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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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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土木類招考表示…… 很多國營體系的法人博士級特定人材也常招不到(月薪8萬,不高) 千軍易取一將難求,有沒有玩過三國志 手下再多,有突出戰力的也就那幾個,砍掉前20% 綜合戰力還有一半就不錯了,這種情況任何組織都一樣 在說政府也不是不尋改良作法,BOT不就是一例 但大巨蛋一群腦子不清楚的人亂搞一通 有人能否認用自己的錢蓋自己的東西最有CP值嗎? 即使大巨蛋最終遠雄要轉給政府,但轉之前遠雄可是要用50年的咧 遠雄有亂搞自己的理由嗎 ? 另外逾期又如何 ? 五十年特許期是從簽約時開始算,不是完工後才算 遠雄完工時間越拖,最直接的受害者是誰 ? 是市民和市府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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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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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需要幫遠雄找合理的解釋為何完工期一再延誤嗎? 好像我沒有辦法與義務 你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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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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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至少你可以判斷拖工期對遠雄到底有什麼好處 有人會沒事幹對自己沒好處的事,這種分析在承攬採購是家常便飯 連種事都意識不到的話 你怎麼有能力判斷承攬採購間各方利害關係 找到問題的核心去解決 就像以前我承攬時甲方以為我故意弄壞設備,所以態度惡劣 我只分析幹這種事對我有何好處 ? 維修費年度契約已經支付,故意弄壞多修我也不會多錢 還要支出我的時間和油料費用 這種懷疑是毫無道理的,分析完就解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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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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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好好。我就越咀代庖 拖延完工營運 換來變更設計爭取更大商場面積 這明擺著已經出現的事情 要討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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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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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商場面積只有達到合約規範的85%。其實遠雄不用爭取都還可以蓋更大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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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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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遠雄付出縮短使用時間 再著變更設計若有好處,未來市府接管大巨蛋同受好處 變更設計倘有壞處,遠雄就得自己先面對幾十年的經運風險考驗當爛頭卒 風險責任幾乎全在遠雄方,這也不是明擺嗎 用自己的錢蓋別人的東西,越俗越好 用別人的錢蓋自己的東西,越貴越好 用自己的錢蓋自己的東西,CP值越高越好 BOT為了避免第一種情形故先以第三種試驗,自我審查的品質可能毫無保障嗎? 再者BOT不准廠商獲利,世上還會有BOT嗎 ? 故重點仍在變更後大巨蛋是否符合國家法規,不符合我也支持拆 但北市府對此從無相關說明 最後,現在北市府搞到沒有廠商敢標北市府的開發案(你敢標嗎?) 請問北市府的採購環境是向上提升,還是向下沉淪 ? 連這些事都看不出來,你真的在外面混過嗎? 此文章於 2016-04-23 10:06 AM 被 a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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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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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設計要審的 不是想改就改 不過最後一版設計都能過,沒換市長的話大概都可以改 所以最後一版設計我記得不只85%了 還是你有數據來源? 此文章於 2016-04-23 10:32 AM 被 邪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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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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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BOT,一般建案建商跟設計師也是要揹責任的
亂搞的還不是一堆,最近的不就維冠金龍 久的還有林肯大郡,東星大樓 不良廠商要冒風險偷利,理由跟方法千百種 硬是要民眾冒生命財產的風險跟著盲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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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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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蓋給別人住,當然要小心偷工建料的風險 但BOT這種要先蓋給自己用的,還會硬偷工減料…… 一整個把建商當 joker 的概念,合情合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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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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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看一下一個叫做浮洲合宜宅的案子,還沒賣出去就開始裂了咧,盲信建商才是joker 的概念 更何況對廠商(不管事建商或是營業者)而言,即使安檢不合格的案子,那次出事就真的全員死亡的?後續刑民事賠償要賠多少,都是數完收入以後的事情 但對民眾的生命財產受損而言,你冒的風險,廠商有讓你先收入後付出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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