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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calar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你說的對,但有差,不代表沒事,那是兩回事。


既然有差
那麼
http://www.get.com.tw/goldensun/answer/93kp/P31.pdf
“好意施惠”(Gefalligkeitsverhaltnis) 聽過吧???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拜托,多數人同意的事,不代表正確的
如果是的話,這跟多數暴力有何兩樣?
應該要就事論事的釐清其責任才對
否則要法官幹嘛?什麼案例就全民投票表決就好啦。


跟正不正確沒關係
我講陳白痴的是
他居然沒料到這項判決會造成社會這麼大的衝擊
還是他以為當法官是辦家家酒啊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有呀,直接判校方與陳同學共同負責。


為何要判共同負責??
校方不賠怎麼辦???
全額讓陳同學出嗎?????
     
      
舊 2005-08-27, 11:49 PM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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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calar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c_g_h1121


我有兩點意見。

1.我前面也已提過,寧可現在鬧笑話,在邊造成輿論的同時邊有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去求真、求善,逐步瞭解整個事情的真相,如果到最後真是自己弄錯,再以勇敢的態度站出來為自己之前的失言道歉,也絕對好過只因"怕說錯話,怕自己鬧笑話",就因噎廢食,乾脆什麼話都不要說,什麼事都不做來得好。畢竟前者頂多是讓自己丟臉,但後者卻極有可能讓一個蒙受不白之冤的人因為時效不及而沉冤難雪。
大家想想,就像這次陳同學的例子,如果不是整個社會在輿論上排山倒海的給了顏家、玻璃娃娃協會、甚至是二審法官等壓力,才使得顏家態度180度大轉變嗎?(從本來顏凡韋抬頭挺胸的說出"這是遲來的正義",到第二天卻又痛苦失聲的說:"不會要陳同學賠償")並且在今天陳家給媒體的公開信中也提到,正是社會廣大愛心人士對他們的支持與協助,讓他們深感社會大眾的人情與溫暖,所以才一直給他們好好活下去的希望,不是嗎?
當然了,我這麼講黃金騎士兄一定又很不爽,但各位自己憑著自己的直覺與良心想想,是不是這樣?
...


你想的太多了,我從頭到尾沒有站那一邊,我個人情感因素上也認為顏家提告訴不妥,但個人情感因素是一回事,是非對錯又是另外一回事,從頭到尾我都就已確定的事實來陳述,若是不確定的部份我也不敢亂說,不像有人就只憑情感因素就抹黑批評。討論事情與查明真相,不管是何動機,不要把個人情感因素參雜其中會比較洽當一點。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0826947104.html

由於全案仍可上訴,屆時若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近日所衍生的正反意見將成為更審的參考。
 
舊 2005-08-27, 11:55 PM #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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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vonjay
鹿鼎記裡韋小寶為了阿珂而要求澄觀教其少林絕學,
澄觀想了半天始終不知道如何讓韋小寶在短時間內學會,
搞了半天後來韋小寶才表明他只要學表面招式嚇嚇阿珂就好∼
不才斗膽揣測:不知閣下是否有澄觀的無奈 ?
∼不過∼我有
明天還要陪女友考試∼不多說



陪考嗎?
真體貼!

這兩天天氣很熱,陪考的人也很辛苦。
舊 2005-08-28, 12:02 AM #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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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superscalar
既然有差
那麼
http://www.get.com.tw/goldensun/answer/93kp/P31.pdf
“好意施惠”(Gefalligkeitsverhaltnis) 聽過吧???

抱歉沒聽過,不過這跟好意害人要負責有關嗎?
雖然說是施惠,但如果反而造成傷害的話
那難道就不用負責了?


引用:
跟正不正確沒關係
我講陳白痴的是
他居然沒料到這項判決會造成社會這麼大的衝擊
還是他以為當法官是辦家家酒啊

這個就真的不是很同意了。你這樣說法法官會回覆你
一般人是講情理法,法官是講法理情
法院上本來就是只講是非對錯,怎麼會跟正不正確沒關係?

如果法官判個案件還要考慮,社會有什麼反應
那還要法官幹嘛?以後有什麼案例要判,就全民公投好啦

引用:

為何要判共同負責??
校方不賠怎麼辦???
全額讓陳同學出嗎?????

你等校方不賠了再說吧
如果校方不賠,那問題就在校方了呀
舊 2005-08-28, 12:05 AM #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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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是丫
您都會說您沒犯罪
所以提到保護管束像要你的命一樣
我沒記錯的話
法律是基於社會公義而定出來的
這件是基於社會公義來說
顏家應該告陳同學嗎?
社會自有公論

會引起這大反彈你還是沒搞懂嗎
陳同學是不應該被告甚至判刑求償的
顏家這麼做根本就是忘恩負義
還在電視上說幫助人要量力而為<--這真是好樣的
忘了一路上所以人給他家的幫助跟照顧
幫助同學違反社會公義嗎 沒有
告一個熱心助人卻發生意外的人應該嗎? 不應該

這案情有啥隱情丫
外星人入侵嗎?
顏家有沒有在扯你看不出來嗎

他可以告陳同學完全沒問題
當然可以行使他的權利

只是
這樣做是對的嗎
有沒有違反了社會公義呢

我只能說
得不償失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笑話了
我又沒有犯罪,我為什麼要保護管束?
說實在話,如果我害死一個人
只是保護管束,沒有刑事也沒有民事的賠償
我真的覺得算很輕的了

確實這是一個意外,但問題是顏家要告的並不光只是陳家一人
到現在還是有人沒弄懂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0826947104.html

主要還是認為校方的態度漠然,事發後對顏家未盡到應有的照顧及補償,而學校既然知道招收特殊疾病學生,就必須設置相應配套設施,但學校始終未設置,因此才會撤銷原判決,讓校方及陳姓學生也應負責

今天他只是因為兒子不明原因的死亡
他懷疑另有內悄,所以才要求檢調單位查明真相
這本來就是他的權利,他行使他的權利有什麼不對?
舊 2005-08-28, 12:13 AM #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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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  
superscalar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給個連結吧,剛查了一下,沒看到高院發言人(溫xx)有說過這樣的話
只有這篇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2866589.shtml

依照判決結果,玻璃娃娃的家屬可以選擇向景文高中請求全部的賠償款項,不一定要陳姓同學賠錢。

沒有證據證明告民事就是為了求償,只不過告民事好像除了賠錢之外,應該沒有其它的處罰辨法。(若有錯誤請指正),但是刑事已經確定無罪,要討公道不告民事要告什麼?

同樣的,也沒有證據證明,經過輿論爆開後,顏家才改變態度,如果顏家本來就不是為了金錢,今天其它人才事後諸葛的說,跟本是輿論爆開才轉變態度,這是很不負責任的說法。

鄭理事長的說顏家態度有所轉折,那是因為顏家早先認為校方的態度漠然,事發後對顏家未盡到應有的照顧及補償,所以才提出告訴要討回公道,既然勝訴了,公道也討回來了,當然態度會有轉折,憑這點沒有辨法證明,顏家是為了錢。


民事應該常有告要公開道歉的
還有離50m/100m 以上的
舊 2005-08-28, 12:25 AM #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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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calar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唉~不懂嗎
所謂的黃金騎士信條就是要追求完美的公平正義
有錯?就要罰
而且一定要罰到完 罰到爽
最好多罰幾次
不用管是好意歹意
也不用管對社會風氣的影響
反正那不能做為任何證據證明什麼事
什麼事都要等到真正發生再來討論~
除惡務盡是偽善
除善務盡才是清高
這才是做為一個黃金等級的騎士準則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05-08-28, 12:31 AM #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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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現在在線上  
superscalar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抱歉沒聽過,不過這跟好意害人要負責有關嗎?
雖然說是施惠,但如果反而造成傷害的話
那難道就不用負責了?


有的論點認為有關
符合時的點的確是不用負"法律" 責任
其他道義責任 可能還是有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這個就真的不是很同意了。你這樣說法法官會回覆你
一般人是講情理法,法官是講法理情
法院上本來就是只講是非對錯,怎麼會跟正不正確沒關係?

如果法官判個案件還要考慮,社會有什麼反應


但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就對嗎??
法官判案件要考慮,社會有什麼反應
的確是常有的

美國SC 的opinion 常會提到社會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那還要法官幹嘛?以後有什麼案例要判,就全民公投好啦

你等校方不賠了再說吧
如果校方不賠,那問題就在校方了呀


雅典那樣玩過
不過台灣要先獨立成很多很多個國家先
所以您是在幫法官把責任推給學校了???
學校該賠沒幾個人有意見 但是法官這樣判負責嗎
一個東西可以確定的 就沒必要讓它成一個變數
舊 2005-08-28, 12:41 AM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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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calar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albert@46
是丫
您都會說您沒犯罪
所以提到保護管束像要你的命一樣
我沒記錯的話
法律是基於社會公義而定出來的
這件是基於社會公義來說
顏家應該告陳同學嗎?
社會自有公論

會引起這大反彈你還是沒搞懂嗎
陳同學是不應該被告甚至判刑求償的
顏家這麼做根本就是忘恩負義
還在電視上說幫助人要量力而為<--這真是好樣的
忘了一路上所以人給他家的幫助跟照顧
幫助同學違反社會公義嗎 沒有
告一個熱心助人卻發生意外的人應該嗎? 不應該

這案情有啥隱情丫
外星人入侵嗎?
顏家有沒有在扯你看不出來嗎

他可以告陳同學完全沒問題
當然可以行使他的權利

只是
這樣做是對的嗎
有沒有違反了社會公義呢

我只能說
得不償失

唉∼沒有沒隱情是你說了算嗎?萬一有怎麼辨?
既然對案情有疑慮,要求調查本來就是他的權利
如果校方與當事人,光明磊落,還怕人家來告?
如果說這件事,不符合社會公義
那你到是跟我說說,限制顏家提出訴頌的權利
這到底是不是符合社會公義?

舉例來說好了,一位剛生下小嬰兒的母親,
某天小嬰兒發了高燒,母親的學歷不高,
向附近寺廟的廟公要了點符水及香灰讓小嬰兒喝下,
沒想到小嬰兒不幸離開人世。母親確實疼愛小孩,
事情發生後也受到了良心的苛責,
法律應該如何評價?這位母親到底應該被饒恕?
還是加重處罰,使社會上為人父母者無不警惕?


陳家目前為止並沒有被判刑,刑事上已經確定無罪了
求償的部份,那是因為跟校方一起判,所以才有求償
但他實際上未必會有賠到錢
重點在於是,陳同學的狀況雖然是情有可原
但是好心造成害死人,仍然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熱心助人歸熱心助人,但害死人仍然是事實
難道說好心就代表不用負責嗎?
舊 2005-08-28, 12:41 AM #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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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u897001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144
NO∼∼
搞錯了嘍!有些人是以為自己為真主,所以死凹活凹都是他對
等一堆人說他錯時,他就說那群人是鄉愿,是多數暴力。小心被戴帽子喔!
反正對某人處理的方是就是:用放大鏡看他,出錯紅十字就拼命按嘍!反正他帳號和信箱也不少呀!
舊 2005-08-28, 12:43 AM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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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970014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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