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
引用: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死刑會誤判無法補償、生命很珍貴,所以要廢死! 自由刑也不能解決問題、自由刑也會誤判無法補償、自由更珍貴,所以要廢自由刑! 建議廢除一切刑罰!!! ![]() ![]() ![]() ![]() ![]() ![]()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
我去看了這篇文章 當然他沒有開放留言 我只好自己在其他地方抒發一下
BULL SHIT 廢死說得有些沒錯 執行死刑 不能改變目前的社會 但是廢除死刑就能改嗎? 如果不能 你憑甚麼在這個時候說廢死 你們有能力就該做能夠改變社會的事情而不是廢死 如果你們真的有能力 就提個能夠改變社會的方案措施 或是能夠督導政府改變社會的方案措施 你再來談廢死 正確的流程 是 目前死刑>社會改變>廢除死刑 這才是正確的 但是如果跳過中間 就算廢死了 社會改變了嗎 甚麼都沒做 只是廢死 就能達成你們所謂的社會改變嗎? 廢死現在做的根本是自以為是的流程 目前死刑>廢除死刑>就能改變社會???? 那你們做的不是解決問題 是製造更多的問題 台南歌喉 不就是因為社會風氣未改變 一堆人在阻止死刑所創造出來的問題嗎? 現在人們該做的是努力做好教育 改變社會風氣 而不是廢死 少在那邊拿著改善社會的大話 來扶正目前不適合廢死的舉動 社會未改變根本就不適合廢死 有本事就先做到社會改變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8
|
廢死很奇怪的邏輯:
犯殺人罪--死刑--不能解決問題---死刑無效---廢死 但廢死後,犯案更多就不說 就像一個人肚子餓--吃飯--一段時間後還是肚子餓,不能解決問題---吃飯無效--不吃了(廢食) 廢死多可笑的邏輯!!!!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
國家有刑法,還是一堆人犯罪,故刑法解決不了問題----該廢!!
酒駕罰責越來越重,但還是一堆人酒駕,故------該廢!! 這樣講,不知道我有沒有資格跟廢死盟站在一起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
被判死刑的趕快執行,別在那邊拖磨!
就算以後真的廢死,那堆死刑犯也還是該執行死刑!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引用:
第一行就講了, 你只會看第五行字? 視力太差了吧 ![]()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
引用:
講什麼?一句被媒體所報導,真實性大有問題的話語嗎? 如果你只是被媒體牽著鼻子走,一點質疑的能力都沒有,那對不起,當我什麼都沒說。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您的住址: 花蓮山腳下
文章: 40
|
個人覺得像這種人,槍決他太仁慈。
應該有個機制,強迫他付出勞役賺錢賠給受難家屬。 或是捐給公益單位,甚至乾脆拿他捐給生技業做人體實驗算了。 死去的小孩真無辜,願他一路好走。
__________________
CPU:AMD Athlon II X4 630 2.8Ghz 主機板:技嘉 GA-MA69G-S3H RAM:金士頓 DDR2 800 2G*2 (4G) 硬碟:WD SATA2 250G+320G+640G*2 (1.8TB) 顯示卡:內顯 1200X POWER:振華 冰山旗艦 400W 燒錄機:BENQ 1640 DVD-RW 16X 螢幕:SAMSUNG T220G 琉璃紅 22吋 寬螢幕 喇叭:ALtec VS2421 2.1聲道喇叭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851
|
__________________
![]() History doesn’t repeat itself, but it does rhyme 暫離.....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377
|
引用:
一般刑事案件死亡,都是要解剖驗屍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