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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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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講惡法的話 那個撿到可以要求三成那個先削掉 18年的法條到現在都幾年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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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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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別人喜不喜歡的東西也在送?! ![]() 怎不乾脆送現金就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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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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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了鑑賞期, 至少要有保固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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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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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沒有七天鑑賞期, 我看光一個星期, 就會有一堆網友哀哀叫了
什麼 pchome 明明送有問題的貨給我, 我為什麼不能退 或送錯規格了, 為什麼我一定要買單? pchome 耍詐, 別忘了, 很多東西是開封後才知道是不是你要的... 因為沒有鑑賞期, 一切就都是商家說的算... 他說沒問題 你就要吃下... 我在 pchome 買, 也會收到開過封的, 但我還是收了 因為在這種服務下, 我可以接受, 目前是還沒退過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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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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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鑑賞廢止也不見得好
折衷一下,規定廠商必須提供試用版... 音樂、電子書、APP皆然... 不然像SPB SHELL這種系統類的 沒用過又超貴的...萬一買來機器不能跑,又不好退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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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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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外過聖誕節是很可怕的,有時候要準備超過10份禮物,很難每個禮物都送到合意,送現金又看起來太不認真,這是難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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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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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篇文章的最大問題是 以偏概全 以作者知道的幾個例子,就認定所有外國人比所有台灣人有公德心。這和政客玩弄族群是一樣的手法。 不幸的是自卑感很重的讀者一看就認定外國月亮又大有圓。 以作者的結論來說,日本根本不會有東電這種公司,貧果也不可能下單血汗工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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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文章: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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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得國有有推出商店專用的儲值卡之類的 也是怕送人不需要或不喜歡的禮物 過節時可能會拿那個卡當禮物 只是額度可能要消費時才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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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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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是有拆封後才發現不合用拿去退的,不過有的商家會收取一定比例的退貨費用。 直接修法限縮消費者權益,容易引起反彈,不易修法成功,做彈性調整會比較好, 一方擴大消費者權益,一方面也防堵奧客。 譬如將7天延長到15天至30天,但商家可依商品情況收取運費或一定比例的退貨費用, 而非成本全由商家自己吸收,當然老闆願意無條件無償退貨也是可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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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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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禮券當面就能看到現值 ![]() 不過以前有些禮券很難搞, 不給找零, 或是不能參與某些折扣的, 甚至沒另加現金的還不開發票 ![]() 全家便利商店的禮券則是找回小額禮券很花時間... 店員還要拆封, 撕下幾張零碎的面額找給客人... ![]() 所以結論是... 還是現金最實際啦~ ![]() 此文章於 2012-03-19 06:58 PM 被 supstr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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