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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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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跟豬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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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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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法律未規定的行為不罰]是適用刑法的,不是所有法律,法律不是只有刑法。 在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這樣的規定與刑法不同,雖然法律未規定,仍須受習慣、法理的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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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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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即使有了神兵利器並不代表戰無不勝, 即使拿了萬寶龍也不代表寫出來都是傳世經典作. CSI 裡頭只是要在六十分鐘內把戲劇表演完畢, 不然光是樣本前置處理就不只半天功夫. 當然外行人看了老是以為這檔事只要辜個三五篇文章就能唬得熱鬧非凡, 神采飛揚. 實際做過的誰不知道那是技術性高, 操作冗長枯燥又乏味的事. 真要辦正事的話 Tl 是個不錯的選擇. 綠島可能遇上的就是誤食 TTX, STX. 這種事還是到此為止, 講太多也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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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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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後來] 指的是狗已經昏死半天, 船都快到達台東靠岸, 船上的旅客要準備下船時才開救生門, 狗才能趁機去沖涼. 團員要在搖擺的船陡峭的樓梯, 爬過鎖住的鐵欄杆才可以去上廁所. 因為目前的法律沒規定 [坐視狗被熱死有罪] 所以只能就確實明顯違法的部分提告! 就如同性騷擾防治法公佈之前的那位 [摸奶十秒獲判無罪] 是一樣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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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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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塞...大師已經從狗兒扯到性騷擾了....高啊~~高啊~~ 煩請繼續開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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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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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倒是一個十分有趣的論點, 假設這個論點成立的話. 那麼為了防堵詐騙集團辯護律師的答辯方式. 是不是也要立法院推動 [聰明人遍地的台灣不得收容可能會被騙死的(四肢發達頭腦簡單)低能智障] . 不然國家社會花錢培養(四肢發達頭腦簡單)低能智障, 等到(四肢發達頭腦簡單)低能智障被詐騙集團騙去畢生積蓄而尋短覓死的時候, 國家社會還要幫忙包生包死包通海的把詐騙集團繩之以法, 把每日轉帳金額強制調低, 這還真是不划算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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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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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到這個 我忍不住笑了 你可以否定別人的意見/論點, 但是否定別人還是沒辦法證明自己的意見/論點就是對的. 所以勸你還是回去想一想要怎麼樣才能主動而積極的表達自己的意見; 或是證明自己的意見/論點是對吧! 更何況還是建立在謊言基礎上的論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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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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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真的只有這點照片當證據, 您覺得手上的證據充足到提起法律訴訟嗎? 關鍵性的照片/影片應該是審完之後才能公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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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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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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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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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 不妨想一想離島居民的家禽家畜是怎麼運輸的? 當然還是搭船啊! 所以除非船公司所公告的運輸規則裡明文禁止, 單純依習慣而言貓狗搭乘車船的確屬常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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