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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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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 MA案 踹計程車司機 檢方以重傷害罪起訴 上到法院不成立改以普通傷害 被告一票人同樣是事前說謊 看到監視器錄像才改口認罪 之後在法官面前表示悔意 如今沒有半個人判坐牢 殺人犯不就是這個樣子嗎?在法官面前有悔意 法官不會在裁決書中說 這個悔意是做樣子的 不被採納 除了一種比較特殊情況 以前看報導的案例 前101女董事長偽證罪 一審時不認罪被判刑 二審時改口認罪表示悔意 二審法官維持一審判決 其中一個理由是被告為了脫罪才會在二審改口 因此悔意不被接納 可見悔意是得看"時機" 只要一追入司法程序就表示出來的悔意 還是來得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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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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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對法官一樣深具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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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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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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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幾十頁下來...
原來重機/汽車 不能行駛慢車道阿 (一堆人強調的重點哦) 那路上看到的也許是我眼花吧 不知檢舉有沒有獎金 有的話去買台最高等級的行車記錄器 應該半天就可以回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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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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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指小妹妹被撞的那個地方嗎? 一般開車的人是不太會走哪邊 車子太大台了, 容易和停在右(路)邊的機車, 腳踏車撞到, 基本上我開 車時不走的, 也少看到人走, 會走的時後, 只有要路邊停車時, 如暫時 靠過去 7-11 買東西之類的. 車子停在那種地方的到是很多. 有些是 別人的家門口, 那種路對開車的人算一線道吧 , 機車的話, 就比較無所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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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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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得的是 除標定機車專用道 慢車道是都可以行駛....... 依鬼島亂象 甚至有些地方慢車道劃有公家停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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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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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一堆人強調的是「路肩」吧!! ![]() 哪裡有慢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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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此文章於 2013-01-23 01:18 PM 被 stro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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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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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得不說這是積非成是 白線外是路肩 根本不是慢車道(車道有一定的寬度) 在都會地區會設置人行道作人車分流 臨近道路的建築物會要求設置騎樓權作人行道 不設騎樓 建照不發 在交通擁塞的情況下 默許行駛路肩(不罰) 可是埔里當地不可能設置人行道 通常鄉村小路 山路 就兩線道 道路分隔線外僅有臂展寬路面供行人始用 再過去不是灌溉溝渠 就是山(土)璧 護欄... 分隔線外行人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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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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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邊有人講 其實看這件事以生命法益最大 是對的。 但我看很多人 是以白線為基準的二分法去認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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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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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結果易科罰金都是進了國庫........民事庭要耍賴你耐我何? 台灣司法很有毛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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