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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humm..

之前有次坐公車我每天背的包包在我恍神下我留在公車上(還沒睡醒).

結果公車開走了我跑上去追大概三五秒左右.

我突然想到.

喔.

包包裡面有..

我家鑰匙, 衛生紙, 一罐茶理王, 一顆饅頭.

那我追上去幹麻阿?

果然中午打電話去公車處就領回我的包包.


不過拿到的如果要三成..

要怎給阿..
     
      
舊 2011-10-30, 04:00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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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慕凡
humm..

之前有次坐公車我每天背的包包在我恍神下我留在公車上(還沒睡醒).

結果公車開走了我跑上去追大概三五秒左右.

我突然想到.

喔.

包包裡面有..

我家鑰匙, 衛生紙, 一罐茶理王, 一顆饅頭.

那我追上去幹麻阿?

果然中午打電話去公車處就領回我的包包.


不過拿到的如果要三成..

要怎給阿..


你家的三成...
 
舊 2011-10-30, 04:07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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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BMG
Junior Member
 
BM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引用:
作者慕凡
humm..

之前有次坐公車我每天背的包包在我恍神下我留在公車上(還沒睡醒).

結果公車開走了我跑上去追大概三五秒左右.

我突然想到.

喔.

包包裡面有..

我家鑰匙, 衛生紙, 一罐茶理王, 一顆饅頭.

那我追上去幹麻阿?

果然中午打電話去公車處就領回我的包包.


不過拿到的如果要三成..

要怎給阿..

鑰匙鋸1/3給他, 衛生紙給他1/3包, 茶理王喝完2/3剩下給對方, 一顆饅頭啃掉2/3剩下給他.
舊 2011-10-30, 04:08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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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G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你家的三成...


舊 2011-10-30, 04:10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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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怎麼告? 對方有意圖據為所有嗎?
例如曾以電話或晝面告知對方要求歸還, 對方拒絕或完全不理會才能告得成,
而且侵佔是刑事的非告訴乃論, 亂告的話有可能反被檢察官用誣告罪起訴.

去年我家人就因為遺失一支智慧型手機, 被人拾獲,
原本已有心理準備要再買新手機, 但想說手機裡有許親朋好友及同事的聯絡資訊,
也有許多生活上或是出遊時拍的照片, 所以還是想看看有沒有好心人撿到可以拿回來,
於是到了警局報遺失, 而家人剛好有朋友在警界服務, 於是委請朋友代為查詢,
並取得了這支手機遺失後曾被拿來使用過的門號紀錄, 家人打電話去詢問,
對方卻回覆我們是詐騙集團, 隨即掛電話, 後來再請當初承辦員警打電話告知對方,
對方更回應"警察"也是詐騙集團, 讓承辦員警也被氣到, 不過的確社會上的騙電話滿天飛..

承辦員警告知家人, 若想讓對方出面, 就只能發正式公文, 而要能發公文請對...


該名行為叫做無恥.
舊 2011-10-30, 04:26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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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瑞緋
Advance Member
 
瑞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路邊
文章: 340
引用:
作者慕凡
humm..

之前有次坐公車我每天背的包包在我恍神下我留在公車上(還沒睡醒).

結果公車開走了我跑上去追大概三五秒左右.

我突然想到.

喔.

包包裡面有..

我家鑰匙, 衛生紙, 一罐茶理王, 一顆饅頭.

那我追上去幹麻阿?

果然中午打電話去公車處就領回我的包包.


不過拿到的如果要三成..

要怎給阿..

就是算該物價值的3成
鑰匙一把幾十塊 算80元吧、衛生紙5元、查理王20元、一顆饅頭算15元好了
所以可以請求(80+5+20+15)*3/10=36元
不過還有包包的價值沒算到
如果你的包包是hermes那就會多很多
舊 2011-10-30, 04:42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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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緋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瑞緋
就是算該物價值的3成
鑰匙一把幾十塊 算80元吧、衛生紙5元、查理王20元、一顆饅頭算15元好了
所以可以請求(80+5+20+15)*3/10=36元
不過還有包包的價值沒算到
如果你的包包是hermes那就會多很多


還好.. 包包饒河街買的用了四年多應該值餘.. 50塊頂多.
舊 2011-10-30, 04:44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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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9
引用:
作者瑞緋
就是算該物價值的3成
鑰匙一把幾十塊 算80元吧、衛生紙5元、查理王20元、一顆饅頭算15元好了
所以可以請求(80+5+20+15)*3/10=36元
不過還有包包的價值沒算到
如果你的包包是hermes那就會多很多


你還要算折舊

別人用過的東西
舊 2011-10-30, 04:44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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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ichinsan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0
我覺得 主動要3成 其實也不是錯
因為既然是重要的東西 就要好好的保護好
如果遺失了 (假設裡面有重要的文件或很私密的東西)
不見找不回來了 那才損失大了

要3成也只是剛好而已!
(看過卡通 怪醫黑傑克)<=讓我想了很多
既然是這麼重要的東西 就應該盡責好好保護好!!

總之幸好 找回來了!!

但是3萬多 要1萬 真的太多了!!
(如果有發票 就比較好辦事了)

大家要好好保護好自己最重要的東西!!
舊 2011-10-30, 04:57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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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insan離線中  
jacky 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28
引用:
作者r5954189
---民法規定撿到東西的民眾,有權向失主要求失物價值的三成作為報酬---
這個大家都知道.連小朋友也知道
撿到的人因為社會道德觀.一般人不會特地去要這3成

但反過來思考
這丟掉東西的人有沒有想過
主動(甘願)提出3成的報酬
我想這個比例應該很低

如果是我掉了東西
我會先做好心理準備
不管對方會不會要這3成
我都會感謝對方

但大開獅口的例外


小弟曾撿過一隻哀鳳(當時的新款)
拿去警局開立三聯單
承辦人員說
我可以拿3成的報酬
但我只收到
喂...
X先生您好!
我是高雄某大學校長
謝謝你的幫忙
幫我找回電話 (OS:我管你是誰家的校長)
關於3成的報酬
我沒提出
對方也沒提
舊 2011-10-30, 05:35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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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v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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