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deer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其實只要利委修法只要 駕駛大型車、小客車或酒駕開車撞到人,
而被害者受傷倒地不起而肇事者故意駕車回頭或倒車輾過被害者而致死亡
唯一死刑
就不相信誰還敢酒駕或開車故意撞死人。
     
      
舊 2012-05-05, 10:17 PM #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eerman離線中  
E3157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奇怪了
政府經濟弄不好還可以拿國際因素來當藉口
這種內政問題只要有心就一定能完成的不快去做
藍綠都一樣
孫穗芬掛掉死一個人就能立法後座要綁安全帶
酒駕死這麼多人了卻不見改善?
 
舊 2012-05-05, 10:21 P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315701離線中  
lqz
Major Member
 
lq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deerman
其實只要利委修法只要 駕駛大型車、小客車或酒駕開車撞到人,
而被害者受傷倒地不起而肇事者故意駕車回頭或倒車輾過被害者而致死亡
判唯一死刑。
就不相信誰還敢酒駕或開車故意撞死人。



這種本來就應該謀殺罪起訴,根本不需要修法好不好

以前判例是因為沒有目擊者,無法確定駕駛是故意還是疏忽,所以才當作車禍事故、過失殺人起訴。

現在有人證了,還不用謀殺起訴,根本是檢警的錯。
舊 2012-05-05, 10:37 PM #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qz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1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2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各位覺這樣叫重罰嗎 ?


版本1跟本就是笑話

版本2還可以接受
舊 2012-05-05, 10:44 PM #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eshuner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38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