能沒收嗎?還是我說酒駕不必罰了??
我已經提出了我的觀點,也說出我的想法,我並沒有支持酒駕什麼的,只是認為沒收標的不應該包含非行為人所有物,並且提出法律上的觀點,這樣你也要貼標籤哦?
真是夠了!
 
舊 2018-01-16, 01:47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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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魯飛
車子你借的、責任自然在你囉!

搶劫的刀不會沒收、不過也得當證物直到案件跑完二審甚至三審定獻,最後才退還

所以酒駕車子也可以當證物扣他一年半載好像也不錯、呵呵!


之前講過了,你借車子的時候根本不知道他會酒駕,所以無法預見未來是你的責任?
刀放個幾年不動都不會壞,車子你放個一年不碰還能發得動??
舊 2018-01-16, 01:50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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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Part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79
引用:
作者小屁孩
這個提議很好
借車給人 就要有對方可能會酒駕被沒收的心理準備
怕車子借人因酒駕被沒收 就不要借人

不過看一下以往新聞 綠色立委不會同意的

酒駕連坐處分 立委砲轟內政部 (https://news.tvbs.com.tw/other/393623)

酒駕鞭刑綠委稱不可能 網嗆心裡有鬼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08001502-260407)

鞭刑侵害人權 立委籲國人三思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2254624)

立委批評鞭刑是想像力太差 網怒轟:還在這講屁話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122/1057283.htm)
何必扯顏色呢,藍委也沒同意過啊,不然就不是今天這種罰則了

真的那麼希望重判酒駕,就多多支持類似林佳龍這樣的人,總有一天刑罰就有辦法加重不是嗎,這才是民主選舉的初衷與目的。選舉本來就應該選人不選黨,看政策不是看顏色,看來很多人都忘記這回事了⋯⋯

此文章於 2018-01-16 01:55 AM 被 Parten 編輯.
舊 2018-01-16, 01:53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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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whlee75
殺人者沒收兇刀有用嗎?
罰個新車價十倍的錢或許比較有用

二個類比錯誤...
1.只是酒駕還沒肇事,
2.刀子和車子價值能比?


引用:
作者惡蟲
物權呢?

你不知道借人家東西是要原物返還的嗎?車子如果被沒收了,是要怎麼原物返還?3D列印複製一台???

所以當車輛被沒收,就是你喪失了該車的物權,民法的規定是要返還原物,例外或物品滅失無法返還才償還價金,所以如果是因為政府公權力的關係,導致車輛無法返還,不就是政府執行沒收而剝奪了第三人的權利,是一種對第三人的處罰,當然是不合理的。


還有,別搞族群歧視,我有說都不能沒收嗎?還是我說酒駕不必罰了??
我已經提出了我的觀點,也說出我的想法,我並沒有支持酒駕什麼的,只是認為沒收標的不應該包含非行為人所有物,並且提出法律上的觀點,這樣你也要貼標籤哦?
真是夠了!

你自己都講答案了還要問我?
歧視?
歧視是這樣用的嗎?
你不認同我的觀點,
我不認同你的觀點,
互相不認同甚至不以為然,這也能扯上歧視?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8-01-16 02:03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8-01-16, 01:55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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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EAC212
二個類比錯誤...
1.只是酒駕還沒肇事,
2.刀子和車子價值能比?



你自己都講答案了還要問我?


重點是在物品滅失,因物品滅失導致無法返還,好嗎?
舊 2018-01-16, 02:04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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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laifu
New Member
 
laif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台灣租車還要簽本票?

我都是想說信用卡的服務之一就是租車保險,連租車公司的保險都沒有買,想說萬一怎麼樣直接找我的信用卡公司談。
舊 2018-01-16, 02:06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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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重點是在物品滅失,因物品滅失導致無法返還,好嗎?

你強調的是法律定義對吧..
法律能不能調整?有沒有但書?
如果沒有你再來堅持這種説法,
如果有,那你這樣不就只是一直為你的論述找藉口圓而已嗎?
如果要我來說..
真要訂這個法的時候,
我就加一條..
若車輛是借來的,必需賠償車主購車時的100%車價。類似這樣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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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8-01-16 02:17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8-01-16, 02:09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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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爪哇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kif
真的抓去關最有用
累犯關五年以上最好



想關還沒那麼多地方好關人
如果像東南亞國家的監獄一樣關到爆滿
又會有違害人權的問題
舊 2018-01-16, 02:12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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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哇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EAC212
你強調的是法律定義對吧..
法律能不能調整?有沒有但書?
如果沒有你再來堅持這種説法,
如果有,那你這樣不就只是一直為你的論述找藉口圓而已嗎?


你要怎麼調整??

我這不是個人的論述而已,而是法律本來就是這樣,你可以去翻書,去問其他法律人,看是不是應該以原物返還為原則?看刑罰是不是不應該處罰行為人以外之人?
舊 2018-01-16, 02:16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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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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