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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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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要有法官/檢調/陪審團制....這些人若是死的就只是法匠!
"偏偏法律就是死的文字構成的,定義不夠精確時就會發生這種狀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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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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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 但是鄉民都看不到這一點 我猜家屬可能是對葉男態度不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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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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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爽爽領?
民法185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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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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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協理比較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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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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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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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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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好像是司機載老闆
有人就說了哪有老闆載司機的 通常司機沒啥錢要求巨額賠償也賠不起 所以直接告老闆要錢 結論就是 家屬太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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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車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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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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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收集來的證據,做判決的地方。
並不代表決對的公平正義。 有部日本電影"嫌豬手事件簿"還不錯可以看看,雖然判決制度不太相同。 而且鬼島的法官在審判上權利很大,既是人,所以變數很多(?) 甚且,柿子挑軟的吃。如果原告是某達官貴人,早就結案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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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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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延伸解釋一下, 法官只不過是照法律作決定的人。 法律有問題,不是法官的責任, 是立法委員的責任 (和投票給那些立委的人的責任)。 壞人沒被定罪,也不是法官的責任, 是檢察官舉証不足之類等等的責任。 法院的標誌不是天坪嗎? 法官的責任, 就是維持這看似平凡無奇的「公平」。 民眾會罵法官,是因為無知,搞不清楚對象; 媒體會罵法官,不是因為不懂, 而是因為新聞效應較大,這才是真正的亂源。 此文章於 2012-10-14 02:05 AM 被 dodom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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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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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這些人在自己親人被撞成癱瘓後,半毛賠償拿不到。
都能保持理性,深明大義,支持法官的裁決是公正睿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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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南古都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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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大家對法治概念都能有基礎的認知 你所說的問題根本不會成立(或說有人故意興風作浪也鬧不起來) 還是乾脆就直接馬路公審 這樣最快 反正民粹最大........ 有一點小弟一直想不透 .... 我們一直強調我們是民主自由的國家 ...但是 很多人卻希望有事情就用民粹解決... 請大家思考一下....獨裁者的崛起...有個主要因素: 民粹的支持..... PS: 民粹的產生源起於人民已經懶的思考事情的邏輯正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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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帳號不小心陣亡囉 人類最偉大的發明除了電力以外...就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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