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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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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套句法官的話 顏爸這個「非專業人士」請不要「自不量力」要載摔傷的玻璃娃娃上醫院 要載摔傷的玻璃娃娃到醫院請找救護車的「專業人士」 不然還想怎樣? 我的意見很簡單 顏爸有疏失就該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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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喜歡的女孩 很會吃醋 又性急 愛哭 易怒 但是 她的微笑.... 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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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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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300萬..全台灣一定找的到3000個願意捐1000原來幫助陳同學的... 但是.... 要幫助陳同學出這筆錢,這不就等於是要陳同學接受這"XX"的判決嗎? 要他一輩被子扛著這個罪名?...那也真是太不公平了.... =========== 此文章於 2005-08-27 11:53 PM 被 a96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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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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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不過就只會搬出[沒有證據]..你不只好會凹也挺會閃。 怎麼沒有關聯性? 顏家人稱告陳同學是為了追究學校,但是高院指出可以只告學校。 這一點,完全駁斥你之前言論,你到現在還沒回應。 告陳同學民事的用意是什麼?為什麼告了之後,又說沒有要陳同學賠償? 因為只是要嚇他,好玩,告告看? 再怎麼白目的人也會告訴你,告民事是為了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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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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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
一般過失致死不是用在這裡吧 而且你舉的例子跟實際狀況差太多了 又轉移焦點了 顏家要告誰我並不在乎 這案子也很單純 並不需要柯南之類的出面吧 也許啦 您是那法官的知音吧 在我們一般大眾的心中 好心幫人還要負刑責 而且這完全是個意外 問問你週遭的親朋好友 不用看媒體 你就知道一般人心裡是如何想的 告訴你 這案子最大的受害者 並不只是陳同學 而是路上一堆行動需要人幫助的人 哪天你或你家人需要路人伸出友善的手的時候 而大家冷眼以對 多想想你現在的言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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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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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你說的很對,但並不能因此證明,醫生沒有愛心,重點在於有沒有責 2.你說的很對,但是只能證明,醫生有收費,以及要盡到收費的責任 ,所以跟路人甲相比,出事了要擔負的責任更重,路人甲因為純好心幫忙,出事要擔負的責任較輕,但不代表他的責任是零,完全沒有。要視出事所受的傷害的輕重而定。 3.其實很明顯的,這顯示群眾普遍有個觀念,免費的最大,免費的就別計較了,這點說法也沒說錯,但你要看所帶來的傷害輕重,而會有不同的結果。那是不是說我『好心』的替大家寫個免費程式給大家服務,但想不到不心心裡面含有病毒造成多人損失,因為我是好心,所以我就不用負擔責任了?那是兩回事好嗎? 另外好比這篇討論上的例子,那個FTP站長好心幫忙,但因為個人因素產生一些失誤,造成其它人的困擾,是不是因為他好心替他人幫忙,所以就代表他犯的錯就再也不是錯了呢?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post10776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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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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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官司前就昭告天下說不拿錢→ 那才真的是不為了錢... 等到輿論反彈,才說本意不是錢→ 你 說 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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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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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個前後矛盾,不知所云,硬凹的人,講這麼多做什麼呀?
![]() 直接跳過他的文就好了呀! 一開始說不要隨媒體起舞還一直用媒體的東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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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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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咱的帳號都活了這麼久了 別跟他一般見識 我們只是一般人 會因為不義的事而生氣憤怒 給他去支持吧 咱還是做做小老百姓就好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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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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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對,問題是保護管束並不是什麼很重的處份 剛查了一下,保護管束好像沒有實際的把人關起來 若是不對請指正。 至於說熱心助人是不是該被罰,又回到法官曾過說的話 難道熱心助人,出事了就沒有責任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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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地瓜島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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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百分之百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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