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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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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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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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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神2008
那公司就是制度變來變去,所以之前也有一批人去勞工局告,後來似乎有拿到短少的薪資跟資遣費,最近有兩個新人因為公司片面改薪資結構,也是直接走人,但他們有寄給公司存證信函,摘錄如下:重新擬定薪資及獎金制度,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訂各款之情形,本人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而我就是不想跟公司耗,但沒寄存證信函,選擇離開,方法看來是錯了,原來要跟他耗........


你同事也是去勞工局告,雖然還是很不公平但至少做到按規則來才不會傷到自己。跟你曠職是天差地遠的處理態度,看來你心中還是存著 "因為公司不仁在先所以我才用曠職來反制" 的這種心態,不想耗,最多就是辦離職以最快時間走人,請不要把未告知就擅離崗位的這種脫序行為拿出來相提並論。

同事採用存證信函,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正好自己發存證信函證明是自願離職,公司求之不得啊,連非自願證明單都省了。但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是可以不用"事先預告",沒人說可以不用告知,更不是可以擅離崗位直接曠職,你可以向雇主表示只做到今天下班之類的,當天交接、離職還是要辦完,你不要再找理由證明自己曠職有理了,並不是先曠職再發個存證信函就沒事,公司若有證據證明你有公款未清、零件短缺,一樣可以告你。
     
      

此文章於 2012-12-06 02:42 PM 被 d61 編輯.
舊 2012-12-06, 02:38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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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神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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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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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
還有一點,他11月份的薪資13天並還沒有給我,這部份我應該可以去申訴吧,公司規定曠職可以一天扣三天,但我想應該沒這回事吧.....,我零件跟公款部份會再去處理,曠職當然沒理,而同事有問題打來問我,我也都有予以協助跟回答,相信並沒有造成他們什麼損失才對,以牙還牙是不妥,但是人在氣頭上,我也一時無法自制
 

此文章於 2012-12-06 02:50 PM 被 福神2008 編輯.
舊 2012-12-06, 02:42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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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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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45
引用:
作者福神2008
還有一點,他11月份的薪資13天並還沒有給我,這部份我應該可以去申訴吧,公司規定曠職可以一天扣三天,但我想應該沒這回事吧.....


只要有紀錄可以證明或你能留檔什麼都可以,但先決條件就是先按規定來。
舊 2012-12-06, 02:49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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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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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引用:
作者福神2008
還有一點,他11月份的薪資13天並還沒有給我,這部份我應該可以去申訴吧,公司規定曠職可以一天扣三天,但我想應該沒這回事吧.....,我零件跟公款部份會再去處理,曠職當然沒理,而同事有問題打來問我,我也都有予以協助跟回答,相信並沒有造成他們什麼損失才對,以牙還牙是不妥,但是人在氣頭上,我也一時無法自制.....


先把甚麼無法自制的這種話收起來吧,解釋給我們聽沒有用。要走法,一切看白紙黑字人證物證,不走法,那就是你出面講清楚(畢竟你理虧),看對方還想要你怎樣,再說。

11月份的薪資幾號發放? 發放管道是? 你有沒有辦法證明你有經任何管道告知、催討,但對方置之不理? 不然你是要申訴啥? 你在出面前就想先告對方扣薪這一條,可以啊,請去告,對方應該也準備好了。

勞基法規定曠職一天只能扣一天薪水,他扣了你可以去告,但是,你如果有簽名這個勞動契約,等於你也認同了,所以不見得你會全贏,況且,公司可以舉證你曠職造成他的損害,跟你請求損害賠償,到時候一定不只這個金額,你只會愈弄愈大洞,走法律不是不行,但看你的發文內容毫無章法的亂咬,只怕你到時候是賠一條更大的。奉勸你趕快出面誠意解決眼前的事情,說不定就全部沒事了,起先是你先曠職不出面耶,現在看你連出面解釋都還沒有,就開始想方設法要反咬公司,讓人懷疑你到底是有沒有要善意解決啊...

此文章於 2012-12-06 03:01 PM 被 d61 編輯.
舊 2012-12-06, 02:56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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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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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0
是建議你先處理公司說你零件跟公款部份....

很多事情都是可大可小

什麼以牙還牙那些,等談過在說

別還沒處理就先把問題搞得更大

此文章於 2012-12-06 03:02 P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2-12-06, 02:56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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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神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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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阿宅村莊
文章: 31
引用:
作者d61
你同事也是去勞工局告,雖然還是很不公平但至少做到按規則來才不會傷到自己。跟你曠職是天差地遠的處理態度,看來你心中還是存著 "因為公司不仁在先所以我才用曠職來反制" 的這種心態,不想耗,最多就是辦離職以最快時間走人,請不要把未告知就擅離崗位的這種脫序行為拿出來相提並論。

同事採用存證信函,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正好自己發存證信函證明是自願離職,公司求之不得啊,連非自願證明單都省了。但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是可以不用"事先預告",沒人說可以不用告知,更不是可以擅離崗位直接曠職,你可以向雇主表示只做到今天下班之類的,當天交接、離職還是要辦完,你不要再找理由證明自己曠職有理了,並不是先曠職再發個存證信函就沒事,公司若有證據證明你有公款未清、零件短缺,一樣可以告你。

我沒有說不負零件短缺或公款未清的責阿,曠職那天其實有去公司阿,可是會計卻說要我帶新人把所有客戶跑一遍,才算交接(少說也要三天,而且油資還自己出),我一時氣不過(後來新人當天也不作了).....,你說我能沒情緒反應嗎??我工作這13天油資也都自己付......

此文章於 2012-12-06 03:04 PM 被 福神2008 編輯.
舊 2012-12-06, 02:59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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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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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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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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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神2008
我沒有說不負零件短缺或公款未清的責阿,曠職那天其實有去公司阿,可是會計卻說要我帶新人把所有客戶跑一遍,才算交接(少說也要三天,而且油資還自己出),我一時氣不過,後來新人當天也不作了.....


有啊,你前面說很多次你會負責了,網兄也問過你要怎麼負責? 不是在這邊喊話就叫負責,是你要出面先釐清曠職的疑雲,後續再看公司有甚麼要求,合情合理的你也得配合人家,不合理的就看你要拒絕,還是去告。你在這邊解釋給我們聽真的沒有助益啊...
反正既定事實你就是擅離職守,沒有完成交接手續,叫你帶新人三天算交接期,你覺得不合理可以跟公司商量,但不告知就擅離職守這走到全世界哪都說不通吧。
舊 2012-12-06, 03:14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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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神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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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阿宅村莊
文章: 31
引用:
作者cys070
是建議你先處理公司說你零件跟公款部份....

很多事情都是可大可小

什麼以牙還牙那些,等談過在說

別還沒處理就先把問題搞得更大

我也是打算先如此作,看零件少多少我賠沒關係,公款則斷沒有去收款而沒繳的事情(分明在污賴我),至於薪資部份那是朋友建議我去勞工局的,那是公司本來就要給的,這樣算以牙還牙??
算了其實薪資拿不到也OK啦,誰叫我曠職勒...

此文章於 2012-12-06 03:26 PM 被 福神2008 編輯.
舊 2012-12-06, 03:18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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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神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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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阿宅村莊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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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61
有啊,你前面說很多次你會負責了,網兄也問過你要怎麼負責? 不是在這邊喊話就叫負責,是你要出面先釐清曠職的疑雲,後續再看公司有甚麼要求,合情合理的你也得配合人家,不合理的就看你要拒絕,還是去告。你在這邊解釋給我們聽真的沒有助益啊...
反正既定事實你就是擅離職守,沒有完成交接手續,叫你帶新人三天算交接期,你覺得不合理可以跟公司商量,但不告知就擅離職守這走到全世界哪都說不通吧。

明天就會去,幾千塊我不會賴,你放心......
舊 2012-12-06, 03:21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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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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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神2008
明天就會去,幾千塊我不會賴,你放心......


去不去我又看不到...幾千塊也不是我的,不用對我報告這些

你人出面去把曠職的事情解釋清楚,後面再看公司有甚麼要求再說,說不定明天就雙方握手言和皆大歡喜,你不是講得很坦蕩蕩嗎? 網友講的以牙還牙也只是假設,假設萬一公司不放過你或硬要凹你,再看要怎麼應對。
該你拿的就拿,該你賠的就賠,其他的也沒人建議你硬擔,一切都看你自己現場跟公司怎麼談,光在這邊沙盤推演是不會有好結果的!

此文章於 2012-12-06 03:34 PM 被 d61 編輯.
舊 2012-12-06, 03:32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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