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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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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想問一下 qookap仁兄,您認為的保固方式應該是如何? 單憑產品上的sn就可以提供保固? 因此創見對於樓主的那60條 就不該要求提出購買證明,如果擔心是贓貨,舉證也該是創見 而不該把責任丟回擁有者 ? 另外您說得,創見玩弄保固條約讓大部分一般使用者只能自己摸摸鼻子 但通篇看下來,許多人包含我在內拿記憶體去創見要求保固並沒遭受刁難 我們這些人算是少部份,而那些拿著大量記憶體去的人會是大部分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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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此文章於 2011-09-23 02:17 PM 被 斯圖亞特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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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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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早料到你會講到偽造發票.. 但這不是我們討論重點... 因為本樓主重點是: 消費者有義務依保固條款提出購買憑證!!!! 你不必再歪曲主題到處開戰場, 沒用的.. 白紙黑字, 你賴不掉.... 當你購買記憶體商的產品時, 你就視同同意他們的規範及條款... 剩下回答你: ---------------------------------------------------------- 至於廠商怎認定? 這是另一回事, 就如同樓上說的.. 狀況很多, 你認為可以, 它卻認為不行... 但是, 一但廠商以購買憑證的認定問題, 去刁難消費者, 是會被公幹的.. 所以事實上, 很少會發生這種事... 而且不要忘記, 購買證明的目的: 證明你是合法管道入手此產品.... 要達到這目的, 並不是只有購買證明可以辦到, 但是, 其他方法只會更麻煩費事.. 我們舉這樓樓主來說: 如果真如他所說, 這60條記憶體是某網咖大量購入的"終身保固"產品 當然有發票是第一選擇, 沒有呢? 你就只好告知, 是哪家恆春大網咖, 約在什麼時間購入. 以樓主的說法, 當事人都還在, 沒有理由提不出證明, 這些說詞就給創見或是消保官.. 甚至法官去判定! 像樓主這樣要啥沒啥, 人家沒理由相信你, 告到三審你還是得輸.. 你要證明你大學畢業, 當然是靠文憑去取信, 沒有? 人家可以當你不是.. 或合理懷疑你不是, 就這麼簡單... 當然我也料到你會講: 可以去查啊! 是的, 但舉證義務在你身上.. 要不要查是一回事... 但是要你拿出來, 你就乖乖拿出來, 廢話無益.. 你去參加考試, 難道是叫考選部或應徵單位寫: XX大學, 請自行查證.. 而不附上你的學歷證明? 不是這樣吧? 因為: 證明你是合法管道取得產品的舉證義務, 在消費者身上.... 各家各行的產品都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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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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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他商品保固卡或者保證書是廠商給的阿! 記憶體為什麼變成消費者自己要出?? 我也不太理解為甚麼解讀成為記憶體不必有購買證明,今天廠商如果拿保固卡出來我絕對很高興得在送修的時候把他乖乖拿出來交回去? 事情其實就那麼簡單,別想太複雜了喔 ![]() 購買證明在筆電的狀況主要是認定"保固期限",至於你如果在台灣買你拿去美加他憑SN等代碼就可以查到,依照現有保固條件是不保固。我這樣講有不明理嗎? 你解釋不了的問題不代表他就不存在,也不是你講得很清楚的事實就真的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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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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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我們這些人這麼辛苦的答覆, 並不能滿足這些人三大訴求 ----------------------------------------------------------------------- 他們腦袋裡的基本論調是: 1. 終身保固就是給我"終生"換到爽的意思, 什麼限制二手商條款之類.. 是不應該存在的... 或是這些存在是不合理的... 做不到就把那招牌拿下來, 沒那副XX別吃那種瀉藥! 2. 廠商只要查序號, 什麼資訊都可以知道, 包括是否贓貨.. 所以購買憑證完全不必要... 最多是拿來證明購買日期, 所以終保產品不必要.. 3. 只要廠商開出"終身保固"條款, 就代表廠商必須無條件把來換貨的人.. 都當成終身保固條件, 任何查證動作都是在找消費者麻煩的惡意舉動... 哪怕那是在每家廠商保固條款中都完整註明的... ----------------------------------------------------------------------- 千言萬語, 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 就跟你硬嗆到底, 到處拉戰線... 現實的世界, 跟他們想像的世界是不同的, 所以他們堅持抵制到底... 就這麼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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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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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644你現在是要當作無視處理?討論到這樣已經讓大家越來越火了,你不願意低頭或者正視我現在提出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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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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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問過我開電腦小賣店的同學,廠商出貨並不會紀錄序號 自然無法證明是否屬於贓貨 以及查詢到購買日期.. 或許我同學的店太小間,沒有資源與能力去紀錄序號吧 以上題外話,大家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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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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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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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先說,我不知道你們的動機是甚麼,從這種強烈不分是非站在廠商的角度,很難讓人聯想不是打手,如果有誤認那真的是很不好意思。 這篇大家有不同的觀點。從我的觀點來看,是這樣子: 1.我接觸或者買過很多商品可以完全將保固"數位化",並且我可以跟你說過程完全是沒有問題的,舉例的話就不方便。SN僅是代稱,不要在鑽牛角尖。 2.原廠沒有提供認合有公信力的保固例如保固卡或者保證書,要求消費者提供這個購買證明不合理。 3.台灣的法律似乎在解讀上也不允許廠商以自我的角度來撰寫保固條約,最常見的就是"偷竊重罰1百倍",此為完全違法的無效條文。這樣,能理解? 4.樓主的事情我不知道他到底是二手商還是怎樣?我也不清楚他換60條的目的。但有一點很明確,他說換金士頓跟威剛沒有問題(我應該沒記錯)。難不成其他廠商都很笨?為什麼有些廠商可以"獨步全球" ![]() 5.這一條是假設,因為真相如何我們不清楚。如果懷疑他贓貨就給他贓貨的理由,如果他來源是OEM就跟他說清楚終身保固不適用OEM,如果他是個人消費性的購買管道,你沒理由因為自己沒提供認何保固文件,而要對方提供購買證明。你也不能因為覺得他量很大很奇怪就找理由刁他,60甚至600還是6萬這個數量問題跟問題本質沒有關係。 6.前述已經說明,購買證明最大用途就是證明購買日期,還有店家。甚至有些產品沒有需要蓋店章的。 7.我贊同在廠商有提供保固文件的情況下,並且告知消費者後續必須出示該文件始得予以保固的狀況下,消費者應於維修時出示該文件,否則不予保固。拜託看清楚,不要說得好像我們很歡很盧很不明理廠商要無條件保固一樣。 ======================= 甚麼都要證明有點無言,難不成你上網發表言論,需要提出"本人證明"?我怎麼知道我到底是不是在跟本人說話?這樣講是不是很無言?那購買證明論不像這樣子嗎? 我想起進來金管會...現在辦帳戶要雙證件水電單,有點傻眼。你要證明你住在這裡,怎麼樣?這個夠好笑吧 ![]() 同樣,要證明有沒有買的購買證明(因為終身保固已經消除了期限問題),也真的很有笑點。除了證明有沒有買,這份文件根本沒有任何"公信力"。 至於贓貨跟那些有得沒有的其他,我真的服了,想像力超豐富 ![]() ![]() ![]() 此文章於 2011-09-23 02:42 PM 被 qooka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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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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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在: 創見不是每種產品都是終身保固, 而且保固是有對象限制的.. 所以你的購買證明可以證明你是合法一般零售產品... 如果創見今天"所有"產品通通都是終身保固.... 你說的不必任何證明也許還勉強說得過去... (事實上也不行, 因為還有合法與否的問題...) 可是事實不是如此... 就像Seagate可以拒絕受理OEM硬碟一樣... 其實, 廠商不是直接告訴你我不修了, 而是退給你, 要你提出購買單據及證明.. 以合約來證明你跟它之間, 是存在合法保固保修條件的!(創見也一樣..) 當然就如你說的, Seagate通過SN, 都已經料定你拿不出來的... 你拿出來也多半是假的或不符的.... 但是它還是要經過這步驟, 何也? 依法行政啊! 你注意到了嗎? Seagate是因為你跟它之間無法提出符合保固條款而拒絕維修.. 而不是單方面自己刷刷條碼就告訴你老子不修了! 因為你是OEM產品.. 看起來都是不修, 但是如果Seagate作為只是後者, 那法律上它未必站得住腳.. 因為法律上, 不會因為你單方面提出SN證明, 就判斷這顆HDD是不合保固條件的! 這也是創見心知肚名樓主是什麼貨色, 還要他去搞證明出來? 這不是尋人開心, 是必經的合法手段! 這樣創見才完全站得住腳.. 終身保固根本不是什麼主題, 因為你需要去證明你有這資格... 說真的, 人家開公司不是一兩天, 該用什麼手段,去爭取在法律上的地位.. 廠商比你清楚明白多了! 律師團不是白養的, 樓主這案子也不是廠商遇到第一次或 最麻煩的, 你最好認為廠商會跟某些連購買憑證都認為不需要的幼稚小子一樣.. 連這點事情都會讓自己在理, 法上都站不住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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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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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過, 你覺得有問題就去告.. 不過別說告贏的, 我目前看到的是都是拿來嘴砲說說而已... 我並無明指你什麼, 你要對號入座, 你家的事... 老話一句, 歡迎你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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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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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K!我先存網頁起來,法院我跑過不是不熟,在旁邊而已以原告地點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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