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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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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 不過換個角度 如果今天有人被砍了,剛好附近員警趕過來 被害人還會叫制服員警先把證件拿出來證明之後,再配合辦案嗎? 不需要的時候,講法律程序 需要的時候,巴不得他們用飛的 互相尊重罷了 不好意思,就事論事,非筆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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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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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到美國老弟移民在舊金山灣區..當地警察擺明說現在警力不足報案後可能要1.5小時左右警察才有可能會出現..當地小偷都會注意亞洲移民因為小偷都知道移民會回家鄉..就算鄰居發現報警等警察來家裡早被清空..小偷還會跟鄰居說只要你乖乖待在家報警也可以就不會傷害你.就這樣大辣辣的搬東西... 此文章於 2012-12-03 06:21 PM 被 ozaki100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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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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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依法是不是都該攜帶身分證才能上街走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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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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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被害人有要求,哪員警還是該哪拿出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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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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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奇是要"身分證" 還是"身分證明文件"?
因為我常常拿著我的晶片悠遊卡下去便利商店買東西 身上就卡+家裡鑰駛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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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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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開庭,樓主告警方妨害自由或強制然後跑法院,警察賺到公假 然後警方反擊的選項有 1.誣告 2.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7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 或拒絕陳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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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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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要看樓主告哪條 有事實發生的話誣告是不成立的 2.這也不可能 都有管理員(第三者)證明說樓主住在這了 這也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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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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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劇大佬又再發思古之幽情
![]() 內部勤務命令干樓主啥事? 靠右走也能拿來說書,乾脆把特別權力關係搬出來唬人,還比較靠譜 有話想說 去八卦影劇秘辛,鄉民還比較有興趣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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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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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下前面不是說了一堆....... ![]() 引用:
身份證是最能夠證明自己的文件,但若有其它文件或相關人等可證明身分也是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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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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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可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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