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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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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輪椅的高低差容忍範圍 跟行人的完全不同,建築物有新有舊,這是很難避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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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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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店家拿來自用堆貨停車,可以逕行拍照檢舉,一定會有下文,店家如果故態復萌,就繼續檢舉,到最後就會乖乖把騎樓還給行人。 「如果每個人都想檢舉也沒用、過陣子還不是被佔用」那麼店家當然理所當然的佔用下去… 還有… 不能說成反正行人沒得用,那為什麼不能拿來放機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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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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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前有嗎? 而且這根本篇的主題不同吧 再說自怎樣也輪不到非屋主非行人的人拿來停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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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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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因為輪椅不一定方便通行 所以全面取消? 那也可以說因為人行道有段差 此外可能鋪面不夠平整 所以造成拿枴杖或穿高跟鞋的不便 因此也要求取消嗎? 而且這樣風吹日曬雨淋 我不覺得有好到哪去 此外這年頭很多店家也會注意騎樓銜接的問題了 真要這樣說 大概只能一律地下化的過道了 例如新橋到汐留那樣的地下過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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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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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騎樓發展,本來就有各種用途...
何時開始,又是誰規定,騎樓『只能是給行人通行』這唯一一種用途? 還硬生生要把這樣一個選擇, 奉為至高無上的圭臬, 不可侵犯的感覺, 而毫無任何妥協空間... 這種偏執的態度, 才是根本問題所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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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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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家的騎樓就有這樣的問題 如果說停在騎樓的機車,是樓上住戶的,或是客人的,還說的過去,但偏偏停在騎樓的、門口的,卻是一些在別處上班,然後我家住家騎樓當成轉乘點,把機車丟在這一整天,搞得一樓住戶很不爽! 引用:
騎樓本來就是住家、行人遮陽避雨用的,不是拿來停車、營業用的 法規的錯誤,造成騎樓寬度大於原始需求,讓人想做其他用途,才是最大的問題來源 此文章於 2011-11-12 11:08 AM 被 semm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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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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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要看人 我家這邊還有人開著自己的車 只要住家前面的車位被別的車占用 他老兄兩三百公尺前就在狂按喇叭趕人 然而那個車位其實不是他所有的 以前市府還沒有收費時他老兄停得頗自在 一收費他老兄就收斂不少 人性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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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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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呢? 你認為停機車合理、別人認為給行人走就不合理了嗎? 還說人偏執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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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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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認同 我家騎樓國稅局有來量過是要收稅金的 我知道民法裡有所謂的要留通道給別人過 但這不表示說騎樓沒辦法營業 要看地方 有的地方政府規定人行道騎樓不准放摩托車不准營業 那就依那邊的規定 但有的地方政府這些東西變成他的潛規則就沒辦法一概而論 以前逢甲商圈也有弄過一陣子把道路還給路人還有路邊禁止停車的政策 後來還不是改了回來 因為沒有人潮就沒有錢潮 要如何在噪音髒亂和人潮錢潮間取得平衡不是那麼簡單搞定的 此文章於 2011-11-12 11:09 A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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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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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樓住戶佔用門口停車位,很常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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