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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在台灣好歹要在警局留個底做為解決事情的初步手段.

當然, 真要搞的話, 我必須很坦白的說台灣法規是最低限度.

有時候找朋友比較快, 有關係就更好.
     
      
舊 2012-10-09, 06:34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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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布拉夾的春天
Power Member
 
布拉夾的春天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A罩杯美少女關懷協會
文章: 565
引用:
作者KingA
有,但請檢附歷年的維修單據,印象中勞務支出是不能折舊,所以對方除了需賠

零件殘值也需賠償過去維修時所支付的百分百工資

43....


這得要長久以來的單據都保留才有用
要求好高喔

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依歷任法官的判例,會依照你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參考,你的索賠金額與車輛殘值如果差異不大,會賠償你的索賠金額,如果差異性太大,賠償金額不會超過車輛殘值。

此部份賠償金額只是指車輛的損失,先前我已經提到要有過失傷害的刑事判決確定,才容易求償民事賠償,所以除了車輛的損失,你還可以求償非車輛的損失的金額,例如因此事件而造成無法上班的損失求償、醫療及看護費用…等。

至於賠的錢不夠買第二輛,依照中華民國的民事法律看來,你可以跟法官這樣說,至於法官的最終判決,基本上不會管你的求償金額是不是足夠買第二輛車。


感謝解說
 
舊 2012-10-09, 07:07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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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拉夾的春天離線中  
版兄
Junior Member
 
版兄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830
當下馬上報警
如果他跑掉-> 筆錄照做 他肇逃, 拿到事故版的報案三聯單 就穩了
如果他沒跑-> 照程序來 理虧的人通常會想趕快和解

沒報案
受害者等自己舉證證明對方肇事
只能走民事庭...
舊 2012-10-10, 12:48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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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兄離線中  
guo995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57
引用:
作者oodin
17年車沒報警
不是吞下去
就是你花的成本會遠比六千元高

另外你想他跑高雄?
查一下"以原就被"吧

已查詢,但今天下午跑一趟高雄法院,
諮詢人員跟我說以糾紛發生所在地法院為主?

謝謝您的回應!
舊 2012-10-11, 06:25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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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995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車禍,對方肇事避不出面

引用:
作者guo995
已查詢,但今天下午跑一趟高雄法院,
諮詢人員跟我說以糾紛發生所在地法院為主?

謝謝您的回應!


你要有對方資料 跟相關證據等 才告的成

通常傳票到被告家裡 被告就會出來了

我跑過法院 知道光到一審完成就是條漫長的路 加油...........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此文章於 2012-10-11 08:22 PM 被 abo5738 編輯. 原因: 改
舊 2012-10-11, 08:21 P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o5738離線中  
guo995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57
引用:
作者abo5738
你要有對方資料 跟相關證據等 才告的成

通常傳票到被告家裡 被告就會出來了

我跑過法院 知道光到一審完成就是條漫長的路 加油...........

謝謝您的打氣!
想來很諷刺,受害者要想辦法舉證,加害者卻悠閒過日。

謝謝您的回應!
舊 2012-10-12, 01:53 A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uo99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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