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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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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好會凹啊..好強啊, 只要有不利你支持對象言論, 馬上扣個不知誰說謊的帽子. 鄭淑勻是玻璃娃娃理事長, 有必要這樣說謊? 兄台, 網路亂幹筆戰隨便你, 但是不要失去基本的人性. 當然如果你是住三峽又在賣電腦又剛好姓顏, 那麼你的言論大家都能諒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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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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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危險在哪裡?你要問法官..法官說要有"專業"人士照護才行,陳同學就是因為不是專業人士,所 以不自量力,在沒有"專業"人士照護的情況下,不危險嘛?不出事只是運氣好而已!!不能倒果為 因,出了事怪人不注意,怪人害死人吧? 理性思考?你又從哪得知,陳同學是硬要背人下樓?如果是陳同學是硬要背人下樓,那肯定他要 負責,因為沒有人同意他這樣做,不過你確定是硬來的? 公幹?原來跟你持不同意見的就是在公幹你喔!!你這帽子也扣太大了吧?你有選擇的,不要老是 受害的樣子,沒人逼你,既然選擇了就不要叫,就像陳家和顏家一樣,大家都是有選擇的,陳家選 擇了幫,出了事,也不見陳家有多大叫苦委屈的說法?而顏家明明選擇了把自己兒子放在沒有專 業人士照護的地方,出了事,卻全是別人的錯?差別在哪你知道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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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惡魔島島主
文章: 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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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玻璃是易碎品
沒錢沒能力的就不要去碰 免得碰來一身傷 這個社會要先求自保 做善事的這種事情 只會發生在神話故事 在現實生活中會死的很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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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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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他已經說出:明知下雨天路滑,"硬"要背人下樓的言論了,不知道怎麼這時他就可以肯定 是"硬"來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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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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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陳媽媽聲明全文第一大點如下 第一點聲明是我們很謝謝已故的顏同學,因為他在臨終前不但沒有責怪陳同學, 還請校方不要因為這次意外跌倒事件處罰陳同學,這讓我們一直有勇氣面對這不幸的事實。 -- 硬來?某人頭殼裡是裝什麼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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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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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家都是受害人,不過陳家被判有責任,顏家的責任好像沒有判吧? 倒是學校,收了錢的,也有能力負責的,卻只跟沒收錢的要負一樣的責任? 好像沒看到賠款的比例劃分?共同負擔是一人一半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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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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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怪了,人人平等,如果說憑什麼要相信鄭淑勻說謊,那我又憑什麼要相信顏家會說謊?更何況你沒有發現兩造說詞其實不衝突嗎? OK,我這樣講好了 今天如果說假設我是當事人,我不知道死的家人的真相為何。 到底是因為意外,還是因為有其它原因。 而校方的態度又很不好,當然好不好是個人認定 我為了要求調查真相,以民事訴頌(賠錢)來當要脅的籌碼 逼校方來正視問題。 這是不是可以構成,本意不在錢的條件? 提出告訴只是要逼校方重視他們, 但刑事已經判無罪,所以只能判民事有責 民事訴頌最多也只能賠錢,難道還勝訴了把校長抓去關不成? 憑那一點證明這是死要錢? 在經過幾次和顏家溝通後,顏家態度有所轉折,表示不再執意索賠,也不會向陳同學拿任何一毛錢 既然訴頌也勝了,公道已經討回,當然態度會有所轉折,要溝通也不能一次就溝通好,爭取求償的權利,只是求一個公道,不見得就一定會索賠。憑那一點證明,他的『本意』就是要錢? 但如果說校方的態度仍然強硬的話,那索賠就是顏家用來爭取公道,處罰校方的工具。但索賠之後也未必會拿來用。仍然無法證明他是死要錢呀。如果他拿了索賠的錢全捐出來呢?你們是不是就會閉嘴了? 在網路後面不爽亂罵也隨便你,但資訊不足未審先判,未證實未發生的事,就胡亂憶測,最好這些都很有人性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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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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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你誤會了,對不起造成你的誤會 硬背人下樓,不代表硬來,硬背下樓跟是否強迫無關,跟是不是量力而為有關。 就好像我在這裡跟人硬辯,也是不自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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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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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顏家他死了一個兒子耶,這還不夠嗎?受害人跟有無負責無關 學校的部份,判決上好像是共同賠償,但是沒有明確的劃分責任歸屬,所以顏家也可以只要求學校賠償,好像並沒有硬性規定一人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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