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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二手男
民法
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
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 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第15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公民投票法
第七條(公民投票權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


受監護之宣告者無法表達出其意思,無投票權。
監護宣告的程度就是已經達到「生活完全無法自理者」
所以無法表示要選舉給誰.

非常合理,實際上選舉權的行使也是以此為準.

可見,實際上選舉權的行使,不應以位階最高的憲法來規範,是吧?
     
      
舊 2012-07-25, 10:25 PM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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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非常合理,實際上選舉權的行使也是以此為準.

可見,實際上選舉權的行使,不應以位階最高的憲法來規範,是吧?


這有請大師判讀.小的懂得不多
 

此文章於 2012-07-25 10:29 PM 被 二手男 編輯.
舊 2012-07-25, 10:27 PM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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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二手男
這有請大師判讀.小的懂得不多

嗯,不管怎麼樣,太極拳打得不錯!
舊 2012-07-25, 10:30 PM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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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嗯,不管怎麼樣,太極拳打得不錯!


怎麼可以這樣說呢.
自小書讀得不多.所以有很多事情都不懂.
只好請大師指導.教教大家
舊 2012-07-25, 10:38 PM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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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二手男
怎麼可以這樣說呢.
自小書讀得不多.所以有很多事情都不懂.
只好請大師指導.教教大家

好,那我們就請大師來指導,教教咱們這些不學無術,只會嘴砲的網路鄉民吧.

http://www.sir.com.tw/strike/pdf/H114-P1-80.pdf
舊 2012-07-25, 10:48 PM #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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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weirock
你確定
德國有些路段是有設公車專用道的
而且還是設在路中間上~印像中呆北之前好像也學這招~不過被罵翻了~
http://i.imgur.com/MaNcr.jpg
另外~你口中的世界各國是指哪些國家~
總不是又拿歐美那些機車很少的國家來比吧~這種比法已經比很多次了不是嗎~
東南亞國家跟我們一樣~機車一大堆~人家也是設機慢車道~要與汽車做一定程度的分流耶~
如泰國、馬來西亞~
而德國的高速公路好像是限制150cc以下的機車不能上

歐美還有路面電車哩,巴西的公車專用道更是完全專用,跟軌道車輛幾乎無異。(你照片中的那部公車,有好幾節的長度)

大眾運輸工具有專屬的車道使用權,是為了避免困在私家車陣中,如果有錢的話還可以用軌道平交道,更有錢的話就全程高架地下化。

台北市的公車專用道,有的行之有年,有的倉卒執行被罵後又改,你有去研究彼此的差異嗎?

歐美日機動車輛路全都一樣,這概念可是一開始就有的,而不是一開始四輪車佔路面比例多少,兩輪車佔比例多少而決定的,他們當初考慮的是獸力車與機動車輛衝突的問題。

而且歐洲地中海區都會,機車的密度一樣很高,也沒因此限制機車路權。

至於小客車上高速公路的問題,台灣以前800cc以下依法也是不能上的,後來Smart進口前才突然修法的。

另外真要做到機車分流,就要像高雄那樣作,用分隔島分開機車與自小客,自小客在內側車道等右轉燈亮起才能右轉。

但那樣設計內側車道至少要有三線,右轉/直行/左轉各一線,直行綠燈亮起時,內側只有直行車道在動,右轉車道跟左轉車道完全靜止。外側機車道全部直行/兩段式左轉/右轉,沒有跟自小客混流,這才叫真正的機車分流。

台北市根本就是混流,只要有路線同時交錯就是混流。

平面交通最危險的就是路****錯,所以提早混流提早變換車道反而更安全。(這是在沒有辦法設計專用車道的情況下,比較安全的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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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7-26, 07:24 AM #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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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sutl
歐美還有路面電車哩,巴西的公車專用道更是完全專用,跟軌道車輛幾乎無異。(你照片中的那部公車,有好幾節的長度)

大眾運輸工具有專屬的車道使用權,是為了避免困在私家車陣中,如果有錢的話還可以用軌道平交道,更有錢的話就全程高架地下化。

台北市的公車專用道,有的行之有年,有的倉卒執行被罵後又改,你有去研究彼此的差異嗎?

歐美日機動車輛路全都一樣,這概念可是一開始就有的,而不是一開始四輪車佔路面比例多少,兩輪車佔比例多少而決定的,他們當初考慮的是獸力車與機動車輛衝突的問題。

而且歐洲地中海區都會,機車的密度一樣很高,也沒因此限制機車路權。

至於小客車上高速公路的問題,台灣以前800cc以下依法也是不能上的,後來Smart進口前才突然修法的。

另外真要做到機車分流,就要像高雄那樣作,用分隔島分開機車與自小客,自小客在內側車道等右轉燈亮起才能右轉。

但...


我PO的那張那台公車是兩、三台~

而呆北的公車專用道當然沒研究~我只知道有人整天幹~

幹的理由
1.沒公車專用道的地方,公車要載人或放人就要向右旁,對機車騎士很危險,迫害機車。
2.有公車專到道的地方,公車專用道利用率不佳,應該開放機車騎上去或廢除公車專用道。


呆北是早期就蓋的差不多的城市~道路已經很難拓寬了~所以才會一直推大眾運輸

這點跟高雄差很多


然地中海都會區...能不能提供一下是哪些

不然我大海撈針找到的都是這樣
舊 2012-07-26, 09:00 AM #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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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引用:
作者weirock
我PO的那張那台公車是兩、三台~

而呆北的公車專用道當然沒研究~我只知道有人整天幹~

幹的理由
1.沒公車專用道的地方,公車要載人或放人就要向右旁,對機車騎士很危險,迫害機車。
2.有公車專到道的地方,公車專用道利用率不佳,應該開放機車騎上去或廢除公車專用道。


呆北是早期就蓋的差不多的城市~道路已經很難拓寬了~所以才會一直推大眾運輸

這點跟高雄差很多


然地中海都會區...能不能提供一下是哪些

不然我大海撈針找到的都是這樣
http://i.imgur.com/yPffo.png

所以開放多一點機車能夠行駛的道路.幹的人就會比較少了
舊 2012-07-26, 09:02 AM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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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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