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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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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引用:
作者undertable
要變更現有的生活模式,當然會有人不喜歡,不過都市要進步,都更還是必要的
一坪換一坪是剛好而已,都更的利益大多都落入建商的口袋,住戶就相對的受損
應該要給原住戶1坪換1.5坪或更好的條件,畢竟住了幾十年的家,被拆總是會不捨的


若是要進步,另一種出資給住戶重建,依原有容積率,市府規劃重建
..限制幾年內不得轉售

問題沒給財團好處..

不一定要蓋大樓就是進步...
     
      
舊 2012-11-15, 08:00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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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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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43
引用:
作者ALI88
問題是老公寓總有老朽不堪使用的一天,這問題早晚還是要面對的啊!


最後就是自己改建.....

這方法比較妥

目前房子也不是不能住人誰會想重建
(老公寓超過50年不是問題,有些住戶也會自己找人修繕)
 

此文章於 2012-11-15 08:05 A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2-11-15, 08:02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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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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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適合老人住的台南
文章: 0
引用:
作者ALI88
問題是老公寓總有老朽不堪使用的一天,這問題早晚還是要面對的啊!


大家就是抱著等建商免費舊換新的心態.
如果有參加過所謂的說明會就知道
有老先生說他不要住太高.最好是3樓.要面對公園
有年輕人說他希望住大門的開口方位是朝東南.樓層要幾層跟幾層間....
有人要店面.但不想補價格.原因是我原來就住在一樓.
有人說希望有4房1廳2衛1廚.但明明現在持有的公寓坪數都只能2房1廳1廚1衛了!那隔得出來不跟籠民一樣?!

文林苑事件後.不是新聞有報導說~建商表示[台北要都更.要靠大地震]這種奇怪的話都出現了!

上面有人提到出資給屋主重建?
誰出資?誰擔保? 政府出資?依現行法律.那就會被告圖利特定人

屋主自己整建?維持原容積?!
那不就是要打破現有的法規?除非修法.不然哪個公務人員敢做?

台北國父紀念館對面那棟都更案
光是住戶自己成立的都更.管委會主委都被住戶告!

此文章於 2012-11-15 08:54 AM 被 212411 編輯. 原因: 補述
舊 2012-11-15, 08:48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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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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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ALI88
問題是老公寓總有老朽不堪使用的一天,這問題早晚還是要面對的啊!


國外的水泥建築平均壽命為60~100年
台灣的建築都還很年輕,只是需要保養而已
舊 2012-11-15, 08:57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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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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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有些人把個人的利益和公共的利益搞混了。所謂的容積率限制,是因為我們的社會越來越進步,大家對環境和美感的要求更高,所以不再把土地的使用率最高視為最重要的標準,而是希望都市景觀能夠因為容積率和建蔽率的標準提高而變的更好。

對土地(房屋)持有者來說,把土地蓋到滿,樓層盡可能的高,最好像香港一樣全都是蓋滿滿的摩天大樓,土地才能做最有價值的利用。但對社會大眾來說,這樣的建築樣貌,會讓整體的都市景觀變差,人口稠密度也會高到令人不舒服的程度,這是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必然會存在的衝突與矛盾,所以除非立法維護,應該是沒有人會願意自動損失自己的利益來成就全體的都市景觀。

所以所謂的都更,不過就是為了符合人們的自利心理,知道大家都不想因為重建要花錢房子又會變小,所以就降低部分容積率和建蔽率的標準,讓適用都更法的房子可以比單純的打掉重建方式多出一些面積讓建商來賣,讓建商有利可圖,原住戶可以用比較少的代價放棄老舊殘破房舍換新的房子而已。不過看來大家覺得這樣的利益還是遠遠不夠,寧願老房子一直住下去住到不能住為止...

其實如果是一個完全競爭的資本市場,應該會有不同的建商提供各是不同的優惠條件讓住戶可以比價,無所謂誰吃不吃虧的問題,頂多談不攏拉倒,讓房子一直舊下去罷了。

此文章於 2012-11-15 11:01 AM 被 chen680 編輯.
舊 2012-11-15, 11:00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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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hendge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引用:
作者212411
[台北要都更.要靠大地震]這種奇怪的話都出現了!


不是說要靠核電廠出事嗎?

喔!?sorry我搞錯了
那是另一派的說法
舊 2012-11-15, 11:17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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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hendge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43
引用:
作者Stonehendge
不是說要靠核電廠出事嗎?

喔!?sorry我搞錯了
那是另一派的說法


核災也不用建了xd

搞不好之後都不能住人
舊 2012-11-15, 11:21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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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kaowoe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6
引用:
作者sp004697
老屋變新屋,建坪變小了,實住的空間變小,另外每個月又要繳管理費.這算是有利潤嗎?
對於又不炒房的我們而言,老屋變新屋的這種利潤不需要

是啊...對於自住來說,變新屋這檔事根本不是最重要的。
實住坪數縮小感受最直接,就覺得沒啥好處,大量圖利建商的事為什麼要做?
舊 2012-11-15, 11:35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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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woei離線中  
ISDN128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容積率增加之後 土地價值的增值 不用分給原地主嗎 還是就這樣被污掉了?
祖先買錯地方 套牢算自己的 買對地方還要分人家插花 對不對阿?

此文章於 2012-11-15 11:41 AM 被 ISDN128K 編輯.
舊 2012-11-15, 11:39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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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68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ISDN128K
容積率增加之後 土地價值的增值 不用分給原地主嗎?
還是就這樣被污掉了?

那應該算是費用,不叫被污掉

我不清楚實際容積率。不過假設舊房子的坪數是50坪,單純住戶自己花錢打掉重建,用新的容積率只能蓋成35坪,但是如果是適用都更法,政府還是讓你蓋到50坪,多的15坪就是被出錢出力的建商拿走當成他的費用和利潤,住戶則可以省下重建的費用。如果住戶是一坪換一坪的話,那表示都更的新建築面積要超出既有的建築面積建商才能有利可圖,我很懷疑這種情況要怎樣才能發生,因為這表示新的容積率規定無用,都市景觀只會更為倒退。不過或許台灣的經濟狀況已經糟到大家都不想用新的較高水準容積率了
舊 2012-11-15, 11:51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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