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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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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所提的不無道理,真相只有他們這幾個當事人最清楚。 只是每個人除非必要,一定只會將自己最有利的部份說出來。 就算是有錄影帶也只能說明一部份的事實。 不過,目前看到的事實對ma不利。 除非有更新的證據,或是其中有人想爆更新的內幕,不然事實就是看到的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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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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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就被打死了,還原諒,
如果沒有監視器跟行車紀錄器還原真相, 看他們之前踹的多狠, 你想他們之前是怎麼說? 所以我說死人是沒有公平正義, 因為活著的人才能說話, 那些殺人犯在法官面前說多有悔意說的話有幾分可信? 很多都是鱷魚的眼淚, 殺人時會對被害者手下留情嗎? 只可惜法官往往只看到殺人犯的悔意, 而忘了被害者遇害時受到多大的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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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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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拿到賠償,家屬可能還是選擇和解的,一和解,到法院那我看緩刑最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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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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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本來就是能和解就和解,有拿到錢就該感謝上天保佑了
跟人家背後勢力朋友們單挑怎麼挑的過? 鄉民也只是三分鐘熱度,過幾天誰還會管他死活? 他還有妻小,還得過日子,不原諒是能換來什麼?讓鄉民爽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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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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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機是說
若他們願誠實說出實情,並認錯 就原諒 本來這就是一般處理這種事的原則啊 問題是你覺得他們到現在有老實託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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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是個好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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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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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這是重點 叫電信局調查通聯紀錄 挖出後面的藏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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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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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難得跟家人吃飯有看到新聞, 只覺得2件事, 但一個形容詞, 丟臉.
1. 影片居然先外流才後成為證物, 馬總統居然要特別去關心一般刑事, 然後該名出面的警方主管居然說以後會加強訓練才不會疏忽. 丟臉原因: 這個跟訓練無關! 先別說順序問題, 證物怎麼可以外流? 而且要總統關心, 丟臉丟到國外了. (因為日本已經開始報導, 有點腦袋的看了都想笑, 這麼沒有秩序的國家) 2. 就是演藝圈的各項"戲碼." 該做外景的專心取景跟訪問, 該唱歌的就去唱歌, 除了上談話節目以外, 每個人都有除了聊天以外的"專業領域性工作項目"吧, 結果全部都在聊, 幾個星媽也跳出來, 畫面還是星媽牽著女兒跳圈圈, 嚴重懷疑其年齡. 丟臉原因: 這些存在就是丟臉了, 他們本身就是原因. 唉.. 喔, 加入第三項, 媒體, 這時候該追求國家行刑與主權, 此外發揮社會公義在有如此明顯證據的情況下加速司法方該做的事情, 以及繼續挖疑點, 結果跟談話性節目沒兩樣, 只差媒體是主播對著攝影機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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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馬口鐵罐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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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司機有一開始說不原諒??哪裡的報導,指出來! 打人的動機..台北地檢署偵結後發出的起訴新聞稿你有沒有看? 你還是去喝機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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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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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證物怎麼可以外流? 會不會是電視臺跟計程車(好像姓黃)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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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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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查車行老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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