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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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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B女沒有早一步通知我.... 我將會是那個受害者... 而且我是未成年 我對他不了解 不知道他真實姓名... 什麼都不知道... 只知道特徵長相 警察也很難辦... 我是那個差點被騙去的單純無知的未成年少女 ![]() 可見此男蟲的行為多惡劣啊... 連未成年他都想....OO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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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無止盡的文件地獄~~
文章: 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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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話說~~ 憑良心講.... 那傢伙真的騙的到您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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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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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由於 我是個直線條的人~~~對於別人我都是先付出信任押XD 所以他當然騙的到我啦...=ˇ=|| 此男蟲的行為 我不屑他啦><~~ ![]() ![]() 他應該千刀萬剮的ˋˇ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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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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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媽媽應該有說過, 不要隨便跟陌生人出去, 特別是怪叔叔 ![]() 儘管理由是多麼天花爛墜的 所以... 妳是壞女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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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離你最近的地方XD
文章: 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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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偽大鬍子冰人XD
文章: 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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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對法律不熟,不過現在看起來有 1.變造身份證,刑法第二百十二條之變造身分證罪 2.手機不還,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佔罪 3.若有金錢上的往來,還有可能牽涉到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以上不開玩笑,通通都是刑事案件,請某蟲看到自己要好自為之 ![]() 判決確立,第二三還可以用不當得利要求賠償 ![]() 擄貓不回,跟擄人勒贖好像沒關係 ![]() 不過唬爛好像沒有明確的法條說不能唬爛,所以全世界一堆人在唬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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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討論區商家比玩家多;外行比內行更有說服力;粗製爛造的葉珮雯比用心寫的測試文更多回應 開始學著多去解決其他人的問題來取代嘴炮,就當作是一種回饋吧! 還在抱怨為啥沒有新的文章沒有好的內容,何不想想自己貢獻了什麼? ![]() PS:你還在買雞排店的產品嗎....請睜大眼看清楚,以免成為下一個受騙的對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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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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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站長過說...理念是用來宣達的 講破了就沒意義 但是...事實上需要的時候...還是需要講破... 我還是要告訴你們大家 你們真的是膽小又愚蠢 還是一樣...你們都不是當法官的料... ![]() 我很抱歉... 畢竟...我所感到的就是 天真浪漫.毫無心機的一群人 可能因為我來自3代同堂的大家庭吧... ![]() 還有讀過法律系... ![]() 一個晚上過去了 我沒睡好 你們ㄋ 我昨天所發的文 都跟我所預測會得到的回文相同 都是...很低階...很拙劣的人性操作... ![]() 對人性的理解...最高階的應該是HUM吧...好難...好厚的人性論... ![]() 我還是要問你們 被誤會好玩嗎??這大概{我不是我}大哥會很清楚 看到人家被誤解好玩嗎??這大概是很多憤怒的鄉民都很清楚 好啦... 回到正題來 審判... 關於事實...是求其真而不可得 關於法律...是求其深而不可得 而誤判是痛苦而不可避免的... ![]() 我們還是回到男蟲事件吧 這才是重點... 所謂重點就是 該解決的 而可以解決的 就是說... 大大 拿證據出來吧 真的有效... 有用的證據 能證明你被騙錢 才有效 其他阿... 鄉民...水果說啥密 很抱歉 法官一律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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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豬圈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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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被騙失身的~~ 不過~~不太想講他的事~~免得觸景傷情 ![]() 很多事~~不太能講出來 就算能幫男蟲多一條罪 也會給受到傷害的人,在受一次的,傷害 很多事只能~~以後在說 目前單就他如何去騙色部份來說明而已 騙財的部份~~還不到公開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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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寬越大,小朋友就走的越快 此文章於 2007-01-21 08:41 AM 被 XTR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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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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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得好啊,小女生還是潔身自愛些吧 還有,媽媽應該也教過妳,不要老是在別人的外表上做文章 否則相比男蟲怪叔叔妳又有好到哪裡去呢 (啊,我忘了連立委都這麼做了,看來大人要先自己檢討一番) (嗯,立委還會打架...難怪現在的小孩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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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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