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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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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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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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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極驚兲拳
老柯該不會以為,現在就沒監聽吧

哈哈哈哈哈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A7%80%E6%BF%A4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舊 2013-09-25, 04:38 PM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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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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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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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極驚兲拳
慰衫 vs 拉法葉

呆子都知道選什麼

頂多是有人提,當初要高低配之類的,拉法葉超出設定


所以這個案子中 那幾個將領是無辜的
問題是政府中的其他人
例如李先生之類的

不過這個決定是沒錯的
所以才說這個上訴搞那幾個將軍是沒必要的

拉法葉也是我國目前現代化程度最高的船
也最具有改裝空間
像是垂直發射系統那些
 
舊 2013-09-25, 06:03 PM #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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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極驚兲拳
慰衫 vs 拉法葉

呆子都知道選什麼

頂多是有人提,當初要高低配之類的,拉法葉超出設定


蔚山真差很多,不過拉法葉我們幾乎只買到船殼,代價真的很大!!
舊 2013-09-26, 04:33 PM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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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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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提抗告 遞5書狀提6爭點、30個理由



被外界形容是「九月政爭」的馬王之爭,進入法律戰之後,台灣高等法院在上周完成分案,並經過馬王雙方陣營的同意,於26日下午2時以公開方式審理。稍早雙方律師團已經前後進入法院,其中國民黨提出抗告,內容共遞了5份書狀,包括6個爭點、30個理由。

在總統馬英九親上火線主導下,國民黨考紀會做成決議撤銷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希望藉此拔除王金平立法委員身分及立法院長職權;但王金平方面隨即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黨籍身分之訴,並聲請假處分及緊急處置。

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13日裁定王金平假處分獲准,讓王金平在確認黨籍身分之訴判決確定前得以續行國民黨員權利,並保有立法委員身分及立法院長職權。

國民黨方面在收到裁定後隨即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在18日收卷後,以電腦抽籤方式抽出由受命法官王麗莉、審判長魏麗娟、陪席法官李媛媛所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理;經協調當事雙方後,訂於26日下午2點已公開方式對國民黨所提抗告案進行審理,預計裁定結果最快在本周就會出爐。

面對國民黨方面提出的內容,王金平的委任律師許英傑等8人律師團也做好準備,許英傑表示他們也整理出一份準備狀,將會在法庭上逐一反駁。

原文網址: 國民黨提抗告 遞5書狀提6爭點、30個理由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舊 2013-09-26, 04:42 PM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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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臉書稱王金平院長 國民黨律師挨悶棍

【丁牧群/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今下午開庭審理國民黨抗告案,國民黨律師團主張,王金平的黨員資格在9月11日國民黨公告撤銷時就已經喪失,就算後來台北地院裁准暫保王的黨員權益假處分,也無法回溯王金平的黨員資格。

對此,王金平的律師許英傑突然「殺球」,舉出北院裁定假處分出爐後,馬英九還在臉書上寫著:「我會尊重司法,維持原來對王院長的稱呼,這是符合暫時狀態的說法。」許英傑指出馬的臉書內容與國民黨律師團今天說法矛盾,挖苦對方說:「希望確認馬總統有沒有改變想法?」

國民黨律師團挨了悶棍,承認馬的臉書確實有此內容,隨即由律師林合民解釋:「那是馬總統尊重北院裁定效力的暫時稱呼,現在進行抗告案,還是要提出主張。」


<蘋果網路>


王金平律師:國民黨處分有違法爭議


【劉昌松/台北報導】王金平黨權抗告案目前進入二審程序,王金平的律師團從過去6人增加為8人,主攻國民黨考紀會的組成不符民主程序,且懲處根據、理由和結論都有違法爭議,「法院可以介入審查,(政黨對黨員)制裁權是否遭濫用。」

針對國民黨律師團日前遞狀,以日本判例佐證司法不應介入政黨內部事務,王金平律師團今天有備而來,當庭質疑國民黨律師團「斷章取義」,王的律師團指出,日本判例明指,如果政黨制裁侵害個人權利,且顯有不公正的情形,法院可介入審查,而「國民黨考紀會成員是秘密,組織不透明,確有違反《人團法》之虞。」

王的律師也說,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在立法院說《刑法》沒有定義什麼是『關說』,且所憑證據有違法監聽爭議,可見國民黨處分過程有恣意濫用制裁權疑慮,要求法院確認國民黨的處分自始無效,且在本案確定前,有必要保全王金平的黨員資格避免受到損害。

<蘋果網路>

此文章於 2013-09-26 05:52 PM 被 理性至上 編輯.
舊 2013-09-26, 05:50 PM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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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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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案審判長 開庭表白:會依法公正裁判

【劉昌松/台北報導】高院今天開庭審理國民黨與王金平假處分抗告案,審判長魏麗娟一開庭就說:「本人受外界質疑公正,12年前法袍站台事件的內情真相,尚有不為人知的內容與辛酸,自請迴避遭否准,本合議庭將依據法律作最公正的裁判。」

魏麗娟因曾穿著法袍,幫丈夫律師劉昌崙站台助選,近來遭質疑政治傾向,所以在上周主動向高院院長陳宗鎮聲請迴避承審王金平黨權抗告案但遭拒。

今天魏麗娟主動說明當年事件「有中國傳統女性的百般無奈,希望外界能多給空間與關懷,現在自請迴避被否准,兩造對合議庭成員有何意見?」國民黨與王金平律師團異口同聲說:「沒意見」,因此庭訊正式開始。

<蘋果網路>


國民黨律師:假處分成立會讓黨紀無法貫徹


【劉昌松/台北報導】高院下午開庭審理王金平黨權假處分抗告案,國民黨律師團首先發言指出:「如果假處分成立,會讓我們黨紀無法貫徹。」「我們要讓大家知道,任何人企圖對任何司法案件有任何影響,就是不對的。」

王金平因涉向高檢署關說柯建銘所涉案件,被國民黨撤銷黨籍,勢必導致王失去黨籍不分區立委和院長寶座,為此王到台北地院聲請假處分,暫時保有國民黨權獲准。

但國民黨不服提起抗告,國民黨律師團向高院法官表示:「國民黨有決心,要讓全民知道我們的政黨形象是什麼,如果假處分成立,會讓我們黨紀無法貫徹。如果假處分成立,黨紀的處分等於被凍結了。」


<蘋果網路>


假處分抗告案開庭結束 審判長勸各退一步


【劉昌松/台北報導】高院審理王金平假處分抗告案,今天下午召集國民黨、王金平雙方律師開庭近3小時後,庭訊剛剛結束,審判長魏麗娟在庭訊結束前,語重心長地引用詩詞「退步原來是向前」,希望律師能轉告當事人尋求和解,「政治問題盡量政治解決,當然法律的部分我們會繼續處理。」全案近日內將做出裁定。

魏麗娟在法庭上感性地說:「我們都知道情理法,法不外乎人情,合情合理但絕不能不合法,在法律上,我們要講法理情,同時考量國家最高利益,我相信雙方都有共同目標,就是疼惜這個土地上善良可愛的老百姓,為全民爭取最大利益。」

接著魏話鋒一轉就說:「像《插秧詩》的最後一句,退步原來是向前,希望雙方(指律師)回去告訴當事人,只要轉個念,以兩造的智慧,各讓一步,政策、國家就不會一直內耗,多點心思關心老百姓民生、國家財政問題,我這樣不是要推卸,當然法律的部分我們會繼續處理,但不妨思考另外的解決方式,如果能圓滿解決,功德無量。」

庭訊後,雙方律師都表示會將審判長的話轉達給當事人。

<蘋果網路>
舊 2013-09-26, 05:59 PM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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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兲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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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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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mpt2013
所以這個案子中 那幾個將領是無辜的
問題是政府中的其他人
例如李先生之類的

不過這個決定是沒錯的
所以才說這個上訴搞那幾個將軍是沒必要的

拉法葉也是我國目前現代化程度最高的船
也最具有改裝空間
像是垂直發射系統那些



改裝?


老法太黑了

舊 2013-09-26, 06:09 PM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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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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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mpt2013
所以這個案子中 那幾個將領是無辜的
問題是政府中的其他人
例如李先生之類的

不過這個決定是沒錯的
所以才說這個上訴搞那幾個將軍是沒必要的

拉法葉也是我國目前現代化程度最高的船
也最具有改裝空間
像是垂直發射系統那些


改裝也會遇到很多問題,印象中現在拉法葉艦首垂發好像還是裝海欉樹飛彈或是艦射型天劍,好像有跟沒有一樣

當初因為法國不賣原裝的武系,而美製的標準不知是美國不給裝還是裝不進去,所以就一直到現在....
舊 2013-09-26, 06:33 PM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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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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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
不是法國不賣 而是有點貴
再加上考慮後勤
例如要養海公羊之類的
還有資料鍊的問題

用了 從載台到武控都要考量

MK-41如果不要那麼多連裝 應該塞得下
問題還是在取得
其實本來就有二代的計畫跟升級
結果也是因為這個案子 被搞到不了了之

真的有問題的 是那些堅持要買蔚山的
尤其那時候就已經邦交不穩了
過了一兩年還是擠南 就斷交了
買了才是真的慘了
舊 2013-09-26, 10:09 PM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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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5
ETtoday: 立委劉櫂豪質詢黃世銘....

引用:

劉:總長我想今天早上許多委員提出質疑,我想說你在這段時間對台­灣的法治教育有相當大貢獻,這段時間特偵組特別是你自己的言行,­無論他是不是唸法律系的學生,特別是唸法律系的學生,大家可以非­常嚴肅的來思考幾件事情。
憲法第四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的自由,到底他的真意是什麼?到­底我們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裡面規定,第二條規定,監聽是最後手段性­的原則是什麼?憲法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在院跟院之間的糾紛他扮演的­角色是什麼?三權分立真正的意義是什麼?還有特偵組的存廢時機大­家認真的去思考?檢察官在偵查過程當中,他的洩密跟行政長官之間­的分際是什麼?在非法取得的證據的證據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毒果­樹理論,到底規範的目的是什麼?
還有,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檢察官、司法官的養成教育,到底­把我們這些司法官培訓成什麼樣的心態?
我想這段期間特偵組,特別是黃總長,你的言行讓人民認真思考以下­幾個問題。你身為檢察長,你轄下的檢察官他因為職棒簽賭案件在監­聽過程中發現另外一件有可能涉及販毒的案件時,你認為基於你的指­揮權,你會叫他繼續監聽?還是要申請另外一個案號來申請監聽票?
黃:一般實務上不會再另外立案號。

劉:總長!總長!在實務上,以前那個年代,實務上為了取供會非法­羈押、會刑求,那是存在的事實,但不代表唸法律的人可以說,因為­他存在所以合法。你所受的法學教育、你的法學良心,你認為應該怎­麼做嘛?
你說不用另外立案,你把刑事訴訟法翻出來看,哪一個說可以不用立­案?監聽法規定,第二條規定是最後手段性原則,要針對具體案件,­你不要忘了,他開宗名義規定,他就是怕國家機器伸進去憲法所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有這個最基本不能去撼動的基本人權,所以他­規範了。與其說是給檢察機關、警察機關監聽的權力,事實上更明確­的是在規範、限制你們濫用權力。
你怎麼可以說實務上,那你是說這樣擴限、漫無目的的只要有一個賭­博案件在監聽,即便監聽多久、即便監聽任何案件,實務上你也允許­他這樣存在。你在這裡已經昭告所有人,通訊監察保障法的規定,對­你來講不具參考價值啊,連參考價值都沒有。總長,你給我明確回答­,你轄下檢察官現在偵查一件職棒簽賭案件,後來發現有另外一個販­毒集團,你認為檢察官應該另外立案號申請監聽票嗎?還是不用?
黃:假如說聽得很明確,就會簽出來。
劉:不要這麼模糊啦!
黃:假如沒有的話還要繼續蒐證。

劉:那蒐證的意思是說,不用另外立案號?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裡頭哪­一條規定你可以這樣做?你不要忘記喔,他是在限制你濫用國家的權­力捏,你給我舉例哪一條可以這樣子做?
黃:我們部裡有頒布一個分案報結的…
劉:總長,我現在不是在討論你的行政命令,我討論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明文的法律,他位階絕對比你規定的還高喔!我講的­是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你不要忽略後面那兩個字保障耶!這個規定不­是讓你可以漫無目的的監聽啊!
黃:他沒有規定。
劉:他沒有規定就是限制你啊,總長,他在第五、六、七條都規定你­可以監聽的客體是什麼。總長我非常訝異,但是我也欽佩你的誠實,­因為你可能這樣長期以來這樣指揮辦案啊!
黃:喔,沒有沒有!證據還不太明確,人事時地物很明確就會簽出來­。
劉:總長,所以你已經在說明你的立場,你認為只要監聽範圍,即便­這個通訊監察保障法裡面規定,都是視為無物啦!
黃:沒有沒有!
劉:總長,我再請教你,如果偵查監聽結果之後沒有任何的犯罪事實­,這個資料可以公開嗎?
黃:這次並不是說沒有違法的事實,是說有行政關說,因為關說是違­反行政中立。 

劉:總長,你不要忘記你根據一百年特支第幾號那個偵查監聽你完全­是,針對某一個法官可能涉及收賄、瀆職的案件在監聽,你根本不是­這個案子關說在監聽。而且,你也說,在新聞記者會裡表明說,你這­裡面是沒有刑事的不法…
黃:是調查以後,把林秀濤找來問過,我們把卷看過以後,才確定沒­有刑事不法。
劉:總長,你在調林秀濤檢察官來問的時候,是跟你一百年特支號那­個是不一樣的喔,那是不同的案件,你在偵查的是法官貪瀆,那表示­你請林秀濤檢察官來問的時候,你可能他是涉及刑事案件嘛,請問他­的案號是幾號?
黃:還是一樣…
劉:什麼還是一樣,總長,你在監聽的是另外一個法官,跟這個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案子,那你既然用這樣子的態度來去處理這樣子的案子­。總長我請教你,如果一個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他把所有的資料沒­有告訴當事人,但是他找新聞記者來講偵查內容,這樣可不可以?
黃:不可以,假如偵查秘密的話,不可以。
劉:那我請教你,你這個案子九月六號才簽結,確定沒有刑事案子的­,在八月三十號你為什麼你憑什麼你憑那一點要去跟馬總統報告這個­事?
黃:因為那個是行政不法,不是偵查中的意義,關說是行政不法…

劉:總長,你要把自己的時間兜攏,你在九月六號才把這個案子具體­結束,說這個案子沒有刑事不法,我非常訝異,因為你在法界德高望­重啦,那以前即便有人對你有什麼評議,因為我沒有親身經歷過,我­沒有辦法對你過去的言行做個評論,即便很多新聞記者私底下問我,­但是在這個事情當中,我看你對外的發表言論,我非常訝異你竟然舉­例你跟馬總統報告是根據憲法第四十四條?
總長,我們今天憲法第四十四條,不要說是個念法律的人,即便沒有­念法律的人,他用白話文來念,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之間的爭執本憲法有規定外,得召開院與院之間的協商解決之。請問­這哪一個規定總長有這樣的權力有這樣的義務有這樣的責任,你要去­跟總統報告,特別是你八月三十號報告時,這個刑事案件還在進行當­中耶!

劉:總長,你在法界德高望重,也許在立法院是彼此針鋒相對的地方­,但是我認為你缺少你愧對我們念法律的,特別是那些莘莘學子,有­多少人是抱著對法律的憧憬、對公平正義的追求理想而來,他們現在­等待你一個道歉跟說明,你已經明文講這個刑事案件進行當中,特偵­組的檢察官同仁們為了你,還有你自己講,用憲法第四十四條來說明­時,我知道你內心也知道,你那時間點已經錯了,不然給你一個月的­時間,你找全台灣所有念憲法的學者,不管他是藍色綠色,請問他用­憲法第四十四條可以支持你去跟馬總統報告嗎?你找不到啦,我保證­給你一年你都找不到有這樣的學者敢,即便他的政治立場再怎麼樣偏­向國民黨,他也寫不出這樣的論文說因為憲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所­以檢察總長在刑事案件進行中可以向總統報告。我非常訝異啊!
總長,我們不熟識,但我寧可相信在你內心有一顆非常良善的心,就­如同你幾十年前投身法律一樣,你跟許多念法律的莘莘學子對公平正­義有個憧憬要去追求,但是在這裡我身為立法委員,身為你司法官的­後進的學弟,我要說我們在追求的過程當中,不代表我們自己是正義­的化身,我們是盡我們的能力在追求公平正義,但是我們絕對不可能­化為正義之神!

劉:總長,你對於你向總統說明的這件事,你認為這有違反洩密罪的­規定嗎?
黃:沒有啊,因為我報告的是行政不法的事證,而不是刑事不法的事­證。
劉:八月三十號你去報告,行政不法我不跟你講,但是八月三十號刑­事案件還在進行中耶,你九月六號才簽結的啊!
黃:沒有錯…
劉:沒有錯,那八月三十號這個案子有可能八月三十一號發現新證據­,你又扮演一個神的角色啦!你八月三十號當下都還沒有偵查終結,­你怎麼知道沒有發生新的証據?總長,總長,你不是神啊!你我只不­過是普通的血肉之軀啊!即便我們竭盡所能要追求公平正義,但你絕­對不是代表神!
黃:這點我承認。

劉:你雖然嘴巴這樣講,但是你八月三十號,我舉個例來講,你八月­三十號向總統報告,如果九月一號監聽譯文又跑出新證據,發現總統­府,我說比如,發現總統也涉入這個案子,那怎麼辦?或者說總統本­來就涉入這個案子,因為你跟他報告他就縮腳起來了嘛。
黃總長,這個時間完全是你自己講,你不要在這裡硬掰了啦!立法院­有個好處,我們所有言行舉止都會在這裡錄音、錄影,二十年後、三­十年後,所有人只要他們願意都可以看到我們這段談話,他會清清楚­楚的看到,認為台灣最高的檢察總長竟然說,在刑事案件進行當中他­可以去向總統報告,如果你這個邏輯理論可以正確,那你應該昭告所­有的檢察官,只要在刑事案件進行中,你只要不跟當事人講,你可以­跟新聞記者講,你可以跟你的家人講,你可以投書,因為你只要不跟­當事人講就好了。
總長,請你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



有人被打臉了,而且腫成這樣,竟然還撐得下去,只能說太神乎其技了....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此文章於 2013-09-27 08:35 AM 被 cmwang 編輯.
舊 2013-09-27, 08:30 AM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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