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
引用:
就是看透了政客的手法,才不想聞雞起舞........隨風起舞 這件事本來就是中國委託馬來西亞抓人,證據由兩國共享 而且每個國家的國情都不同,台灣搶著要人,就要先評估自己有沒有本事接下來 1.有沒有能力控管嫌疑犯? 在24小時內能不能取得足以羈押的證據? 你怪人家不給你,人家也怪你給的時間太少勒 2.送來台灣,我們取得證據得方式為何? 從中國送來的證據能不能作為有效證據定罪? 受害者都是中國人的情況下,是要重新傳喚證人到台灣做筆錄? 否則不就是剛好領回來放走? 至於說什麼中國司法黑暗,那我們這些立委諸公更應該組團去監督(人家也歡迎阿),回來大肆宣傳 現在這樣,急著要人,回來又做不了什麼事,放走剛好 講一堆法理,國際上多少人會去弄清楚你的法理?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
引用:
有人認為應該要預防性羈押一下... 雞鴨到東西送來大概都熟了...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193
|
每每一堆詐欺犯在國外被抓引渡回台就放了
出來後繼續騙 回台的機票還是我們納稅人出的.... 引渡回台就要好好審理啊 如果沒有法條依據甚麼的就要修法改善 不是甚麼都沒做就把人給放了 除了鬼島又有詐騙島的稱號了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26
|
引用:
前面那些就先不談了 還是回歸原點 土共幹嘛假好心? 急統顧民心阿 其他都是假的 就跟電影一樣 引爆炸彈的 目的 跟 想要的結果 才是設置炸彈的人所關心的重點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
引用:
這個法是必須修的, 只是怕立法院跟政府又是三分鐘熱度.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偵查中請回與無罪是不一樣的。
如果我們自己搞不清楚這一點,還要求我們司法機關不照規定來,等到下一次類似林克穎案件發生,我們就準備看人被該國法院放回家去自由逍遙了。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
引用:
這自然是 那請教,請回後人自動消失時又當如何處理? 答案是重抓 花大筆錢把人弄回來,然後就地放生再重抓是演那一出?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對吧?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
引用:
如果預防性羈押太過,我覺得至少要做到境管吧? 要不然如果真的像某些媒體猜測回來過個週末探親一下又組隊飛走了怎麼辦?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Kaoshiung
文章: 7
|
引用:
雖然我也不喜歡中國, 但簡光洲應該還活著吧?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引用:
連最基礎的卷證都沒有的話,也是做不到限制入出境的。 這次馬來西亞事件最奇怪的,應當是為何相關卷證我們什麼都沒有,之前和東南亞國家合作破獲詐欺機房時,人家警察雖然亂搞,但是最基本的卷證還是會給,這次什麼都沒有,當然很難做什麼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