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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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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了只有一個感覺---真想罵人-- "顏家把兒子送到學校,這有什麼危險"??這什麼鬼話?? ![]() ![]() 誰敢保證把玻璃娃娃送到學校途中不發生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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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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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在事後諸葛 所謂硬來,是指不經過當事人同意,就擅自行動的舉止 照你回文意思,你應該用"硬著頭皮"才對 用硬著頭皮,應該就蠻符合你所要表達的不自量力了 話又說了回來 假如你看到一般非專業人士,抱著善心幫助行動不方便的人士 你會不會當著很多人的面過去劈頭就說:你不自量力阿?假如發生危險怎麼辦? 這時候會被"圍堵指責"的人是誰? 另外,你確定你所謂的專業人士背人就不會發生危險嗎? 二審公布之前,人們還知道存著善心、存著那一份"心力",去幫助別人 現在公布了,情形變成怎麼樣你應該比我還清楚了 還有,跟樓上一樣疑問,多人要怎麼背一個人 更何況是顏哥哥所說的一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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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限定版:A12FX的殘酷事實真相! 台灣限定A12FX與對岸112XL之差異=噪音實際測試篇 Creative ZxR + sub 250 MC + MC15 此文章於 2005-08-27 09:23 PM 被 ikar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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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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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串討論後......
我想該付罰金的是這個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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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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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遺憾的這並沒有一個標準,雖然你說這並不能使人心服。 但事實上的確是如此,問題就在於我無意討論標準在那的上頭 我是想指明,天雨路滑就硬背人下樓 其危險性絕對大過單純的把人送到學校 至於說不能使人心服的部份,問題就在於, 陳同學並沒有被判刑事上有罪,只是民事上有責, 也不見得實際會罰款,等於說他跟他的家人, 未必會受到任何處罰,嚴格的說來處份並不重, 顏家真正要訴頌的目的標是校方,原因在於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0826947104.html 主要還是認為校方的態度漠然,事發後對顏家未盡到應有的照顧及補償,而學校既然知道招收特殊疾病學生,就必須設置相應配套設施,但學校始終未設置,因此才會撤銷原判決,讓校方及陳姓學生也應負責 我並沒有說法官說的就是對的,我也支持他上訴,我甚至也不認為顏家提告訴很合情理,有沒有注意到我一直在反駁的部份,都是根據狂熱的情感思維下的非理漫罵,跟與法不合的錯誤資訊上頭。 雨天路滑又要硬背下樓,危險性本來就會比較高,沒出事就算了,出事難道就只因為一句好心就沒有責任了嗎?那這樣就不會有醫療糾紛了。好吧如果要問標準在那,怎麼訂?不管標準再怎麼難訂,總比家長單純的送到學校來的危險性低的多了。 至於說量力而為的標準在那,這就好像過失致死的判定的標準在那一樣,能找的出標準算你行,那我們是不是就要說,過失殺人判定沒有標準,所以法官自由心證不能使人心服?沒錯過失致死一般通常會視其犯意而決定罰責的輕重,但不代表過失致死就不必負責的了,但是同樣的,法官會判三百萬,那是他綜合考量景文高中和陳姓同學家裡的財力,及玻璃娃娃家境不好等因素,定出三百多萬元的賠償金額。 對像主要是學校,未必就一定是陳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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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ET Cable moden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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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考個背人執照? 還要甲級的喔.乙級只能晴天背樓梯 丙級是晴天走平地 顏家把兒子送到學校,這有什麼危險?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知道學校都是非專業人士還沒派專業人士或親自伺候 他有在天雨路滑的時候,把兒子送到深山的學校嗎? ==>天雨路滑的山路 跟天雨路滑的市區 那個危險? 就我連續一年多 每年要台東高雄往返約60次的經驗來說.. 山路比較安全 因為人會更小心 就像你走樓梯跌倒的次數跟走路踢到撞到東西的機率那個大? 我是走路大..因為爬樓梯我會比走路小心.. 天雨路滑硬背下樓,跟單純的只是送到學校 那一個較符合危險的標準? ==>走一段濕樓梯 跟到學校上學的路上 發生意外的機率那個大些? 開車20分鐘的路程 (單純 我一點都不認為在臺灣開車叫單純.根本是誰敢來挑戰..) 跟走濕樓梯N樓 我比較不出來那個風險大耶 你有統計資料嗎? 不然我不能給你答案喔 就像飛機跟火車跟汽車那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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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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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能有什麼危險?那我到是請問,雨天路滑背人走樓梯 跟好好的送人上學,那一個比較危險? 顏父有在雨天路滑的時候,把兒子送到山上的學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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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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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耶 學校本來已經叫了救護車來載傷者 顏爸叫學校取消,他10分鐘後來載 結果遲到40分鐘 本來可能救得活的人就在那等死... ![]() 就算顏爸準時到好了 私家車的急救配備比得上專業的救護車嗎? 要是用私家車載傷者到醫院 萬一途中死了,那這一條又該算誰的? 套一句法官的話來說---不自量力 顏爸也該判刑才是 豈可單單只處罰陳同學及學校? 難道因為他家死了一個兒子,比較可憐,所以不用負責任? 真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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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喜歡的女孩 很會吃醋 又性急 愛哭 易怒 但是 她的微笑.... 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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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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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人一起背是指他背人時,其它人在旁扶著以防不測。 如果沒記錯,我是說硬背下樓,我應該沒有說他有『硬來』。 硬背下樓是說他可以選擇較安全的方式,而不是硬要用比較危險的方式 沒錯,既然同學知道雨天路滑,又要背人走樓梯有危險性。 就不應該背他下去,以防止危險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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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ET Cable moden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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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好吧 我們把罪過推給律師好了 二 如果陳媽媽所言屬實..那..可是我怕又被人說只會聽信媒體..好吧 這個不與置評 三 這個話要說不是早該說了嗎? 都等到被公幹了才說? 四 我不贊成告陳同學 但是顏家有權利告沒錯 五 既然告了 法官判陳同學過失 我也能接受 但是量刑會不會太誇張了?! 分攤300萬 這部份我是不懂啦 不過如果沒寫出各賠多少 誰肯多出一毛? 情理法 法理情 判個緩刑不行嗎? 只有法官的聲譽是寶 別人家小孩都是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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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永康街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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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鼎記裡韋小寶為了阿珂而要求澄觀教其少林絕學, 澄觀想了半天始終不知道如何讓韋小寶在短時間內學會, 搞了半天後來韋小寶才表明他只要學表面招式嚇嚇阿珂就好∼ 不才斗膽揣測:不知閣下是否有澄觀的無奈 ? ![]() ∼不過∼我有 ![]() 明天還要陪女友考試∼不多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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