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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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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6
所以才要有法官/檢調/陪審團制....這些人若是死的就只是法匠!
"偏偏法律就是死的文字構成的,定義不夠精確時就會發生這種狀況"
引用:
作者ttqqww
人是車撞的
車是人開的

其實按照字面上講是這樣沒錯
雖然很諷刺.......
偏偏法律就是死的文字構成的,定義不夠精確時就會發生這種狀況
     
      
舊 2012-10-11, 08:57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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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ng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only_me
王家改控告葉男涉過失重傷害,並告陳男涉頂替,還對葉男求償,一審判葉男與陽明海運須連帶賠償1744萬元。刑事部分,2人被起訴後,高雄地院又認為證人證詞疑點重重,如戴發鈺在事發後未在第一時間指陳男非駕駛,而是2年後作證時才改口,另名證人黃光輝則是連肇事車是黑色或淺藍色都說不清楚,加上陳男自始承認駕車,與葉男都通過測謊,法院因此認定駕駛是陳男,葉男既非駕駛人就無刑責,陳男也不涉頂替罪,判兩人無罪,高雄高分院今年1月維持無罪定讞。

但家屬無意告陳男 真的難判


真的
但是鄉民都看不到這一點

我猜家屬可能是對葉男態度不爽吧
 
舊 2012-10-11, 09:29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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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oArms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
律師費爽爽領?

民法185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舊 2012-10-11, 09:50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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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rmso離線中  
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lompt
真的
但是鄉民都看不到這一點

我猜家屬可能是對葉男態度不爽吧

協理比較大。
舊 2012-10-11, 10:12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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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離線中  
dave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725
引用:
作者oArmso
律師費爽爽領?

民法185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民事部分,二審法官認為陳男才是駕駛。所以並非「共同不法侵害」,也不是「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
舊 2012-10-11, 02:28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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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lee離線中  
knm
Junior Member
 
kn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這個好像是司機載老闆
有人就說了哪有老闆載司機的
通常司機沒啥錢要求巨額賠償也賠不起
所以直接告老闆要錢
結論就是
家屬太貪心
__________________
電 車 男
舊 2012-10-11, 02:38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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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m離線中  
JUDEOWE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67
法院依收集來的證據,做判決的地方。
並不代表決對的公平正義。
有部日本電影"嫌豬手事件簿"還不錯可以看看,雖然判決制度不太相同。

而且鬼島的法官在審判上權利很大,既是人,所以變數很多(?)

甚且,柿子挑軟的吃。如果原告是某達官貴人,早就結案了。
舊 2012-10-11, 03:11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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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EOWEN離線中  
dodom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引用:
作者JUDEOWEN
法院依收集來的證據,做判決的地方。
引用:
作者nawtequalizer
警檢對於證據有缺失... 媒體喜歡把矛頭指向法院

延伸解釋一下,

法官只不過是照法律作決定的人。


法律有問題,不是法官的責任,

是立法委員的責任 (和投票給那些立委的人的責任)。


壞人沒被定罪,也不是法官的責任,

是檢察官舉証不足之類等等的責任。


法院的標誌不是天坪嗎?

法官的責任,

就是維持這看似平凡無奇的「公平」。


民眾會罵法官,是因為無知,搞不清楚對象;

媒體會罵法官,不是因為不懂,

而是因為新聞效應較大,這才是真正的亂源。

此文章於 2012-10-14 02:05 AM 被 dodomo 編輯.
舊 2012-10-14, 02:04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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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mo離線中  
g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最好這些人在自己親人被撞成癱瘓後,半毛賠償拿不到。
都能保持理性,深明大義,支持法官的裁決是公正睿智的。
舊 2012-10-14, 02:47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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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ba離線中  
lvdunhill.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南古都
文章: 51
引用:
作者gluba
最好這些人在自己親人被撞成癱瘓後,半毛賠償拿不到。
都能保持理性,深明大義,支持法官的裁決是公正睿智的。


如果大家對法治概念都能有基礎的認知 你所說的問題根本不會成立(或說有人故意興風作浪也鬧不起來)

還是乾脆就直接馬路公審 這樣最快 反正民粹最大........

有一點小弟一直想不透 .... 我們一直強調我們是民主自由的國家 ...但是 很多人卻希望有事情就用民粹解決...

請大家思考一下....獨裁者的崛起...有個主要因素: 民粹的支持.....

PS: 民粹的產生源起於人民已經懶的思考事情的邏輯正確性了
__________________
2003年的帳號不小心陣亡囉
人類最偉大的發明除了電力以外...就是酒
舊 2012-10-14, 04:23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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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dunhil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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