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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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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Talking

引用:
作者惡蟲
踩600!         


沒踩到! 你慢了一步。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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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7, 08:22 PM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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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離線中  
alan0888
Advance Member
 
alan08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其怪了,人人平等,如果說憑什麼要相信鄭淑勻說謊,那我又憑什麼要相信顏家會說謊?更何況你沒有發現兩造說詞其實不衝突嗎?

OK,我這樣講好了

今天如果說假設我是當事人,我不知道死的家人的真相為何。
到底是因為意外,還是因為有其它原因。
而校方的態度又很不好,當然好不好是個人認定
我為了要求調查真相,以民事訴頌(賠錢)來當要脅的籌碼
逼校方來正視問題。
這是不是可以構成,本意不在錢的條件?

提出告訴只是要逼校方重視他們,
但刑事已經判無罪,所以只能判民事有責
民事訴頌最多也只能賠錢,難道還勝訴了把校長抓去關不成?
憑那一點證明這是死要錢?

在經過幾次和顏家溝通後,顏家態度有所轉折,表示不再執意索賠,也不會向陳同學拿任何一毛錢

既然訴頌也勝了,公道已經討回,當然態度會有所轉折,要溝通也不能一次就溝通好,爭取求償的權利,只是求一個公道,不見得就...


你還在鬼扯。

顏哥哥說原本就沒有要叫陳家賠償,那為什麼民事連陳同學一起告進去?
之前鬼扯那是因為陳同學是行為人,一定要告他才能追究學校。
結果被高院發言人打了一巴掌,那來這種鳥事,可以直接告學校。

那麼原本告陳同學民事是要幹嘛?就是要索賠求償。

只是經過輿論爆開後,顏家才改變態度說沒有要陳同學賠,而鄭理事長的說法也證明顏家索賠態度有所轉折。
 
舊 2005-08-27, 08:23 PM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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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0888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pr-philip
危險在哪裡?你要問法官..法官說要有"專業"人士照護才行,陳同學就是因為不是專業人士,所
以不自量力,在沒有"專業"人士照護的情況下,不危險嘛?不出事只是運氣好而已!!不能倒果為
因,出了事怪人不注意,怪人害死人吧?
理性思考?你又從哪得知,陳同學是硬要背人下樓?如果是陳同學是硬要背人下樓,那肯定他要
負責,因為沒有人同意他這樣做,不過你確定是硬來的?
公幹?原來跟你持不同意見的就是在公幹你喔!!你這帽子也扣太大了吧?你有選擇的,不要老是
受害的樣子,沒人逼你,既然選擇了就不要叫,就像陳家和顏家一樣,大家都是有選擇的,陳家選
擇了幫,出了事,也不見陳家有多大叫苦委屈的說法?而顏家明明選擇了把自己兒子放在沒有專
業人士照護的地方,出了事,卻全是別人的錯?差別在哪你知道嘛?

首先,硬背下樓,跟強迫無關,跟不自量力有關。
下雨天路滑,又沒有電梯,若是考量到危險性,
要就不要下樓,要就多幾人一起背
硬要一個人去背,又沒想到天雨路滑產生的危險性
這不是硬背是什麼?這不是不自量力又是什麼?

顏家把兒子送到學校,這有什麼危險?
他有在天雨路滑的時候,把兒子送到深山的學校嗎?
天雨路滑硬背下樓,跟單純的只是送到學校
那一個較符合危險的標準?

我可以選擇,但我沒必要選擇,
我沒有選支持陳家,也沒有選支持顏家
我只對有人提供錯誤資訊,提出不同意見
從頭到尾我都只是就事論事,對我來說我跟本不必選擇

當然我不敢說我就事論事一定對
如果我的論點有誤,請指正出來

不要把法官的話扭曲了,誰說他只有專業人士存在的地方才能去
不是專業人士,也可以照顧他,但不是專業人士
能在天雨路滑的地方背人走樓梯嗎?
舊 2005-08-27, 08:35 PM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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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job
孤獨英雄的形象
是回應他的人 , 造成的.

所以我跟本不想理他.....
他就跟高等法院的法官一樣..
完全只考慮到他們心中自己的"法"...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05-08-27, 08:36 PM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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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4416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01
呼籲

那些同學對顏家提出侵權告訴 因為他將小孩送去學校上課
造成別的同學 處於不自量力的環境 並且沒有善盡告知的義務
又沒有聘請專業的看護隨身照顧 使的意外發生 未善盡監護人的責任

呼籲

玻璃娃娃家庭 對顏家和那3位高院法官提出侵權告訴
因為他們做出的 無理訴訟 無理判決 害他們被社會孤立
失去正常的生活


強烈呼籲

全民對3位高院法官提出提出告訴 因為他們做出的無理判決
讓全民對司法失去信心 造成社會分裂
摧毀善良風俗
簡直是畜牲不如 罪大惡極 人神共憤
舊 2005-08-27, 08:57 PM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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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6離線中  
pr-philip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喔,你誤會了,對不起造成你的誤會

硬背人下樓,不代表硬來,硬背下樓跟是否強迫無關,跟是不是量力而為有關。

就好像我在這裡跟人硬辯,也是不自量力。


所以你的意思是,陳同學明明知道下雨天路滑容易摔倒,還硬要背人下樓?

先說明,我是針對法官判決的量力而為,不是你,只是你也有引用就是了,就像陳媽媽的問題一

樣,量力而為?多大的力算夠力?是臂力,腰力,腿力,肩力,財力,權力.....還是什麼力?這樣的說

法並不能令人信服,也不能為以後有心助人的人指引出明確的標準!說難聽一點,就是隨人講

的!沒有標準的標準也能拿來當標準?這樣在法理上就佔的住腳?所以我才會有顏家是故意的

說法,因為根本沒有標準嘛!!都是隨人講的!法官說的就是對的?那我想也不用上訴的制度了

吧!而如果你要說專業的醫護能力的話,那死者根本就不應該出現在沒有任何專業人士的場所,

而造成這件事的也不會是陳同學!
舊 2005-08-27, 08:58 PM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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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hilip離線中  
saiz
Golden Member
 
sai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595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首先,硬背下樓,跟強迫無關,跟不自量力有關。
下雨天路滑,又沒有電梯,若是考量到危險性,
要就不要下樓,要就多幾人一起背
硬要一個人去背,又沒想到天雨路滑產生的危險性
這不是硬背是什麼?這不是不自量力又是什麼?

顏家把兒子送到學校,這有什麼危險?
他有在天雨路滑的時候,把兒子送到深山的學校嗎?
天雨路滑硬背下樓,跟單純的只是送到學校
那一個較符合危險的標準?

我可以選擇,但我沒必要選擇,
我沒有選支持陳家,也沒有選支持顏家
我只對有人提供錯誤資訊,提出不同意見
從頭到尾我都只是就事論事,對我來說我跟本不必選擇

當然我不敢說我就事論事一定對
如果我的論點有誤,請指正出來

不要把法官的話扭曲了,誰說他只有專業人士存在的地方才能去
不是專業人士,也可以照顧他,但不是專業人士
能在天雨路滑的地方背人走樓梯嗎?

...............我有個疑問.如何多人背一人?這技巧太高了.....可否詳述一下??
是夾心餅乾嗎??總不會抬轎子吧?不過抬跟背又不一樣@@aa
&硬來的含意是.不顧當事人的反對而任意行事吧.....跟自不自量力無關
再&....專業人士.有背人證照?有不滑倒憑證??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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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7, 09:01 PM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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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z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alan0888
你還在鬼扯。

顏哥哥說原本就沒有要叫陳家賠償,那為什麼民事連陳同學一起告進去?
之前鬼扯那是因為陳同學是行為人,一定要告他才能追究學校。
結果被高院發言人打了一巴掌,那來這種鳥事,可以直接告學校。

那麼原本告陳同學民事是要幹嘛?就是要索賠求償。

只是經過輿論爆開後,顏家才改變態度說沒有要陳同學賠,而鄭理事長的說法也證明顏家索賠態度有所轉折。

給個連結吧,剛查了一下,沒看到高院發言人(溫xx)有說過這樣的話
只有這篇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2866589.shtml

依照判決結果,玻璃娃娃的家屬可以選擇向景文高中請求全部的賠償款項,不一定要陳姓同學賠錢。

沒有證據證明告民事就是為了求償,只不過告民事好像除了賠錢之外,應該沒有其它的處罰辨法。(若有錯誤請指正),但是刑事已經確定無罪,要討公道不告民事要告什麼?

同樣的,也沒有證據證明,經過輿論爆開後,顏家才改變態度,如果顏家本來就不是為了金錢,今天其它人才事後諸葛的說,跟本是輿論爆開才轉變態度,這是很不負責任的說法。


鄭理事長的說顏家態度有所轉折,那是因為顏家早先認為校方的態度漠然,事發後對顏家未盡到應有的照顧及補償,所以才提出告訴要討回公道,既然勝訴了,公道也討回來了,當然態度會有轉折,憑這點沒有辨法證明,顏家是為了錢。
舊 2005-08-27, 09:02 PM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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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X力???
我認為.. 決不會是心力.
沒聽過一句話嗎『心有餘而力不足』,所以心力是不適用在這社會的,
在這樣現實世界中...『勢力』才是最重要的。
以這事件來說..有一平凡學生因為熱心的舉動造成身殘者不幸死亡,而被控告,
再相比.. 當年有某一權力人士 .. 因為搭乘直昇機導致有人被樹壓死事件....
相形比較起來.......
答案很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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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05-08-27 09:08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05-08-27, 09:02 PM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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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Mai Kuraki
Advance Member
 
Mai Kurak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430
社會不公 麻木不仁 事不關已
舊 2005-08-27, 09:04 PM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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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 Kurak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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