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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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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懂你說什........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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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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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通常發生這種狀況的時候代表報案者跟警察是認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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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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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遭竊... 全公車乘客當賊搜
小偷搞不好早下車了 還是丟包了?
話說回來 警察難為 那些乘客也真是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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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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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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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事訴訟法有得同意之搜索,何來違法之說? 縱然員警有出言「不接受檢查,就回派出所」,也 是依法對竊盜關係人製作筆錄,釐清案情。 依比例原則,所使用之手段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這點顯然沒有違背,其二,應選擇侵害最小之手段 究竟是合法的得同意搜索還是之後另外通知關係人 製作筆錄,何者侵害較小,顯然是前者,當然你要 選事後再前往派出所也未嘗不可,員警當場亦給予 思考、選擇,最後,如侵害的程度與所要達成目的 鮮不相當者,亦不符比例原則,則員警當場要求同意 也說明事後相關權益,則該名員警所為自合乎比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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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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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是我在車上, 直接當場走人, 不然你來咬我啊 不讓我走, 等著被告妨礙自由, 我要強行離去, 對方要是強行攔阻, 那就再加告一條強制罪 老子很忙, 完全沒有義務要配合其演出 ![]() ps: 告了刑事才會有刑附民的求償, 上了法院再來跟我說明什麼是比例原則吧 ![]() 此文章於 2012-04-25 06:58 AM 被 Milli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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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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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辦法處理 , 即使是警察沒有搜索票也要當事人同意才能搜索, 更何況是沒有公權力的個人, 現行犯就另當別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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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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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某位網友的講法掉在某棟大樓的話就整棟大棟封鎖,太帥了,好像在抓恐怖分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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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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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一定吧,還有一種狀況是條伯伯覺得報案者很"盧",不按其要求辦事怕自己被"盧",所以就順著她的意了,不過條伯伯既然怕人"盧",那其他人也可以更"盧",不用跟他吵啥,直接打110給勤務指揮中心說有人觸犯刑法強制罪,要求派其他員警來處理,在場的這位條伯伯可能當場臉就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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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此文章於 2012-04-25 09:15 AM 被 cmw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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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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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有一天我去SOGO逛街皮包掉了,警察大人會幫我封鎖整間SOGO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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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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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 此文章於 2012-04-25 09:31 AM 被 tn60137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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