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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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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問題是...台灣法律沒有判斷犯罪者精神狀態的機制....
照國外法律...神經病犯法可能罪不會比較重.. 可是會把你治好了...沒危險性了...才放你走.... 化學去勢就是這麼來的... 有的人..經過認定...是內分泌的問題導致他有性犯罪的衝動.. 所以就把源頭切斷...他也就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化學去勢..是一種法律授權的行為... 現階段...除非那個性侵前科犯願意主動被化學去勢 否則不太可能通過... 就像安樂死一樣.... 只要有一點反對意見...立委們就不敢通過相關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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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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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你這樣是槓上廢死聯盟了喔... 他們可不認為犯過罪的人將來一定會再犯 你不但認為他們會再犯, 手段還會更變態... ![]() ![]() 不過這種問題很簡單...多幾個人權團體成員或者家人被性侵 再看看他們是不是依然這麼保護犯罪者的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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