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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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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五花馬水餃館台中大裡店店長鄭景橋表示,事發時午餐時段快結束,店內客人少,工作人員整理環境準備休息,先把販賣機旁角落的椅子搬到桌上,再把上午10時煮好的熱紅茶搬到角落待涼,男童和家人在隔著走道的座位區用餐。 " 你覺得哩? 那個在前面? 明明就有客人 有小孩 (開始亂跑了沒有不知道). 把一桶熱紅茶端出來 放在那邊是怎樣? 此文章於 2012-10-09 03:00 AM 被 中秋節出草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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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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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要看開車的有無過失啊。如果開車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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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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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已經要打烊了 2.照新聞說是用餐完後嬉戲 3.有立告示牌 此文章於 2012-10-09 03:26 AM 被 藍色&憂鬱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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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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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見你是被寵的, 我小時出門只要手一離開我母親,我父親就當場從頭打下去。 不要以為大家的父母都像你父母那麼不會教。 餐廳是用餐地方,不是給小孩玩鬧的地方,為什麼有的小孩可以 安安靜靜坐在那邊吃飯,有的小孩卻要繞餐桌跑? 這小孩沒死也夠倒楣,有這種父母在,這小鬼以後我看又會因為 其他意外往生,還不如現在早死早超生。 此文章於 2012-10-09 03:32 AM 被 bass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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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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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馬路是給人走的,不圍好當然施工單位有責任。 餐廳是給人吃飯的,不是給小孩子玩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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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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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餐廳不能擺熱鍋,那熱湯要擺哪? 要是今天是撞到一鍋給客人喝的熱湯或是撞到其他用餐客人餐桌 導致客人的熱湯淋到小孩誰該負責?乾脆叫自助餐把湯都收起來大家 都不要喝或是不要賣熱湯類的不是更好? 部分台灣人老喜歡把責任推給別人,自己該教的卻不教。 阿姨的講法更奇怪,如果正如她說的,小孩子沒嬉鬧只是去 倒飲料,那這堆大人就更該死,明明看到有熱鍋,店家也立 了告示牌,眼看自己家的小孩去危險環境倒飲料卻沒去協助 或口頭警告? 反正現場沒攝影機,嬉鬧變成倒飲料,他們怎麼掰都可以。 依我在百貨公司美食街幹那麼多年看到的情況,大概都是父母 低頭忙著吃飯,明知自己小孩在跑鬧,頂多嘴巴唸一下不要跑, 眼睛卻還盯著砂鍋麵,沒發生意外就好,發生了意外還怪為什 麼餐桌椅是固定在地面的,害他小孩撞得很扎實。 前幾天不是一則新聞,警察臨檢,被臨檢的人怕被查到毒,整包 毒品吞下去,結果中毒死亡。嘿~家屬還怪警察害死他的小孩勒。 這兩些人根本就是同一個心態,根本不需要去同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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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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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餐廳或商店把熱湯擺在店頭,平常沒出事就沒事,淋到人的時候就要賠錢了。 引用:
如果大人沒走過去看到,他會預期餐廳的地上有擺個熱鍋嗎?或是稍早過去時還沒有熱鍋,他能預期等會兒那邊就冒出個熱鍋嗎?這就是我說的"餐廳是給人吃飯的,不是拿來擺熱鍋放涼的。" 事情一碼歸一碼,大人沒管好小孩就要承擔小孩遭到意外的痛苦折磨,店家沒有盡義務避免可預期的危險就要承擔出事後判刑賠錢的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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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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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個顧客的立場來看, 具有危險性又非商品的東西放在公共區就不對.
但站在親屬的立場來看, 小孩的安全要靠別人的小心注意就是在場親屬的不對. 我若是法官, 會判100%店家賠償. 我若是小孩非在場親屬, 我會罵所有在場親屬. 我若在場, 這件事不會發生. 事情有多個面向, 單執一面就是誤會跟爭議的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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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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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是很明顯的答案嗎.. 當然算家長的, 你會讓你的小朋友胡亂在馬路邊亂跑而你不去注意該處是否安全? 甚至..讓你的小朋友離開你的視線 ? 連這都要問....... ![]() 如果你有一天為人父母時..... 小朋友一定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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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10-09 08:04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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