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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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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在利用壓制乘客的方式去看能不能連帶壓制計程車這個團體, 為什麼你不敢直接對計程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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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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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天猴子也會叫計程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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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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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早我就在站上丟出仿效國外先進國家城市的做法,限制公車只能行駛最外側車道的觀念,結果第一個反對的是誰?不是以往反機車黨的那群人,而是小建.... 要幫官員解決問題,不是順著官員的自我感覺良好胡思亂想。該做的是逼他們依法行政,或是拿外國人讓他們丟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此文章於 2012-06-19 07:16 PM 被 semm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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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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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番落落長的「覺悟」還算懇切 ... 可惜繞了一大圈才醒過來!! ![]() 我在看到黨主席連最容易處理的路邊停車佔用機車優先道都不優先處理,完全鎖定鐵定會觸礁的禁行機車道與二段式左轉等議題,就看出他的「個人意圖」 ... 說難聽這種策略只會製造問題,不太可能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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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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