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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我就說我不是很懂了,你還要我解釋,這不是強人所難嗎?

你還是趕快調一下準星,看能不能一箭中的比較重要.


你那麼強都能說我準不準了.我怎麼敢在大師前面耍大刀阿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很好,雖不中,亦不遠已!

還差一點點,加油!


我都還要加油了.
你明明知道.還要人家回答.還真是壞心阿
     
      
舊 2012-07-25, 09:00 PM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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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二手男
你那麼強都能說我準不準了.我怎麼敢在大師前面耍大刀阿



我都還要加油了.
你明明知道.還要人家回答.還真是壞心阿

好吧,你既然一定要我講,我就野人獻曝一下,錯了可別笑太大聲喔.


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515

引用:
什麼是監護宣告

(一)什麼是監護宣告? 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二)什麼人可以提出聲請?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三)應備文件 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2.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由聲請人預納)。 (四)流程圖【連結:司法院/業務宣導/少年及家事/貳、家事事件 四、民法相關制度 8. 民法監護及輔助宣告處理流程圖】 (五)書狀範例【連結:司法院/書狀範例/壹、民事訴訟/編號96】

受監護宣告,表示此人無行為能力,因此選罷法規定此人不能行使選舉權.


我解釋的對不對啊,是不是正中你的下懷?
 
舊 2012-07-25, 09:18 PM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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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太古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好吧,你既然一定要我講,我就野人獻曝一下,錯了可別笑太大聲喔.


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515


受監護宣告,表示此人無行為能力,因此選罷法規定此人不能行使選舉權.


我解釋的對不對啊,是不是正中你的下懷?

那為什麼未滿20歲的不能選?
舊 2012-07-25, 09:26 PM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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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離線中  
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引用:
作者太古
那為什麼未滿20歲的不能選?


憲法有規定阿
舊 2012-07-25, 09:28 PM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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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離線中  
太古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9
引用:
作者二手男
憲法有規定阿

哈,我突然亂掉了XD
舊 2012-07-25, 09:32 PM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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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離線中  
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好吧,你既然一定要我講,我就野人獻曝一下,錯了可別笑太大聲喔.


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515


受監護宣告,表示此人無行為能力,因此選罷法規定此人不能行使選舉權.


我解釋的對不對啊,是不是正中你的下懷?


我拿敢有什麼下懷.你定是準備好了才出題.
阿不然被人打臉怎麼辦.你說是不是阿

我補充一下法條好了.耍一下小刀.
民法
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
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 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第15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公民投票法
第七條(公民投票權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

受監護之宣告者無法表達出其意思,無投票權。

這樣可以嗎?大師
舊 2012-07-25, 09:33 PM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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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二手男
我拿敢有什麼下懷.你定是準備好了才出題.
阿不然被人打臉怎麼辦.你說是不是阿

我補充一下法條好了.耍一下小刀.
民法
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
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 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第15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公民投票法
第七條(公民投票權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

受監護之宣告者無法表達出其意思,無投票權。

這樣可以嗎?大師

也沒有甚麼準備好才出題啦,只是吞個口水再繼續講而已.

繼續:
受監護宣告(民法,位階低於憲法)的人,仍是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可還是有效的.
因此,仍受憲法保障,擁有選舉權.
也就是,選罷法的條文確實違憲.
舊 2012-07-25, 09:47 PM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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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1256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7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也沒有甚麼準備好才出題啦,只是吞個口水再繼續講而已.
繼續:
受監護宣告(民法,位階低於憲法)的人,仍是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可還是有效的.
因此,仍受憲法保障,擁有選舉權.
也就是,選罷法的條文確實違憲.


似乎漏看憲法這條:
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限制人民權利的法律多如繁星,如果限制權利就違憲,那就好玩了。
__________________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舊 2012-07-25, 10:07 PM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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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1256
似乎漏看憲法這條:
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限制人民權利的法律多如繁星,如果限制權利就違憲,那就好玩了。

這一條,有支持選罷法14條嗎?

證明選罷法違憲,不是我的目的.
而且我認為選罷法在這部分實際上並不違憲.
你應該沒在跟文吧?

其實,我是在用歸謬法.
舊 2012-07-25, 10:17 PM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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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也沒有甚麼準備好才出題啦,只是吞個口水再繼續講而已.

繼續:
受監護宣告(民法,位階低於憲法)的人,仍是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可還是有效的.
因此,仍受憲法保障,擁有選舉權.
也就是,選罷法的條文確實違憲.




民法
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
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 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第15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公民投票法
第七條(公民投票權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


受監護之宣告者無法表達出其意思,無投票權。
監護宣告的程度就是已經達到「生活完全無法自理者」
所以無法表示要選舉給誰.先其限制選舉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就可以在有選舉權.

此文章於 2012-07-25 10:23 PM 被 二手男 編輯.
舊 2012-07-25, 10:20 PM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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