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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74
政院證實啟動國安特查 部會名單送調查局辦理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57000

中共積極滲透我國政府單位引發關注,也讓行政院修法加強國安特查,
第一波對象鎖定行政院5長的辦公室職員。
行政院也證實,16日已發文要求各部會啟動特查,
將名單送法務部調查局辦理,查核範圍從1328個職務,增加1008人;
由於查核資料涉及個資,依法需要保密,若有重大違法將依法辦理,適當處置。

第一波對象鎖定行政院長、副院長、秘書長、2位副秘書長,行政院5長的辦公室職員;
這次修法也將查核人員的同居人以及其父母,都納入調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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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舊 2025-06-24, 04:06 PM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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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離線中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3
洩漏總統行程、會客名單 保六警官判刑6月罰20萬
https://cnews.com.tw/224250623a04/

警政署保六總隊借調國安局特勤中心二線二星警官曹耿誌,洩漏總統賴清德不公開行程等機密資料,台南地院今(23)日依涉犯刑法洩密、違反個資法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打聽消息的郭姓男子判無罪。可上訴。

不過,檢方起訴曹耿誌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合議庭審認,按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國家機密之認定,除具秘密之實質外,另須經由主管官署之指定,倘若有任何一種情形之欠缺,實不能認為屬國家機密,故如屬國家機密,則依法應留存書面或電磁錄,以備事後查核稽考。

檢察官認總統行程係屬國家機密,主要是以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114年2月13日函示為主要依據,但是該函示並未說明,本案總統行程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條規定核定之必要性為何?第4條規定其機密等級為何?第7條規定核定之權責機為何?第11條、第13條規定解密條件為何?是本件總統行程是否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完成核定程序,尚非無疑。

檢察官亦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提出總統行程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之任何書面或電磁紀錄。所以,本件總統行程是否屬國家機密保護法所稱之國家機密,仍有可疑,曹、郭2人均為無罪。

合議庭指出,曹耿誌原為總統府侍衛室警衛,竟為一時私人情誼,而洩漏關於賴總統之行程、安排、活動及住所等可能涉及國安之事項,雖因本件國安機構一時疏慮未能將總統行程,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致無從將被告曹耿誌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究責,惟曹耿誌所為實質上已對國安造成一定程度之影響,足認其缺乏一定之國安意識,而國安機構保密訓練教育,亦有所不足,復參酌其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一切情狀,量處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

檢方起訴,郭姓男子為求掌握總統行程動態及會見政壇人士名單,以便從中判讀民主進步黨未來選戰方針或政策風向,冀能預先布局、遊說具政治影響力之相關人員,竟要求其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第一警官大隊特種勤務人員,借調至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擔任總統府侍衛室警衛任務的友人曹耿誌洩漏賴清德總統每日行程動態、會見人員名單,曹耿誌即長期刺探、收集賴清德總統逐日行程動態等情訊,並將相關對話情訊洩密予郭男知悉。
————————————
法院是對的,宗痛的不公開行程不算國家機密
 
舊 2025-06-24, 07:29 PM #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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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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