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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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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仁健先生這篇文章對此事有詳細的介紹....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281895894 2002年林濁水的一席話... 「叛國者和政治異議者不同,黑名單人士是因為政治主張遭政府打壓, 兩者不能相提並論。叛國者必須接受制裁, 假如軍方研究結果是尚未逾越追訴權時效, 林毅夫入境後就應該依法制裁;假如已超過追訴權時效, 政府就應將林毅夫列為『不歡迎人物』, 讓他奔喪後立即驅逐出境。如果游揆同意林毅夫返台, 無異鼓勵國軍隨時叛逃,這樣就廢除國防部, 以後要當兵就讓宜蘭人自己去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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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文章: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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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林濁水..他的立場非常清楚吧. 國民黨和共產黨..和他們綠色的當然分的不一樣啦. 誰都是被打壓,誰都是該ㄅㄧㄤˋㄅㄧㄤˋ..這還要講嗎~XDXD <<兩岸都是一個中國的大前提下>>,說林毅夫是叛國..不要說13億人不同意, 就是我們也只能說他是[從台灣跑到大陸]不能說他叛國.因為已經承認兩岸是一國了嘛. 林濁水說的叛國根本就說不通. 其實比較接近他說的政治異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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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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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在跳針啊! 你要原諒,你自己原諒就好,何必要求台灣全體國民一起原諒他? 既然當初離開的時候,搞得戰略前線人仰馬翻,那些人是該死嗎? 如果你能把那些人全部找出來,讓他們齊口說:我們讚同他的行為。 而且經過法律確認他無罪,他想要怎麼進出台灣,大家應該沒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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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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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天阿…..你是大陸人嗎?......台灣的家務事為甚麼還要問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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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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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大的事發生....一定要有人負責嘛...對不對...
現在已經先有人跳出來說他要負責... 所以到時候可以回來就成定局了嘛....這還有甚麼好吵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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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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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華民國在修憲之前,的確是一國(中華民國)兩區(台灣地區、大陸地區)也能說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與中華民國不自由地區)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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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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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牠一國兩制還是兩國一制或是區來區去,在怎麼解釋也無法洗白牠的擅離職守,陣前逃亡及背叛中華民國政府投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事實,只會讓人更瞧不起某些人蒼白無力的辯駁能力與心態!
想要搞文字遊戲來混淆視聽?還高舉民族主義大旗?...門都沒有!馬政府裡一堆專業法律人士尚不敢以此為辯,這倒好了,網路上的人柴倒是P得興高采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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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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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大家不分族群省籍為了保衛台灣這塊土地而流血流汗
卻有人為了一己私心帶著機密投敵 叛徒就是叛徒有什麼好多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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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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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在自慰了. 看清楚現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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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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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惜這位大老沒把握住名留青史的機會. 這位大老如果當場是說一國就是中華民國,兩區就是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 一國兩區跟92共識一樣,兩岸的解釋都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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