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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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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差 那麼 http://www.get.com.tw/goldensun/answer/93kp/P31.pdf “好意施惠”(Gefalligkeitsverhaltnis) 聽過吧??? 引用:
跟正不正確沒關係 我講陳白痴的是 他居然沒料到這項判決會造成社會這麼大的衝擊 還是他以為當法官是辦家家酒啊 引用:
為何要判共同負責?? 校方不賠怎麼辦??? 全額讓陳同學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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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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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想的太多了,我從頭到尾沒有站那一邊,我個人情感因素上也認為顏家提告訴不妥,但個人情感因素是一回事,是非對錯又是另外一回事,從頭到尾我都就已確定的事實來陳述,若是不確定的部份我也不敢亂說,不像有人就只憑情感因素就抹黑批評。討論事情與查明真相,不管是何動機,不要把個人情感因素參雜其中會比較洽當一點。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0826947104.html 由於全案仍可上訴,屆時若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近日所衍生的正反意見將成為更審的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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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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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陪考嗎? 真體貼! 這兩天天氣很熱,陪考的人也很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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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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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沒聽過,不過這跟好意害人要負責有關嗎? 雖然說是施惠,但如果反而造成傷害的話 那難道就不用負責了? 引用:
這個就真的不是很同意了。你這樣說法法官會回覆你 一般人是講情理法,法官是講法理情 法院上本來就是只講是非對錯,怎麼會跟正不正確沒關係? 如果法官判個案件還要考慮,社會有什麼反應 那還要法官幹嘛?以後有什麼案例要判,就全民公投好啦 引用:
你等校方不賠了再說吧 如果校方不賠,那問題就在校方了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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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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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丫
您都會說您沒犯罪 所以提到保護管束像要你的命一樣 我沒記錯的話 法律是基於社會公義而定出來的 這件是基於社會公義來說 顏家應該告陳同學嗎? 社會自有公論 會引起這大反彈你還是沒搞懂嗎 陳同學是不應該被告甚至判刑求償的 顏家這麼做根本就是忘恩負義 還在電視上說幫助人要量力而為<--這真是好樣的 忘了一路上所以人給他家的幫助跟照顧 幫助同學違反社會公義嗎 沒有 告一個熱心助人卻發生意外的人應該嗎? 不應該 這案情有啥隱情丫 外星人入侵嗎? 顏家有沒有在扯你看不出來嗎 他可以告陳同學完全沒問題 當然可以行使他的權利 只是 這樣做是對的嗎 有沒有違反了社會公義呢 我只能說 得不償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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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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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應該常有告要公開道歉的 還有離50m/100m 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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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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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不懂嗎
所謂的黃金騎士信條就是要追求完美的公平正義 有錯?就要罰 而且一定要罰到完 罰到爽 最好多罰幾次 不用管是好意歹意 也不用管對社會風氣的影響 反正那不能做為任何證據證明什麼事 什麼事都要等到真正發生再來討論~ 除惡務盡是偽善 除善務盡才是清高 這才是做為一個黃金等級的騎士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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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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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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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的論點認為有關 符合時的點的確是不用負"法律" 責任 其他道義責任 可能還是有 引用:
但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就對嗎?? 法官判案件要考慮,社會有什麼反應 的確是常有的 美國SC 的opinion 常會提到社會 引用:
雅典那樣玩過 不過台灣要先獨立成很多很多個國家先 所以您是在幫法官把責任推給學校了??? 學校該賠沒幾個人有意見 但是法官這樣判負責嗎 一個東西可以確定的 就沒必要讓它成一個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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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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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沒有沒隱情是你說了算嗎?萬一有怎麼辨? 既然對案情有疑慮,要求調查本來就是他的權利 如果校方與當事人,光明磊落,還怕人家來告? 如果說這件事,不符合社會公義 那你到是跟我說說,限制顏家提出訴頌的權利 這到底是不是符合社會公義? 舉例來說好了,一位剛生下小嬰兒的母親, 某天小嬰兒發了高燒,母親的學歷不高, 向附近寺廟的廟公要了點符水及香灰讓小嬰兒喝下, 沒想到小嬰兒不幸離開人世。母親確實疼愛小孩, 事情發生後也受到了良心的苛責, 法律應該如何評價?這位母親到底應該被饒恕? 還是加重處罰,使社會上為人父母者無不警惕? 陳家目前為止並沒有被判刑,刑事上已經確定無罪了 求償的部份,那是因為跟校方一起判,所以才有求償 但他實際上未必會有賠到錢 重點在於是,陳同學的狀況雖然是情有可原 但是好心造成害死人,仍然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熱心助人歸熱心助人,但害死人仍然是事實 難道說好心就代表不用負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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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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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搞錯了嘍!有些人是以為自己為真主,所以死凹活凹都是他對 ![]() 等一堆人說他錯時,他就說那群人是鄉愿,是多數暴力。小心被戴帽子喔! ![]() 反正對某人處理的方是就是:用放大鏡看他,出錯紅十字就拼命按嘍!反正他帳號和信箱也不少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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