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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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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被停權............你知道該怎麼作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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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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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聯名上書PCDVD教主, 施展乾坤大挪移......一個月後,再現江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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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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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啦~ 每天幫我上三柱香就好了.............我會想念大家的....嗚~嗚~ ![]() PS:好像演過頭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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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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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嗯查了之後 行政院「二五八金融改革專案」2002年提出的http://www.fscey.gov.tw/ct.asp?xIte...&ctNode=17&mp=2 提到兩年內銀行逾放比降到百分之五以下,資本適足率提高至百分之八 358指的是「信用卡、現金卡監理措施」http://www.fscey.gov.tw/ct_search.a...%8E%AA%E6%96%BD 逾期放款比率三%以上但低於五%者,將以書面函知發卡機構應注意避免現金卡資產品質惡化,並研提改善計畫。 二、對於逾期放款比率五%以上但低於八%者,將予以糾正,並限期發卡機構三個月內改善資產品質。 三、逾期放款比率八%以上者,暫停現金卡業務承作(不包括掛失補發卡)。 感謝指正 限縮發卡,這我就不清楚了,有空問問在銀行工作的朋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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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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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的搶千大業,再推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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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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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好久沒搶千了.........
YA! ![]() ![]() (練習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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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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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持股比例~臺灣企銀公司主要股東名單
(不保證正確喔) 台灣銀行 董事 20.72% 台灣土地銀行 董事 3.75% 華南商業銀行 董事 3.66% 第一商業銀行 董事 4.83% 台北市臺灣企銀產業工會 董事 0.03% 彰化商業銀行 董事 7.69% ~~~~~~~~~~~~~~~~~~~~ 兆豐金要拿26%......再加上其他臺企銀的"董事",來自交叉持股的銀行.財團大股東.....這才是正在"財團化"的銀行! 過去新設立的新銀行,始終是"財團銀行" 至於外資銀行的競爭,...嗯..... 外資"集團",....也在台灣持有不少銀行股份 政府有可以處理這方面問題的相關法源跟機構 ![]() botton覺得政府.立委.財團,....金三角會缺一角嗎? ![]() 此文章於 2005-12-20 01:35 A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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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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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理事長以往皆由臺灣銀行董事長擔任
目前銀行公會理事長是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首例) ![]() ba.Orz.tw news~ 今年的實質利率為"負"=名目利率-(通膨)物價上漲率 =1.8x%-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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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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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行的~快來
內行的~快來
【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法務部常務次長朱楠昨天指出,法務部日前召開過「民法第二0五條約定利率限制規定調整之必要性」會議,會中多數學者專家傾向改採浮動利率。台大教授詹森林也以德國為例指出,該國是採用歐洲中央銀行利率作為基本利率,每年調整兩次的作法,值得借鏡。 朱楠表示,近期內法務部將再廣邀包括政大民法中心等國內對民法專精的學術等各界代表舉行會議,以納集各方建言,讓最好的、最合理與公平的方式來推動並落實修法的大方向。 法務部在八十八年修正民法債編時,曾經對民法第二0五條約定利率限制規定的調整作過討論,但包括法務部本身在內,當時都認為,民法為國家根本大法不宜輕易變動。因此那次民法債編大修正,對約定利率問題暫時予以擱置,使民法約定利率的規定,從民國十八年民法債編公布施行以來迄今未能隨國家經濟、金融與社會實況環境的變遷加以現代化。 朱楠指出,法務部日前曾針對民法約定利率的相關條文,邀請民間人士提供建言,當時與會的東吳大學教授成永裕、台大教授陳忠五與詹森林、輔大法學院長陳猷龍與教授劉春堂、聖約翰科技大學校長楊敦和、會計師、律師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代表多數支持要修法,並且要注意國際化趨勢,但金管會與銀行公會代表較持保留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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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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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最高利率的問題。民法二○五條規定銀行放款年利率不得超過二○%。律師蔡惠子認為缺乏規範效果,因為存款利率已經只有一%、二%,放款利率的二○%上限依然不動如山,差距太大了。應該改成浮動制,例如存款利率的二、三倍。
雖然從利率自由化的角度看,是不是還需要把利率限制在框架裡,是可以討論的。不過消基會金融委員郭尚義表示,民法第二○五條自從民國十九年制定後就沒修過,確實已不能完全符合當前需要。但這些年業績表現較好的銀行,靠的都是消金的高利。政府又很怕銀行倒閉,要銀行不倒,就要讓他們有錢可賺,而現在唯一能賺錢的就是消金,所以修法調降最高利率一直遭遇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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