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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kevin oil
snipped....

我贊成此片觀點...以暴制暴雖然不好

但是我寧可保衛大多數人 寧可錯殺100不可放過1個~~


FYI:排除合理的懷疑,您可以說為了保衛大多數人,寧可錯殺100不可放過1個,卻忽略了這麼做的後果是賦予掌權者依其好惡壓迫不特定人的藉口,那到底是在保衛大多數人,還是在迫害大多數人啊 ....

引用:
*無罪推定原則*

美國刑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舉證標準是“排除合理的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也有人把它説成“超越合理的懷疑範圍”,也有人稱它為“無可置疑”。在介紹這個概念之前,我們先來談談什麼是無罪推定。

中國人近幾十年來常説的一句話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句話本身就是假定被指控方有罪。按照這個推理,沒有罪的人如果不交代所謂的罪行,會受到嚴厲的懲處,有罪的人如果交代了所犯的罪行,就會得到從寬對待。這樣一來,有罪無罪的判定就不是根據事實和證據,而是看誰掌握權勢。但是,如果反過來,在被懷疑對象沒有受到審判之前,先假定他是無罪的,然後再根據證據做出判斷,決定被懷疑人是否有罪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有罪,是不是可以避免許多冤假錯案呢?這種“無罪推定”的原則貫穿在美國刑法的理念和實踐中,它使普通公民的權利不受強大的政府權力的侵犯。

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院教授約瑟·肯尼迪解釋説:“‘無罪推定’的概念是説,政府決定逮捕或起訴某人,並不代表這個人就有罪,我們必須記住,政府也可能犯錯,有時還可能為了報復某人而嫁禍于無辜。因此,當被告到法庭接受審判時,雖然他已經被捕而且受到起訴,但是在檢控方提出證據證明他有罪之前,陪審員應該假定他是無辜的。”

*排除合理的懷疑*

需要指出的是,美國法律並不要求公民個人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無辜的,而是把舉證的責任交給政府,具體地説就是,如果政府認為某人有罪並對他提起公訴,它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排除合理的懷疑”證明被告是有罪的,才有可能將被告定罪。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被告將被視為無罪。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5-23, 06:28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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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kevin oi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0
文章: 1,228
引用:
作者cmwang
FYI:排除合理的懷疑 (http://www.voafanti.com/gate/big5/w...6-57786322.html),您可以說為了保衛大多數人,寧可錯殺100不可放過1個,卻忽略了這麼做的後果是賦予掌權者依其好惡壓迫不特定人的藉口,那到底是在保衛大多數人,還是在迫害大多數人啊 ....


前面不是說很難中庸嗎?

我個人是認為 取法其上僅得其中

嚴格點 在中國社會自動會變輕

輕一點 在中國社會自動變隨便
 
__________________
就讓清風帶走一絲煩惱
舊 2012-05-23, 08:00 A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evin oil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kevin oil
前面不是說很難中庸嗎?

我個人是認為 取法其上僅得其中

嚴格點 在中國社會自動會變輕

輕一點 在中國社會自動變隨便


鵝不是針對您,會不會自動變輕變重是其次,當執法人員有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個的心態時,那錯殺無辜者算不算犯罪啊,如果執法人員帶頭違法,恐怕就是法律和秩序徹底崩潰的開端吧 ....

此文章於 2012-05-23 09:29 AM 被 cmwang 編輯.
舊 2012-05-23, 09:24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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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deer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都已經罪證確鑿連監視器都拍到了,
還有什麼可狡辯?
就是死刑,
留著也只是社會敗類,
不過依台灣優秀法官思考邏輯可能也只判無期徒刑或更少的刑期,
關個幾年假釋出來又可以出來為非作歹,
反正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
舊 2012-05-23, 09:56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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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man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kevin oil
前面不是說很難中庸嗎?

我個人是認為 取法其上僅得其中

嚴格點 在中國社會自動會變輕

輕一點 在中國社會自動變隨便


法乎其上僅得其中跟中庸是兩回事。

中:不偏不倚。庸:常也。我實在找不出比這更健全的方向了。

雖然很難作到,但至少這是一個「該去努力的方向」。

最完美的制度本來就不存在。存在的應該是人類不斷求進步的心。

我常覺得,人類如果再不求進步,可能很快就要玩完了。

老實說,我也是很悲觀的以為,應該快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5-23, 06:42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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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hsinyic2
不能同意您的只有提到學歷這件事
難道學歷高的殺學歷低的就可以?

附議,我也不認同這一點!

其餘樓主的看法則沒意見...
舊 2012-05-23, 06:48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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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vircgd
Senior Member
 
vircg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Crazynut
法乎其上僅得其中跟中庸是兩回事。
中:不偏不倚。庸:常也。我實在找不出比這更健全的方向了。
雖然很難作到,但至少這是一個「該去努力的方向」。
最完美的制度本來就不存在。存在的應該是人類不斷求進步的心。
我常覺得,人類如果再不求進步,可能很快就要玩完了。
老實說,我也是很悲觀的以為,應該快了……

  搞了半天,你想法跟我一樣嘛 ,現在的社會,
最大的問題就是把「賺錢」當成「進步」,拿著大把錢,
以利滾利卻毫無實質貢獻的人越來越多,甚至成為主流,
事實上錢這種東西完全沒有真正的價值,只是些紙而已,
但是這種有害的價值觀早已根深蒂固,所以依我來看,
我只能有悲觀的看法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2-05-23, 09:42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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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這案子真快,離一審三個月就二審終結辯論了,
林父這樣表達,不知道法官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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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冤死 父慰凶嫌「出來後有困難,我幫你」
【聯合晚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2013.09.10 02:51 pm

22歲無業男子黃建憲沒錢繳房租,去年5月找上落單的育達高中林姓女老師洗劫財物1800元,因女老師尖叫,勒昏女老師後把她丟進消防水池,確定死亡才離開。一審法院今年6月依強盜殺人罪判黃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林姓女老師的父親則當庭表示,並不要求是否要對黃建憲判死刑。

黃男上訴高等法院後,今天上午11點辯論終結,黃男及被害女老師的父親都到庭出席;黃主動舉手向法官表示要向林父道歉,起身掉淚向林父說:「林爸爸真的對不起,是我做錯了。」道歉後再向林父鞠躬3次。

林父起身,舉手指著黃男,哽咽說:「不知道你還會不會重出社會,如果多年後我還活著,你出來後有困難,你來找我,我來幫你。」

不要求判死刑 〝國家的事〞

林父向法官說,他認為女兒的死是她的不幸,他把這件事當作命運的安排,不要求法院判不判黃男死刑,這是國家的事,家屬沒有其它要求。

黃男告訴法官,他真的很後悔,希望法官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黃男的辯護律師也想法官說,請法官考量他只是22歲的年輕人、思慮不周,能夠酌輕量刑。

不過公訴檢察官表示,黃男事發當天,從早上就在思考如何找落單女子搶劫,分明是蓄意犯案、殺人,要求法官維持一審原判。

法官預定下月1日開庭宣判,黃男表示不出席聆判。
舊 2013-09-11, 11:02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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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有這種老爸也真可憐,這種多是60歲以上人的想法吧
如果要用命運說,那台灣又何需警察?反正被打被搶被騙被殺都是命
雖然一命抵一命的確不能拿回失去的生命(這也是那些人權用來幫大眾人洗腦的說法)
但卻是應有的懲罰,如果枉念人死不能復生要給活人機會而輕判的話、又何來公平正義?
那還不如不關不是嗎?連前科也沒有不是比較好做人?
舊 2013-09-11, 11:18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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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jerryp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12
welcome to ghostland
舊 2013-09-11, 01:09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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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ph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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