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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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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是問賣掉的怎麼O和T 以出租模式營運的話都沒人租的話收入就是零,不能賣的情況下 管銷再低還是只能賠錢 能賣的話建商當然不怕惡搞,但這樣搞O和T又何在? 另外地上權BOT這和大巨蛋情況完全不一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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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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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用極低的出租戶的年限及比例來包裝整個案子叫做BOT啊 以合宜宅來說,利基在於"土地低價,管銷成本極低,還有政府保障聯合貸款",建商要得不償失機率低的很,就像出問題的浮洲那個,別說是補強工程花費,就算打掉重來,建商也未必有虧損 但是就算撇開出租部分,最能賺錢的金雞母自售部分還不是一樣建在算錯鋼筋裂掉的建築裡 ---------------------------------------------------------------------------------- 另外有哪個案子會是一模一樣的? 你對大巨蛋建商的信心維繫在因為之後要營運所以不會亂搞這種薄弱的理由 但是你知道遠雄未來營運計畫裡園區經營是分成不同塊的,更何況我之前就說過了對廠商(不管建商或是營業者)而言,即使安檢不合格的案子,那次出事就真的全員死亡的?後續刑民事賠償要賠多少,都是數完收入以後的事情 但對民眾的生命財產受損而言,你冒的風險,廠商有讓你先收入後付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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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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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遠雄大巨蛋國家檢驗標準不合格了嗎 ? 有沒有相關主關機關肯定的答案? 自己做給自己用的東西,如果品質還不能肯定 那世上還有可以相信的東西嗎 而且這個測試年限還不是1年2年,是幾十年 難道你身邊自用的東西有因為價錢硬買不能用的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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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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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審議書裡審議委員的問題有後續了嗎? 遠雄變更設計之後(就未造圖施工的那張)有再送審了嗎? 主管機關發新聞稿強調接案時的長官而忽略核准的長官有原因了嗎? 遠雄是營運,不代表趙大雄跟遠雄旗下的高層會自己綁死在園區裡鞠躬盡瘁,幾十年的測試期是可以收費營運的,賭的不就是"那次出事就真的全員死亡的?後續刑民事賠償要賠多少,都是數完收入以後的事情" 自用的耐久或半耐久財出問題消費者求償的一大堆,問題多半不在於因為價錢而硬買,而是買的東西沒有達到宣稱的性能 ![]() 還有營業者(不管是租還是自己是地主)無視公安的建築及營業在台灣會很少? 你自己前面都有舉過例子證明了 ![]() 此文章於 2016-04-23 02:54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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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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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種講法在打高空了 所謂的耐久和半耐久的檢驗方式,我還沒見過比BOT更可信的做法 因為有很長的時間可以檢驗廠商標的是否有問題,而且廠家得全責處理 就算是合宜宅、日勝生也得一直處理不得脫身 若是放在政府採購,根本無從查檢耐久性問題,頂多保固個五年,且保固金才3% 威嚇效果極其有限 有沒有無視公安是一回事,自己濫權另訂公安準則是另一回事 相同的是同樣毫無政府執行公安法規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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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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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盲信建商要自用所以品質沒問題就不是打高空? 現在的問題並不是質疑"要用BOT"或是"用得是採購法或是促參法",問題出來的東西品質,,別說只是BOT營運,你自己前面都舉過例子了台灣廠商自建自廠出問題的 ,可見廠商賭的不就是"那次出事就真的全員死亡的?後續刑民事賠償要賠多少,都是數完收入以後的事情"口口聲聲說濫權訂定公安標準,但是這案子明明就是個案性能審查,請問你 審議書裡審議委員的問題有後續了嗎? 遠雄變更設計之後(就未造圖施工的那張)有再送審了嗎? 主管機關發新聞稿強調接案時的長官而忽略核准的長官有原因了嗎? 此文章於 2016-04-23 03:17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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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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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哦哦,原來政府能不按法規、國家標準個案性能檢察… 你在講笑話嗎 ? 性能檢查也要有國家認可發予證書的機構做背書 機關能自己這樣搞的話我還用得著辛辛苦苦的洽TAF,SGS 找CNS(拉機),JIS等國家標準有無適用條款嗎 ? 當你訂規範數據等都是要有憑據的 不然光廠家挑戰你為什麼這樣訂,講不出來到工程會不被胖揍才見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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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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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死人,大雄一定有責任嗎?
看看多少人說八仙很無辜 玩粉趴八仙門票便宜10元,都可以說自己無責任了 大巨蛋到時候整個租出去,出事情就說是業者規劃不當不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6-04-23 04:00 PM 被 邪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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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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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用選擇性無視講笑話的是你吧 我不是說了嗎? 口口聲聲說濫權訂定公安標準,但是這案子明明就是"個案性能審查",請問你 審議書裡審議委員的問題有後續了嗎? 遠雄變更設計之後(就未造圖施工的那張)有再送審了嗎? 主管機關發新聞稿強調接案時的長官而忽略核准的長官有原因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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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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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用那套軟體做所謂的"個案性能檢查" 我保證上工程會或法院,北市府的臉只會被打成豬頭 所謂的訂性能規範不是只有光訂就行,特別是爭議部份 一定要有受認可第三方做認證的機制才能訂 這種事不是北市府自己審議就可以認定的 如果機關可以用自己的審議當鐵證,所有國家認證標準機構就可以通通關門了 我編契約案案依個案性能檢查(甲方自己檢查),還用得著這麼抓狂 還得設二重以上的品質保障條款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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